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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寶雞市陳倉區法院對蔡金榮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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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七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陝西省寶雞市陳倉區法院對已非法關押一年五個月的法輪功學員蔡金榮進行第二次非法開庭。

在六月一日的第一次非法庭審時,法庭沒有證據證明蔡金榮有罪。但法院並沒有依法對蔡金榮無罪釋放。

在此之前,檢察院已經兩次退卷,而上次開庭,公訴人也沒有蔡金榮所謂的「違法」的證據,為此在第二次非法庭審中是否有新的「證據」?筆者參加了旁聽。

庭審開始,法官讓公訴人舉證,公訴人重複宣讀了上次曾經舉證過的內容,非法抄家拿走的本人自己用於學習修煉的「法輪功書籍、光盤、明慧週刊、手機」等。這些都是合法的,是修煉人自己用於修煉的必備物品和私人用品,根本就不是甚麼「罪證」。

公訴人增加了兩條新內容。一是岐山縣判決張某某的裁決書,二是李某某的「悔過書」,來舉證蔡金榮,蔡金榮當庭予以否定並說:「法輪功是合法信仰。」

辯護律師嚴正指出:「這兩項舉證都沒有提及蔡金榮的名字,與蔡金榮無關,……不能成立。」

庭審中法官問蔡金榮:「《明慧週刊》是不是反宣品?」蔡答:「不是甚麼反宣品。《明慧週刊》是我們修煉人修煉心得體會的交流文章,是我們內部刊物。」

律師說《明慧週刊》是一週一刊,修煉人的心得不能作為犯罪證據。

同時律師向法官提交了二零一一年新聞出版總署文件,即《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2011-03-01)文件中廢止161項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項: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

律師並指出該文件所廢止的規範性文件,充份證明法輪功出版物是合法的。持有法輪功出版物沒有犯罪。

法官將文件讓公訴人看,公訴人看後竟然說:「這個文件與本案無關。」真是讓人諦笑皆非。法官說:「合議庭下去核實後再議。」

法庭辯論結束時,法官問蔡金榮你最後陳述只要一句話。蔡金榮說:「法輪功是合法的。我沒有罪!」最後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這種沒有犯法也要誣陷你犯法,沒有證據也要拼湊、捏造所謂的證據,硬是要把修心向善的好人關進大牢的庭審鬧劇,更加暴露了中共的所謂「依法依憲」的口號是欺騙民眾的幌子。

再次呼籲寶雞公檢法人員,該為自己想一想了,時至今日,十幾年的迫害打壓,你們難道還看不明白嗎!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澤民已被全球二百四十多萬人告上法庭,大審判即將開始,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高官一個個鋃鐺入獄,法輪功不違法,違法的是江澤民之流,這一點你們比誰都清楚。

現在全國已有二十幾個省市的54位法輪功學員被退卷、退案或無罪釋放,你們到現在還執迷不悟,等待你們的是甚麼?機會一旦失去,到時候,殘酷的現實等待你們的就不只是替罪羊的角色了。迫害佛法修煉者的罪可是很重啊!那時候後悔可是來不及了。

依法釋放法輪功學員就是在贖罪,解脫自己。「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否則後悔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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