一、七十九歲的於惠玉被秦淮區檢察院非法起訴
南京法輪功學員於惠玉(女),現年近八十歲,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收到秦淮區檢察院送來的起訴書,遭到非法起訴。
於惠玉是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南京宏光空降裝備公司(原南京513 廠)退休職工,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被秦淮區止馬營派出所七、八個警察綁架,隨即被非法抄家。警察非法抄到法輪功的期刊、傳單、書籤和過期的神韻封面盒(因愛惜不捨得丟棄)等。後因於惠玉老人身體不合格,沒能送入看守所迫害,當夜十二點多鐘回到家。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她又被劫持到秦淮區設在秦虹小區的洗腦班(黑監獄)強制洗腦,三月十三日回家。
期間有個不知名姓的警察擅自出面為於惠玉辦了取保候審。直至現在於本人也沒有收到取保候審書,據說在於惠玉所在片區范睿警察手中。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區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移送了於惠玉被非法審查起訴書。
起訴的理由十分荒唐:只因於惠玉送人一個存有法輪功內容的U盤和法輪功的期刊、傳單、書籤和神韻封面盒等。
所謂的非法收藏,按邪黨的現行法律規定:只有槍支、毒品、國家機密文件才算非法收藏。於惠玉的收藏只不過是合法公民個人喜好的正當收藏品,是切切實實無效證據。而且警察嚴重違反司法程序:先定罪,後收集證據。真乃玩弄法律於股掌之中。
二、管秀蘭遭惡意報復,被秦淮區法院非法庭審。
管秀蘭女士,今年64歲,二零一六年七月初,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南京市大光路派出所警察綁架並強制採血,後遭非法抄家。警察極欲抄到的東西卻一樣沒抄到。
儘管這樣,管秀蘭仍被非法關押於南京市看守所,隨後遭起訴。因證據不足,被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撤訴退回。秦淮區610、公安又搜集證據(沒搜集到),第二次起訴。並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在南京市秦淮區法院非法開庭。
檢察院構陷起訴的理由非常牽強,按邪黨的規定,只有一次散發真相資料的事實。後來羅列的幾次散發真相資料都是過去很長時間的,又沒有足夠根據證明是管秀蘭幹的。但秦淮區610、公安不甘心,非把她搞進去不可。所以檢察院退案後管秀蘭又被610、國保強行起訴。律師據理力爭,希望檢察院能夠撤訴,因確實證據不足,檢察院亦無明確態度,庭審至今無結果。
三、年輕法輪功學員陳同(音)被非法關押迫害
陳同,男,20多歲,目前被非法關押在南京市秦淮區看守所(詳情不知)。據悉:案件由秦淮區法院退回到秦淮區檢察院;現在又重新轉到法院。陳同出身在一個教育世家,人非常聰明有才氣,又善良溫和,看守所的警察都非常認同他的人品,說:「如果不是因為法輪功的事情,在社會上可是獨當一面的人才。」
四、肖武群被非法開庭,被無罪關押十個月
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刑二庭非法對法輪功學員肖武群進行庭審。律師和肖武群本人都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法官理屈詞窮。之後案件被退回秦淮區檢察院,秦淮區檢察院又把案件送到法院,既不判決,又拒不放人。
肖武群修煉法輪功才幾年時間,努力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他深感法輪大法的博大精深,能在這個時候修煉大法感到無比幸運。在妻子眼中,肖武群是好人中的好人,寬容大度、敢於擔當、無微不至的呵護自己的妻子、孩子。岳父岳母說:這樣的女婿挑不出毛病。同事說:肖武群為人正派,工作能力強,是個讓人信得過的人。辦案警察也講:肖武群是個好人、才子。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肖武群被瑞金路派出所警察綁架、劫持到看守所。秦淮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黃水成等在當日下午到肖武群家非法抄家,搶劫走了計算機、打印機等私人財物,之後把肖武群非法關押在南京市秦淮區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肖武群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非法批捕,至今已非法關押十個月了。
五、南京市伏玉榮被非法關押二年餘,法院私下誣判三年冤獄
伏玉榮,今年四十歲出頭,二零一四年初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之後,長期困擾她的憂鬱症、失眠、風濕關節炎等多種疾病都好了。她感謝大法,感謝師父,決心堅修到底。
在那時,雖說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還很猖狂,但她絲毫也不動搖。丈夫一家支持她,父母親一家也支持她。她按照真善忍標準修自己,家裏家外沒有人不說伏玉榮好的。
