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迫害九死一生 河北衡水市王元升再陷冤獄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現年六十八歲的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區法輪功學員王元升的家屬七月十九號去看守所送錢,被告知人已經送唐山了,後詢問所長說送冀東監獄四支隊了,具體幾中隊也沒說,問聯繫方式說不知道。

家屬給衡水刑二庭打電話詢問為甚麼不通知律師和家屬,主審王玉說郵寄判決了,可是律師和家屬都沒收到。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號,王元升一審辯護律師及家屬接到冀州法院的判決書,被冤判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家屬沒有簽字,並正告法院人員他們對法輪功所做的一切都是違法的。王元升本人也沒有簽字。

五月五日,王元升代理律師了解了王元升身心受益以及以前數次因堅守信仰,屢遭迫害的情況(因一審律師比較忙,二審家屬為他請的另一位維權律師),結合此次冀州法院故意誇大事實,偽造證據的情況,基於信仰合法,講真相合法,進行上訴,同時在上訴狀中控告辦案的警察,冀州鎮派出所尹書強,范曉陽,檢察官曹芳,李文貴,楊廣順,法院刑庭庭長魏文果,副庭長劉麗爽違法。

上訴狀被送到衡水中院後分到刑二庭,刑二庭主審副庭長王玉負責,以前法輪功上訴的案子都是她負責,每次都是不通知律師和家屬直接維持原判。這一次也是沒有通知,法官說的郵寄了只是託詞。

王元升修煉以前脾氣不好,暴躁易怒,身體也不太結實,常年腸胃炎,遇到陰天尤其厲害。據他孩子講從記事起就看到父親大把大把吃藥片,並且練過健身氣功,學過針灸也沒能治好腸胃炎。一九九七年,因家人患嚴重甲亢,經朋友介紹走入法輪功修煉群體,處處事事按照書中要求做一個好人,並在冬天大雪過後幾次上村外路上起早掃雪,給過往的路人帶來很多方便,也在當地被一度傳為佳話。王元升學法輪功以後身體無病一身輕,以前腸胃疾病徹底根除,脾氣也變得和氣,忍讓。

遭迫害九死一生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因一己之私發動對法輪功鋪天蓋地的造謠誣陷,王元升覺得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為了讓身邊百姓都知道法輪功是被誣陷的,用自己親身經歷告訴人們事實真相,卻屢遭迫害。一九九九年因在戶外煉功被非法關押半月。

二零零一年依法進京上訪,王元升被非法勞教一年。為了強制修煉者放棄信仰,二零零一年四月份,石家莊市勞教所二大隊再度大規模強迫轉化法輪功學員的害人勾當,對堅強不屈的法輪功學員採取吊打、上繩、電棍電、不讓睡覺等一系列的迫害,其中駭人聽聞的是一中隊的惡警們想出的毒招:

在勞教所的每個中隊都有一個晾衣房,房內有兩根晾衣服用的鋼絲,高二米,兩根鋼絲間距約零點五米,惡警們唆使那些勞教犯把法輪功學員的上身扒光,用手銬鎖住兩手,然後將兩隻胳膊的大臂橫擔在兩條鋼絲上,使人被吊起來,更令人髮指的是下面還有人用力來回推著被吊起的學員沿著鋼絲滑動。鋼絲很快就深深地勒進兩個大臂的肉裏面,鮮血直往下滴,其狀慘不忍睹。有的竟然被這樣折磨長達半個多小時。很多法輪功學員的兩大臂都留下了深深的疤痕,甚至有的因此而留下殘疾。其中王元升被殘害的一條胳膊抬不高,手攥不上,伸不直,連吃飯都很困難。年底回家時,胳膊已經不聽使喚,眼睛也看不清楚東西。家裏找熟人開了十幾劑上等中藥也沒能管用,直到一年多以後恢復煉功才好了起來。

二零零六年六月,王元升因向民眾講清真相被綁架抄家,在看守所號裏被一後來判死緩的犯人剝奪了幾乎所有的吃的和家裏送去的錢,還被那個死刑犯在睡覺時用手砍脖子,後來說話一直聲音嘶啞。幾個月的時間,身體極度虛弱,到十一月被冀州法院夏其增為首的刑庭幾人非法判刑三年,在沒有脈搏,沒有血壓的情況下,唐山監獄拒收,但冀州公安局陳立勇就愣是把人放下就走了。

講真相再陷冤獄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號,王元升因懸掛真相條幅,被不明真相人惡告,十天即被非法批捕,家屬請的律師十一月十五號介入時已經到了法院階段,因為一同出事的同村老同修身體不太好,公檢法打算早點判刑他們就不擔責任了。律師介入,法律意見書明確寫明信仰合法,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包括出版,言論,結社的自由,並且交了各地無罪釋放案例,專家學者對待法輪功的看法。家屬告訴他們迫害正信的修煉者是會遭報應的,在派出所抓人第三天一副所長和一警員出車禍,副所長當場死亡,另一人重傷。後來,他們推遲了原定的開庭時間。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上午,衡水冀州區法院在一樓第二審判庭對法輪功學員酒長迎、王元升非法庭審。庭審從上午九點開始,從北京來的律師黎雄兵、董前勇都為兩位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王元升及其親屬辯護人也做了無罪辯護。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冀州區檢察院撤訴,酒長迎被無罪釋放回到家中,但檢察院還是要酒長迎一季度去冀州鎮派出所一次。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冀州區法院通知家屬去拿判決書,家屬沒簽字,判決書寫的是王元升被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五千。

二審法官王玉不顧律師與家屬辯護意見,走過場似的維持原判。

王玉電話:0318-2188159
刑二廳書記員電話:0318-2188875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