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釋放 | 5 |
檢察院退卷 | 80 |
檢察院撤訴 | 35 |
法院准許撤訴釋放 | 11 |
法院因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 6 |
中級法院撤銷原判釋放 | 3 |
中級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 11 |
一、公安局釋放法輪功學員情況
省 | 地區 | 曝光時間 | 受害人 | 釋放回家 | 解除取保候審 |
安徽 | 阜陽 | 3月25日 | 吳慶華 | 1 | |
安徽 | 阜陽 | 3月25日 | 李素蘭 | 1 | |
黑龍江 | 海林 | 4月8日 | 郝升巧 | 1 | |
上海 | 3月20日 | 韓雪嬌 | 1 | ||
四川 | 瀘州 | 4月7日 | 廖聖 | 1 | |
小計 | 4 | 1 | |||
總計 | 5 |
如表2所示,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七年上半年經法輪功學員、家屬及海內外社會各界善良的人們講真相,公安局官員或是主動或是被動的釋放了5名法輪功學員,其中1名學員被解除了取保候審的非法決定。
案例一
安徽省阜陽市法輪功學員李素蘭、吳慶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在阜陽市穎西鎮講真相時被穎西鎮派出所綁架。下午兩點多鐘,十來個警察拉著李素蘭闖到她家非法抄家。
李素蘭,吳慶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從拘留所轉關押到看守所。吳慶華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以取保候審形式回家。李素蘭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阜陽市穎西鎮派出所警察釋放了李素蘭並讓吳慶華去派出所辦理了解除取保候審決定。
案例二
黑龍江省海林市法輪功學員郝升巧,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中午到郵局郵信,被蹲坑警察綁架到海林林業派出所並被非法抄查,此後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下午郝升巧獲釋回家。此前一天親友請的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她。郝升巧回來說:國保告訴她,讓你們的人別再往這郵信了,局長都生氣了!還有你們國內、國外的,把我們的電話都打爆了!
案例三
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的青年法輪功學員韓雪嬌被非法關押一個月,韓雪嬌的媽媽每天堅持去國保要求放人。定居於美國的家屬也堅持在中國領事館門前抗議,向美國領事館、美國國會等發出求助。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韓雪嬌獲得釋放。
家人感謝海內外各界正義人士一個月以來對韓雪嬌的幫助與支持,韓雪嬌本人也想在此轉達對大家的謝意。
二、檢察院退卷及釋放法輪功學員情況
省 | 地區 | 曝光時間 | 受害人 | 退卷 |
甘肅 | 蘭州 | 1月15日 | 李福斌、鄭恕、方劍平 | 3 |
黑龍江 | 佳木斯 | 3月19日 | 孫豔環 | 1 |
黑龍江 | 哈爾濱 | 4月14日 | 石香雲 | 1 |
湖北 | 武漢 | 3月23日 | 習國秀 | 1 |
湖北 | 武漢 | 6月3日 | 段守珍 | 1 |
北京 | 通州 | 2月8日 | 慶秀英、李業亮和夏紅 | 3 |
北京 | 6月19日 | 楊觀仁(在廣東深圳) | 1 | |
寧夏 | 銀川 | 4月1日 | 譚秀霞 | 1 |
河南 | 平頂山 | 4月16日 | 何淑卿和盧社教 | 2 |
吉林 | 舒蘭 | 4月29日 | 牛玉輝 | 1 |
遼寧 | 鐵嶺 | 2月24日 | 李士棉、林有燕(林永豔) | 2 |
四川 | 綿陽 | 3月4日 | 周小莉、景歡 | 2 |
四川 | 成都 | 2月17日 | 湯雲霞、鐘芳瓊、熊治英 | 3 |
遼寧 | 西豐 | 2月11日 | 楊國權 | 1 |
遼寧 | 丹東 | 3月19日 | 錢豐莉 | 1 |
遼寧 | 遼中 | 3月31日 | 葉中秋、陳宏、戴書寶、鄭麗紅 | 4 |
遼寧 | 丹東 | 4月27日 | 王桂芳 | 1 |
遼寧 | 撫順 | 5月13日 | 孫國軍 | 1 |
遼寧 | 丹東 | 6月29日 | 趙雪景和孫立豪 | 2 |
內蒙古 | 赤峰 | 6月11日 | 丁玉芳 | 1 |
山東 | 萊西 | 5月18日 | 劉新花 | 1 |
山東 | 臨清 | 6月3日 | 康宗峰、位鳳芹 | 2 |
天津 | 4月27日 | 耿冬 | 1 | |
天津 | 6月3日 | 孫建華 | 1 | |
天津 | 6月3日 | 柴寶華 | 1 | |
河北 | 衡水 | 5月10日 | 尚玉申 | 1 |
廣東 | 惠東 | 5月14日 | 朱育琴 | 1 |
廣東 | 深圳 | 5月17日 | 陳澤奇 | 1 |
廣東 | 深圳 | 6月2日 | 馮少勇 | 1 |
遼寧 | 瀋陽 | 5月30日 | 劉德服、吳乃英、李桂田 | 3 |