可就是這樣公認的好人在兩年前卻被依然執行江澤民迫害政策、不明真相的公檢法、610 人員構陷,只因電子攝像頭中發現伏玉榮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中午,南京市國保大隊頭目肖寧健夥同秦淮區雙塘派出所約六、七個警察,叫來物業人員,說謊騙開伏玉榮家門。警察立即衝進門,強行抄家,並極欲綁架伏玉榮。因伏玉榮拒不配合及全家人的極力保護而使綁架未成。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伏玉榮出門在外,被跟蹤的警察強行綁架並非法批捕,非法關押在南京市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伏玉榮被非法開庭,由於構陷的證據不足,事實不符,未作宣判 。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秦淮區法院連家人都沒有通知的情況下,私下定罪,誣判伏玉榮三年,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伏玉榮不服非法判決,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中院秘密維持原判,目前伏玉榮已經被劫持到南京女子監獄迫害。
六、事件回放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警察先後綁架了法輪功學員謝麗華、唐淨梅、潘筱琴、潘慶寧四位女士,隨後非法抄家。
同年五月一日四人被秦淮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八月十二日,被秦淮區檢察院檢察員孫越非法起訴;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四位法輪功學員遭秦淮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庭內外戒備森嚴,律師依據法律為她們做無罪辯護,要求法院撤案。此後法院不了了之,一年多未有任何結論。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歷經一年六個月超期審理後,秦淮區法院突然給出(2015)秦刑初字第215號刑事判決書(十月十四日向當事人宣判),對謝麗華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三萬元;唐淨梅二年,罰金二萬元;潘筱琴二年,罰金二萬元;潘慶寧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一萬元;謝麗華、唐淨梅聘請律師上訴,潘筱琴自己上訴。
南京市中級法院公然違反司法程序,在不通知律師的情況下,秘密維持原判,並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十三日將謝麗華等劫持進南京女子監獄迫害。唐淨梅因非法刑期將滿,仍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迫害(唐淨梅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出獄,回家不久便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早晨含冤離開人世,終年六十六歲。詳情見【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五日】《遭誣判受摧殘 南京唐淨梅出獄後含冤離世》)。
法輪大法是佛家功法,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修心向善;以五套簡單柔和的動作來淨化身體,從而達到身體的健康,道德與精神的昇華。迫害法輪功學員就是迫害修佛向善之人。
從古至今,迫害修佛、修道之人都沒有好下場。中國有句古話:「寧攪三江水,不擾道人心」,只有江澤民這樣最愚蠢的東西才會迫害「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的法輪功學員。
在現政權的反腐過程中,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王立軍、「610」頭子李東生、季建業、楊衛澤等落馬的200多位省部級以上高官哪一個身後沒有迫害法輪功的血債?!表面上是以反腐名譽落馬,實質上是神在借人之手懲治惡徒,同時也是警示世人。這只是人中的懲治,更大的天懲還在後面。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有懲治「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規定;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多名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的正義律師講過這樣的話:今天我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有充份的法律依據,為維權我理直氣壯。我最擔心的是:當這一段歷史過去,法輪功真相大白於天下、沉冤昭雪的那一天,當參與迫害者(很可能包括您)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有誰,用甚麼法律來為您辯護?