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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抄家搶劫 四川樂山市女醫生控告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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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樂山市市中區法輪功學員黃瓊醫生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遭滴滴車司機潘緯(協警)搶劫誣告,被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國保警察綁架、抄家搶劫等迫害,從三月九日當天至今,黃瓊女士多次索要被搶劫的一萬多元錢、身份證及從家裏抄去的大量私人財物,國保警察拒絕歸還,他們還以監視居住為藉口,不准她端午節回老家看望年邁的父母。

'黃瓊女士和女兒的合影'
黃瓊女士和女兒的合影

八月十七日起,黃瓊女士先後向樂山市並市中區檢察院、政法委、紀委、公安局、司法局、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市中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市中區公安局彭山路派出所等部門遞交刑事控告書,要求追究有關人員違法責任,退還、賠償搶劫的所有財物,並尊重公民信仰真、善、忍法輪大法、追求健康的基本人權,還法律公正,還人間正道。

黃瓊女士要求依法追究潘緯涉嫌搶劫罪,綁架罪;依法追究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國保大隊羅兆平、楊娟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佔罪,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責任。所有被告警察都違反了《警察法》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江澤民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發貪婪,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受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據悉,有關部門已收下黃瓊女士的控告書,並表示調查。

下面是黃瓊女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相關人員信息:我叫黃瓊,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上午九點過坐上滴滴車去長藥,路上我和司機談了我的一些人生感悟,大概內涵如下:

我醫治過很多病人,在二零一零年我卻身患絕症,求醫無門。當時男友告訴我法輪功去病健身有奇效,他也有很多病:心腦血管,痛風等。於是他找到功法書籍,我們同時走入大法,「真、善、忍」像一道清泉澆灌著我們乾涸的心田。我們學會了看別人多看優點,看自己多看缺點並改善,生活中盡可能做到真誠,善良,寬容。修心向善,加上吃苦煉功,我們都感受到無病一身輕的美妙。很快我們結束單身,成為夫妻,相濡以沫。

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因為修煉大法,我們被非法抄家綁架。丈夫因為懼怕迫害,同意放棄修煉,我堅持修煉被非法勞教兩年,體檢中查出肝和肺都極度衰竭,所以勞教所不收,要我去治病。回家我就學法煉功,很快身體康復,還懷上小孩。因不准生二胎,社區不開准生證,我就從沒去過醫院,一個人在家生下我的女兒周正蘭。

我二十幾歲時不能順產,剖腹產生下我的兒子;二零一二年我身患絕症近四十高齡的產婦,卻自己一個人在家順利生產第二個孩子。這在醫學上都不能不說是一個奇蹟。世人從我的身上看到大法的超常和美好。我的先生因怕迫害放棄並背離了大法,二零一五年腦出血,先後住進人民醫院、老年病醫院,醫治無效,於二零一六年十月離世。

法輪大法是佛法,只有善待佛法才會有未來。然而那麼多的世人卻因為天安門自焚偽案的欺騙仇視佛法。上天就會以天災人禍等方式來懲罰人。作為佛家修煉弟子,我們是修善的,師父教導我們通過講真相清除人頭腦中的毒素,來幫助人解除這個難。

所以我給司機潘緯講了一些事實,因為時間短,一時講不清楚,就送他一個u盤,裏面有音樂,美好的故事,希望能開啟他的善念,躲過劫難。他當時愉快接受。我下車後,發現他一直跟著我,他說來找朋友並還想要些資料。我感覺他怪異,要轉身離去,他就一把搶過我的包,並拽住我的手,給我出示他的協警證。很快來了兩輛警車,六七個警察,他們就一起把我綁架到彭山路派出所。

派出所警察對我惡語相罵,其中一人對我拳打腳踢。從早上十點到晚上八點,他們連水都沒給我喝一口。十點過,國保的羅兆平和楊娟來了。他們接過潘緯從我手裏搶去的包,搶走我包裏用於做生意的一萬三千多元錢,還有銀行卡和身份證及其他的生活用品。

楊娟公然對我進行人身侮辱,她把我戴的頭花和項鏈強行搶走。羅兆平問了我一些話,後來我就聽他們私語說我包裏有鑰匙,他們就到我家裏去抄家了。

晚上八點過,我回家看到家裏的電腦,書籍,生活用品,財物被大量搶劫。家裏除我和四歲多的女兒相依為命外,女兒父親生病期間請的保姆還暫時在家幫忙。保姆大姐說她五點過接女兒幼兒園回家後,看到家裏一片狼藉,地上的塑料袋,錢包,雜物滿地都是,她還以為遭賊了。一會兒一男一女開門進屋,大姐問你們哪來的鑰匙?女的就舉起從我包裏拿的鑰匙說:這不是鑰匙嗎?並告訴了保姆她的電話號碼,她是警察,當然她就是楊娟。他們取走了他們遺忘在沙發上的包就離去了。

後來他們非法逼供我,我質問他們為甚麼沒有搜查證,沒有任何人在場的情況下非法抄家,羅兆平還公然答覆我:就是我羅兆平非法抄的家,能怎麼樣?

從三月九號至今,我多次索要,他們拒不歸還我的一萬多元錢、身份證及家裏抄去的所有大量財物。他們還以監視居住的理由,不准我端午節回老家看望年邁的父母。

法輪功要求每位修煉的學員嚴格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是教人向善的功法,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按中國現行的法律,修煉法輪功不僅是完全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

思想不夠成犯罪,法律只懲處行為。一個公民不管他有甚麼樣的思想,只要他沒有危害他人的實際行為,就不能認為他是違法或是犯罪。黃瓊女士說:「我送給潘緯一個u盤,我能傷害他甚麼?把u盤播放出來,看看能否使他致殘還是致瘋?事實上,u盤內容教他積德行善,能讓逢凶化吉,是他生命的福音。」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要求: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給予補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釋的,對有關證據應當給予排除。

羅兆平,男,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國保大隊長;電話:08332421557
楊娟,女,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國保大隊警察;電話:13990696388
潘緯,男,樂山市市中區分局協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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