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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綠園區法院冤判李桂華等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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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近日,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法院冤判李桂華五年、李桂英四年、馬秀榮二年。

二零一六年十月,長春市綠園區國保以「湊數」的名義非法抓捕了家住綠園區車家村、腿有殘疾、接近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李桂華,還有從監獄出來沒幾年的七十多歲的長春市農科院退休職工馬秀榮,五十歲的長春市農科院職工李桂英。

在非法抓捕她們之前的十來天,綠園區國保曾經到李桂華家踩點,他們找到李桂華家後要進屋被李桂華拒絕。

10天後警察對李桂華、李桂英、馬秀榮三人非法抓捕,李桂華家的錢和物被國保劫走後,警察還在李桂華租的屋子裏正對著門口放了一個可移動的監控器。她們三人都被送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李桂華、李桂英、馬秀榮三人都被送到位於宋家的長春女子監獄,綠園區法院對三人分別枉判五年,四年,二年。

目前李桂英和馬秀榮家屬已經看望了她們,李桂英在第八監區。每月的每週一隻讓接見一次,還得是被關的人寫出讓誰誰來接見,要見的人拿著戶口本和裏邊的人寫的名字對上號,監獄才讓見,見一次二十分鐘。

目前得知她們被關在第四看守所時,家屬給送的錢她們沒有收到。當家屬問管教存錢怎麼收不到時,管教的答覆是電腦沒有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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