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布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生效執行的新修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中刪除了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出台的同文件第十四條:「執行上級命令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責任」,取而代之的第二十七條規定:「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中共最高檢自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起正式啟動司法責任制改革。其內容可概括為「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目前這個國務院公報的第50號文件還完好保存在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的中央政府網站上。取消禁令的文件,意味著法輪功出版物並不禁止──不禁止就是合法的。為甚麼近日才看到廢除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很多資深評論員認為,現政權在不斷地向人們釋放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的信號,上級官員也是在不斷地洗清自己……
現政權的一系列新政,給一線公檢法司、610人員一個明確的站隊信號,同時堵死了一線公檢法司、610人員執行違法決定或命令而逃脫法律責任的退路,斬斷了任何僥倖的希望。任何參與迫害法輪功且至今不明真相的公檢法司、610人員,都必須對自己的執法行為終身負責,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不能得到任何上級的保護。
二零一七年是淨化與回歸的一年,淨化就是要淘汰壞的,回歸就要道德昇華。智者才會順天而行。法輪功學員不是你們的敵人,遭受殘酷迫害,頂著壓力還在慈悲的救度可貴的中國人,江澤民才是中華民族的罪人。
善惡有報是天理,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今天的法律被利用來迫害這樣的一個又一個好人……法輪功學員理解一線相關人員的難處,但是如果你們善待法輪功學員,你們的這點壓力和你們將來得到的巨大善報無法相比;如果你們被脅迫參與迫害(沒有人會為你們買單),你們的這點壓力和你們將來承擔的巨大惡報也是無法相比。所有延續的一些迫害命令,都是江澤民殘餘勢力苟延殘喘的無望掙扎。已經做錯的趕快彌補並為自己解脫收集證據;正在做的,趕快懸崖勒馬;沒有參與的,保持正念。真誠希望相關人員善良與智慧並存,千萬別做江澤民的替罪羊與陪葬品。
讓我們共同努力,結束這場民族的浩劫!
相關責任人信息:
秦淮區法院
地址:光華路41號,郵編210007(原白下區法院地址)
????秦淮法院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025-8523117
諮詢電話:025-83523292
投訴電話:025-84582715
南京市秦淮法院領導:
院長: 張敏
副院長:金丹捷
陳春
王金海
侯慶豐
劉斌
採飛
沈小軍
紀檢組長: 徐有勤
黨組成員: 劉春保
政治處主任: 王迎新
機關黨委書記: 郭磊
專委: 孫偉
莊奕
方建國
羅海暉
劉娟 於惠玉案主審法官(刑二庭) 025─83529153 (女 小青年)
王金海 管秀蘭案審判長(刑二庭) 83529152 (副院長 男 40多歲)
周可荃 管秀蘭案主審法官(刑二庭) 83529152 (女 小青年)
劉娟 肖武群案審判長(刑二庭) 83529153 (女 小青年)
周可荃 肖武群案主審法官(刑二庭) 83529152 (女 小青年)
王曉春 伏玉榮案審判長(刑二庭) 13770521188 退休
劉娟 伏玉榮案主審法官(刑二庭) 83529153 (女 小青年)
王龍芹 伏玉榮案人民陪審員
苗天 玉榮案見習書記員
朱世珍 秦淮區法院主審法官
陳秋分 秦淮區法院陪審員
秦淮區檢察院
地址:南京市秦淮區大明路105-7號,郵編:210022
電話:025-86622000、025-84402832
陸寧平 秦淮區檢察院檢察長(新)
朱赫 秦淮區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原)
翟雲峰 秦淮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
王俊 秦淮區檢察院檢察長
汪睿 政治部主任
貢小康 政治部主任
孫越 秦淮區檢察院公訴人(謝麗華4人)
王婷(女)秦淮區檢察院公訴人(管秀蘭案) 025-52851317
劉勛(女)秦淮區檢察院公訴人(肖武群案 ) 025-52851331
孫持明 秦淮區檢察院公訴人(於惠玉案) 025-52821331 (女40歲左右)
范惠娘 秦淮區檢察院檢察官
南京市秦淮區「610」
地址:南京市秦淮區秦虹路1號,郵編:210022
電話:025-84556610
雷主任 秦淮區「610」頭目 電話:13611510033
車衛東 秦淮區「610」副頭目 電話:13851701582
李軍 秦淮區「610」副頭目 電話:18105168513、18105168365
