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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江澤民 河北邢台唐風素被禁止乘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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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我陪同姐姐去北京看望正在住院已病危的外甥女(姐姐的女兒),在清河城站進站的時候被攔截,警察不讓我去,問他們為甚麼不讓我去,警察說:「你是煉法輪功的,控告過江澤民。現北京正在開峰會,你去北京幹甚麼?」

在一旁的哥哥、姐姐好話說了一籮筐,攔我們的警察一邊偽善的問我們去北京的原因,一邊推脫說他做不了主,是上邊下的令,要等上邊來人決定。

他把我們攔在車站,很長時間不讓我們上車,也不叫我們回家,後來來了一個人,個子不高,多少有點胖,不知道是幹啥的,問了一些問題,過了一會兒,又來了兩個鎮上駐清河城截訪的人,說了半天還是不讓去,最後的一點希望也破滅了。沒辦法姐姐只好帶著遺憾、傷心的離開了車站。

一個母親想跟自己眼看就要離世的女兒見上最後一面,說上最後幾句話,這不是人之常情嘛!怎麼忍心看著傷心欲碎的母親就這樣離開而不給她見女兒最後一面的機會呢?如果是你的家人,你會怎樣做呢?

他們不讓我和姐姐一塊走,說要我們村支書來了才能走,我們回到家隔了一天,外甥女就離開了人世。

又過了幾天,丈夫跟我說縣610(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來電話了,問知不知道我訴江,這次去北京幹啥。丈夫說:「她去北京看她外甥閨女去,現在她外甥女都死了,訴江,她愛訴誰訴誰,訴誰是人家的權利,人家又沒違法,訴江就不能去北京啊?」610的人說:「訴江的誰也去不了北京,訴狀都被610的截下了。」丈夫說:「照你這麼說,她這是看她外甥閨女去,要是她得了病,我們還不能去北京看病了?」610的一聽丈夫沒好氣,趕快說得看得看。

控告江澤民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做個對社會對家庭有益的人這有錯嗎?如果人人都按真、善、忍做好人,這不正是社會的需要嗎?卻迫害我們十七年,這些年有多少法輪功學員失去了生命、多少家庭離散、多少家庭受到心靈和精神的摧殘,江澤民還不是個罪人嗎?

控告江澤民本身不違法,中共人員卻知法犯法,將我們的訴狀非法攔截,不僅如此,還以我們控告江澤民為由,限制我們的人身自由,凡是上邊有甚麼所謂重要會議的時候,就不讓我們自由出行。

這類事情不僅發生在我身上,還多次發生在別的法輪功學員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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