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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寶雞王乖彥在法庭上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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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陝西省寶雞市渭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乖彥非法庭審。

法院只允許家屬旁聽,所以只有王乖彥的兩名家人在法庭旁聽,其他趕來旁聽的數十名法輪功學員被拒之法院大門外。這些法輪功學員冒著大雨堅持在法庭外,支持王乖彥和律師。

王乖彥在這些年中曾多次慘遭迫害,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三年。後又延期三個月。多次被綁架到洗腦班迫害。二零零九年被冤判六年。二零一五年九月才結束冤獄回家。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在粘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粘貼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劫持到寶雞市渭濱區神龍派出所,後被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到寶雞市第二看守所迫害。七月五日被非法批捕。關押至今。

王乖彥在陳述時表示:自己並未犯罪,自己只是想做一個修煉真、善、忍的好人。她在法庭上對於在過去慘遭的迫害進行了揭露。而這些強制的手段,並不能在靈魂深處改變一個人的信仰。對於在相關材料上的不簽字,法輪功學員王乖彥表明:因為,迫害信仰法輪大法的人是在犯罪造業。她不想讓這些人留下犯罪造業的印鑑。王乖彥的善良、慈悲,和講真相,使得在法庭上的法官、檢察官深受感動。

在庭審過程中,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對於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當中指控的枉加罪名,律師表明:信仰不構成犯罪,就像思想不構成犯罪一樣。對於枉加的罪名,律師指出:直至目前,法輪功在中國依然是合法的,王乖彥的行為屬於信仰自由範疇,受憲法保障,王乖彥無罪。也就是王乖彥主觀上不存在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也不存在破壞法律實施的後果;無法指證王乖彥到底破壞了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

律師在庭審中以無可辯駁的事實從憲法、法律、國際法,和犯罪四要件,等不同方面詳細地論證了「罪刑法定」、「政教分離」等基本的普世法律原則,他最後指出:由上文對王乖彥行為的分析,可以確信王乖彥行為的信仰性質,若對王乖彥定罪,既是思想入罪、信仰入罪,將與普世價值、法治精神及我國《憲法》及我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背道而馳。律師還當庭將《對當事人王乖彥不予起訴的法律意見書》遞交給法官。

對於公訴人指控的王乖彥粘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粘貼一事,律師指出:這也是信仰的宣示,屬於信仰自由範疇。

對律師和王乖彥的陳述、自辯。公訴人無言以對,法庭在十點四十分草草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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