袁祖輝 秦淮區「610」副頭目 電話:025-84556613
徐建平 秦淮區「610」人員 電話:025-84556613
吳勇 秦淮區「610」人員 電話:13815856412
馮新國 秦淮區「610」人員, 電話:13072563099、025-80889570
林相國 秦淮區「610」人員
任玉萍 秦淮區「610」人員
南京秦淮區公安分局
地址:南京大明路129-1號
南京秦淮區公安分局局長 嵇豔霞
南京秦淮區公安分局政委 唐長寶
南京秦淮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梁衛國 陸俊斌 張蔚
南京秦淮區公安分局監察室主任 陳軍
南京秦淮區公安分局維穩辦副主任 吳歧 呂祥
秦淮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秦淮區太平路太平巷18號,郵編:210002
電話:025-83355888-17212、025-86016041
錢麗 秦淮國保大隊長 電話:18913866030
黃水成 秦淮區國保大隊警察 電話:18913866052、025-86016052
程國富 秦淮區國保大隊警察 電話: 18913839695
秦淮區看守所 地址:飛機場 電話:025-
秦淮區第二看守所 地址:秦淮區石門坎石楊路26號 郵編:210007 電話:025-84426300
南京秦淮區止馬營派出所(參與迫害於惠玉)
地址:莫愁路397號; 郵編:210004
電話:025-84420669
秦淮區止馬營派出所所長 周恆
秦淮區止馬營派出所所長 陳所長
秦淮區止馬營派出所警察(參與迫害於惠玉主要警察) 范睿 18061786232
秦淮區雙橋新村居委會(社區)
書記:劉紅
主任:陳文美(已經退休,現在留用)
主任:李玲
梁燕 孫飛 曾露露
秦淮區大光路派出所(參與迫害管秀蘭)
地址:大光路102號, 郵編:210007
電話:025-84590350、025-84421264
程建生 大光路派出所教導員 電話:18913866500
任戰輝 大光路派出所副所長 電話:18913833622 13505150829
紀磊 大光路派出所教導員 電話:18913873223 警號:014072
馬明 大光路派出所治安副所長 電話:18913864616 警號:214760
吳平 大光路派出所片警 電話:18913866289
潘警官 大光路派出所刑警
秦淮區瑞金路派出所(參與迫害肖武群)
地址:瑞金北村50號
電話:025-84604801、025-84427268、025-84421268
陳兵 瑞金路派出所所長 電話:18913839657,
徐善淘 瑞金路派出所領導 電話:18913866161,
陳鵬 瑞金路派出所領導 電話:18913839550。
徐政 瑞金路 (肖武群) 辦案警察:電話:18913866738。
秦淮區雙塘派出所(參與迫害伏玉榮)
地址:雙塘柳葉街40號
電話:025-84421386、025-84421391
025-52261010、025-84421384(值班電話)
吳晨 雙塘派出所所長 電話:18913837798
許朗 雙塘派出所教導員 電話:18913866676
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白下區洪公祠1號,郵編210005 025-84420114、025-84421982;
南京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025-86015780、025-84420854;白下區洪公祠1號,郵編210005
南京市公安局辦公室 025-84420050、025-84420509、025-84420005、025-83355888
南京市公安局局長傳真 025-84420050
南京市公安局反邪處(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張凡 處長 電話:84421839 原處長:沈曉華電話:13851991471
高洪華 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 電話:025-86015780、025-84420854
(南京市「六一零頭目、原南京市公安局偵查處處長)
肖寧健 18913865780 13951647329(退二線)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廣州路35號 郵編 : 210008
電話:025-83522404 025-83782114
院長 胡道才(謝麗華、唐淨梅、潘筱琴、潘慶寧案,伏玉榮案及籍建霞、熊桂珍、張超美、潘漢玉、王惠蘭、岳金蘭案二審在中院)
副院長: 王明新
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靜
立案庭庭長: 薛楓
審判監督第二庭庭長 沈亞峰
審監二庭 陳海波,沈曉蓓
刑二庭:庭長: 周建飛(謝麗華、唐淨梅、潘筱琴、潘慶寧案,伏玉榮案及籍建霞、熊桂珍、張超美、潘漢玉、王惠蘭、岳金蘭案二審在刑二庭)
副庭長: 張松濤,韓亮
審判員: 卞國棟
汪波 (謝麗華、唐淨梅、潘筱琴、潘慶寧及伏玉榮案二審主審法官)
王瑞瓊 劉明世 劉天虹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7/8/30/165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