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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楊峰遭十三年冤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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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長春法輪功學員楊峰2014年2月7日結束長達十三年的冤獄,返回家中。可是家庭早已經破碎,親人離世。楊峰曾被多次非法關押迫害。

楊峰從小身體多病,在修煉法輪功前疾病纏身,患有肝硬化、膽囊炎、腰椎盤突出、神經衰弱、氣管炎哮喘等多種疾病,病魔把他折磨的痛苦不堪,不能工作。九六年八月他開始煉功,僅僅一個月時間,全身頑疾不翼而飛,不治而癒,一身輕鬆,身體健康,還能工作。他對師父的大法深信不疑,一心一意按照「真、善、忍」做個好人,身心發生了巨大變化,生活輕鬆愉快。

一九九九年以江澤民為首的犯罪集團發動對法輪功修煉者史無前例的迫害,楊峰的幸福生活一下跌入痛苦的深淵,曾先後數次經歷非人的迫害。楊峰先後遭五次綁架,並遭酷刑折磨後被長春市南關區法院非法判刑十三年。

一、為鳴冤被多次非法關押

1999年8~9月因為他不願意放棄修煉,被吉林街派出所韓警官和二道區公安局政保科人員綁架到大廣拘留所15天。

1999年9月29日至10月8日期間,為阻止楊峰去北京上訪,吉林街派出所一名姓韓的警察和二道分局政保科再次把他非法拘禁在八里堡拘留所。

1999年10月14日至10月26日,楊峰為給法輪功和師父說句公道話,去北京上訪,被吉林省駐京辦事處和市公安局人員聯合非法拘禁,遣送回長春,當時單位電力公司的領導楊榮光也到北京找楊光,楊峰在大廣拘留所被二道分局一個年輕的警察用拳頭猛打他的臉、肚子、胸。後楊峰被非法關押15天。

2000年3月長春二道區公安局以「兩會」和「維穩」為藉口,吉林街派出所韓警到楊峰單位把他綁架到二道分局,楊峰被二道分局一名姓張的警察打了十多個耳光。後楊峰被非法關押到鐵北第一看守所30多天。其間,市局刑警隊三四個警察把楊帶到市局二樓一個小黑屋,門窗封閉,楊峰被迫坐老虎凳,罰站,用繩子抻胳膊,被折磨二個多小時。

2001年2月6日,由於打印一些揭露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材料,楊峰又被綁架,下午一兩點鐘左右,長春市安局一處處長李世長,科長李興濤,劉會彬集體對他進行酷刑折磨。他們用皮帶抽打楊峰的頭,逼他坐老虎凳,將手腳都用手銬銬上,使他無法動彈,然後在頭上套上塑料袋,妄圖使他窒息;寒冬臘月裏他們把楊峰的衣服脫掉,窗戶大開往他身上澆水,寒風一吹,冰冷徹骨,然後用電棍電,後脖子被電糊了,頭又沉又重。在此期間,以長春市公安局一處刑警劉會彬為首的數名惡警,對楊峰進行輪番毆打,誰打累了就換下一個人打。酷刑折磨後就把楊峰投入鐵北看守所。由於殘酷的折磨,使楊峰疼得幾乎失去知覺,脖子被電的焦糊,起了大水泡,連同室的刑事犯看了都不忍,他們幫他用衛生紙擦拭傷口。在看守所楊峰被非法關押一年零四個月後於二零零一年被南關區法院非法判刑十三年。

二、被非法關押十三年並遭酷刑折磨

2002年5月至2005年3月,楊峰在吉林監獄被非法關押的三年裏遭到非人的殘酷虐待。教育科幹事李永生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急先鋒,在他的指使下,楊峰由四個犯人24小時輪流看管,上死人床一週,每天強迫「坐板」,不讓和別人接觸,對楊峰實行「小嚴管」。連吃飯,睡覺,接見時都看著,身體被酷刑折磨的非常糟糕,無法吃東西,兩腿肌肉出現萎縮,身上長滿了疥瘡,體重只剩下九十多斤。

一次,楊峰和同修一起背法,被嚴管隊的犯人劉金彪,汪成毆打十多下。

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在這一年間,楊峰被關押在長春鐵北監獄。

2006年3月至2014年7月楊峰被轉到公主嶺監獄非法關押。在這九年裏,他不止一次的遭受酷刑折磨,2008年4月16日,楊峰用來學法的電子書被獄警搜走,獄方以此為由將他關押在小號裏14天,用「抻床」酷刑迫害他,將兩手兩腳分開,銬上手銬和腳鐐,身體呈大字形,除了腦袋能動,全身都動不了。更有甚者,時任五監區教導員呂剛,用電棍電楊峰的身體,搧嘴巴子,直到打的他自己的手都疼了才罷休。

2009年5月16日,新任教導員陰玉輝(現任獄偵科科長),認為楊峰不戴胸牌,不幹活,把他叫到辦公室,教唆三個犯人同時毆打他,把他按倒在水泥地上,將手背向身後銬住,他們用腳踩著楊峰的脖子和身體,用電棍施暴,他的脖子被電糊了;耳朵被電掉皮 ,臉被地面磨破,威逼他放棄修煉,進行所謂的「反省」。此後長期派人輪流看管他。

2010年8、9月期間,監獄長安平和劉向武,教育科長李萬江,幹事鐘明軍對楊峰實施強迫洗腦,在教育科坐板,天天從早上到晚上聽誣蔑法輪功的新聞,時間一個月左右。

三、親人離世 家庭破碎 經濟迫害

2014年2月7日終於結束了長達十餘年的冤獄,可是迎接楊峰的卻是家庭的破碎,親人離世的遺憾。他的母親帶著對兒子的思念於2013年過大年的時候永遠的離開了;楊峰的妻子承受不住巨大的壓力,於2004年被迫離婚。

江氏犯罪集團的迫害,給他經濟上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數次被抄家,先後被搶走電腦數台及打印機等物品,現金5400元,至今未還。楊峰在電力公司上班,年收入十多萬元,迫害開始後公司領導壓力大,建議他買斷工齡,否則,一旦被開除分文不得。他在萬般無奈之下買斷了工齡。後來他承包了出租車,被抓後又被扣數月,賠償了出租公司一萬多元。

這一系列的迫害,罪魁禍首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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