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會計:做清廉乾淨的大法修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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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和金錢打了大半輩子交道,對金錢的認識也是在不斷的更新。退休前我是機關的主管會計,掌管著一個區行政機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每年我經手的款項達千萬元(含基建修繕款)。

有一件事對我觸動很大,在一九七五年剛參加工作時,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撿到三百六十元錢,因找不到失主而急得團團轉,有人說找不到算啦,又不是你偷的,何必那麼著急?當時豬肉八毛錢一斤,三百六十元能買四百多斤豬肉,這對一個農村人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老人說:「年輕人,你們不懂,不是自己的錢,花了是要遭報應的啊!」因受無神論影響,當時我們都嘲笑老人的愚昧,其實,這是多麼淳樸的做法啊。

一九九五年我修煉法輪大法後,明白了師父講的不失不得的理,也認識到中國傳統文化的博大精深,從心底裏意識到當年老人才是智者,而我是愚者。

修煉大法後,我決心從今往後,遵循「真善忍」的原則做一個好人。儘管我的工作性質是和金錢打交道,那麼在金錢方面就應該做到守身如玉;對不該得的東西,不能有貪念。

一開始還是不習慣,哪個單位送來禮品每人一份,還是拿的心安理得;給哪個單位辦成甚麼事,人家統一請客也還是跟著去吃。逐漸的,我感覺到這種隨波逐流也不符合「真善忍」大法的要求。

一次一個下屬單位的辦公室主任,送來一盒盒包裝精美的床上用品給財務部門,送到我辦公室說:「大姐,今年政府及時給我單位撥款,你的功勞很大啊!」我說:「按時撥款是自己的工作職責,決不能吃拿卡要,現在社會上的不良風氣大法弟子不沾邊。」

她說,「大姐,你身居高位不知道,現在社會上欠錢的是大爺,要錢的是孫子,逢年過節如果不送禮,跑斷腿人家有錢也不給,你不用我們要,有錢就按時撥款給我們,我們領導很感動,安排我來表示一點心意。」

我對她說,我跟他們不一樣,是因為我修煉了法輪大法,你把禮品拿回去吧!她不肯,我就詳細的和她講了法輪功是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高德大法,師父要求我們按「真善忍」做事。她說,一點小禮物,其他人不會知道。我說,法輪功教人修心性提高心性,是自覺自願做好人,不是做給別人看的。

她看我說的誠懇才拿著禮品走了,走前邊收起拿來的禮品,邊說:煉法輪功的就是不一樣,我拿來那麼多沒有不要的。我說:對呀,我們修大法的都會這麼做的,因為都明白不失不得的理。我又和她講起了那位撿錢不要的老人,那是我們中華民族做人應有的本份!

修煉大法後,我在財務主管這個崗位上,堅持大法弟子做人的原則,不該報銷的一概不報,哪怕他是當地的父母官;核對財務憑證一絲不苟,不知得罪了多少投機取巧想佔便宜的人,婉拒了多少送禮的自己也記不清了,遠離了多少請客的飯局也是不計其數了。

好多人說我不合潮流、死腦瓜,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但我心裏很坦然也很快樂。雖然我沒有佔別人的便宜好像吃虧了,但自從我修煉大法後,得到了健康的身體,由原來的病態不能勝任工作,已向領導提出辭職的人,而變為工作效率成倍提高,被市裏評為區先進會計師。

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十幾年來,按「真善忍」做好人,所以在我到退休年齡時,領導一再挽留要求返聘,但我不想在這個大染缸中繼續被污染,看過了太多的權錢交易黑幕,看過了太多的虛偽和狡詐,只想做自己喜歡做的事,乾乾淨淨做人,走在返本歸真的路上。

本以為這幾年國家反腐倡廉,社會風氣有所改變了,但年前在理髮室碰到一位以前熟悉的正科級領導,聽到他和理髮師的對話,又顛覆了我的看法,只聽他說:給我仔細的染染髮吧,傍年靠節的領導之間需要互相走走,有好多應酬,待我退休就好啦!如果沒這些應酬,也不用這麼頻繁的染啦。正說著,他的手機鈴聲響起,他對答:哦,是我們本系統的市級領導要來。接著吩咐秘書安排飯局規格。

想起一次去接學彈鋼琴的孫女,聽到她老師正在電話裏和丈夫商量購進大量年貨的事,我隨口問:怎麼買那麼多海貨,你家親戚多啊?她說:親戚就好說啦,都是需要送的朋友啊!接著又說:我對像在公安系統工作,正是年輕有為,所以每逢年、節,一些關係,特別是領導層,都需去看看走動走動啊!我說現在全國反腐敗你們敢送,他們也敢收嗎?她說:都是多年的老朋友了,敢收。我明白了:多年送禮拉關係結下了關係網,把上級送成了朋友,所以送禮就合法了!

殊不知,三尺頭上有神靈!李洪志師父說:「有些人為了某種個人利益,把本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通過不正當手段得來,他以為佔了便宜,事實上他所得來的利益是用德和人家交換來的,只是他不知道而已。對於煉功人要從功上減;對於不煉功的人要從壽命上減,或從其它方面減。總之,這筆賬總是要算的,這是天理所在。」[1]

我慶幸此生得法,把師尊這一教誨熟記心中,不是自己的東西不敢有一絲的貪念。不僅自己做到,還經常把師尊的這段法背給兒女聽,也要他們在利益面前守身如玉。他們明白了因果報應的理,在利益面前也不敢動貪念。

我為能夠不隨波逐流,以真、善、忍指導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不隨人類道德下滑而慶幸。只有法輪大法,才是一片淨土!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法輪功》〈第三章 修煉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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