遼寧 | 瀋陽 | 5月30日 | 史彥青、高波、張清華 | 3 |
遼寧 | 瀋陽 | 6月3日 | 代書寶、陳洪、葉中秋 | 3 |
遼寧 | 瀋陽 | 6月3日 | 韓青、鄭麗紅 | 2 |
遼寧 | 撫順 | 3月2日 | 呂慶、胡風秋、徐桂榮 | 3 |
遼寧 | 撫順 | 3月2日 | 張桂蘋、劉鳳娟、李明宇 | 3 |
遼寧 | 撫順 | 3月2日 | 秦增雲、潘福德、東維榮 | 3 |
遼寧 | 撫順 | 3月2日 | 姜順愛、李剛、李豔榮 | 3 |
遼寧 | 撫順 | 4月29日 | 孫靜 | 1 |
四川 | 南充 | 3月9日 | 劉兆良和杜秀雲夫婦及王鳳英等11人 | 11 |
吉林 | 白城 | 3月3日 | 李巍 | 1 |
吉林 | 松原 | 4月30日 | 李樂平 | 1 |
總計 | 80 |
如表3所示,據不完全統計,檢察院經調查後,有80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案件退回到公安局或派出所,其中有的案件兩次甚至三次退卷。
案例一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法輪功學員李巍(李威),二零一七年二月下午四點多在大安北火車站過安檢時,無故被綁架到站前派出所被翻包,搶走包內小u盤,之後國保大隊長王雷、牟子敬站前派出所警察等又非法抄家,沒找到任何他們認為的所謂證據,國保大隊長王雷、牟子敬等連夜非法審訊、構陷偽證據:把U盤內的資料無限拆分,拆分成所謂超過二百個偽證據,二月二十二日構陷到檢察院被非法批捕。李巍(李威)堅決否認公安局製造偽證的所謂證據,拒絕簽字。現在因證據不足,檢察院把構陷李巍的案卷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
案例二
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南充高坪區劉兆良和杜秀雲夫婦及王鳳英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被高坪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綁架。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高坪區檢察院第二次以證據不足,將國保警察對十一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案,退回到高坪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處。
案例三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非法關押在吉林省松原市大法弟子李樂平,現已被非法關押八個多月。大法弟子李樂平正念非常強,一直抵制迫害,不承認信仰真善忍有罪,松原市公安局遞交的案件,檢察院已三次退卷,現在他們又第四次遞交到檢察院,最後案卷送給松原市委了,至今還不放人。
省 | 地區 | 曝光時間 | 受害人 | 撤訴獲釋 | 撤訴解除取保 | 不予批捕獲釋 | 撤訴後取保獲釋 | 撤訴未獲釋 |
安徽 | 合肥 | 2月26日 | 伍靜青 | 1 | ||||
河北 | 武安 | 3月10日 | 白晶傑 | 1 | ||||
河北 | 廊坊 | 3月11日 | 巢冬梅 | 1 | ||||
遼寧 | 建平 | 3月11日 | 王化學 | 1 | ||||
河北 | 廊坊 | 3月16日 | 劉英傑 | 1 | ||||
河南 | 新鄉 | 3月20日 | 侯貴花 | 1 | ||||
天津 | 南開 | 3月28日 | 張君 | 1 | ||||
江蘇 | 鎮江 | 3月29日 | 曲背香 | 1 | ||||
湖北 | 襄陽 | 4月3日 | 毛清雲 | 1 | ||||
遼寧 | 大連 | 4月6日 | 楊叔玉 | 1 | ||||
吉林 | 乾安 | 4月8日 | 穆曉梅 | 1 | ||||
遼寧 | 大連 | 4月8日 | 周傑 | 1 | ||||
湖南 | 株洲 | 4月24日 | 劉永芬 | 1 | ||||
山東 | 濱州 | 4月26日 | 邵紅、潘淑蘭 | 2 | ||||
山東 | 淄博 | 4月26日 | 寇會 | 1 | ||||
廣東 | 佛山 | 4月27日 | 薛原 | 1 | ||||
廣東 | 佛山 | 4月27日 | 金榮其及吳春豔 | 2 | ||||
山東 | 鄒平 | 4月29日 | 趙紅偉 | 1 | ||||
湖北 | 武漢 | 4月30日 | 周錫坤 | 1 | ||||
吉林 | 德惠 | 5月5日 | 王興香 | 1 | ||||
四川 | 南充 | 5月14日 | 曹菊蓉、胡學華、姜啟國、任秀麗 | 4 | ||||
四川 | 廣安 | 5月19日 | 向林 | 1 | ||||
湖北 | 武漢 | 5月19日 | 趙鳳蘭 | 1 | ||||
內蒙古 | 赤峰 | 5月29日 | 白彥賓 | 1 | ||||
貴州 | 銅仁 | 5月29日 | 姚瑞林、楊冬蓮 | 2 | ||||
湖南 | 嘉禾 | 6月12日 | 李尚英、李雄英 | 2 | ||||
甘肅 | 金昌 | 6月20日 | 朱蘭秀 | 1 | ||||
福建 | 福州 | 6月30日 | 張國利 | 1 | ||||
湖北 | 武漢 | 4月13日 | 周玉琴 | 1 | ||||
四川 | 南充 | 5月14日 | 王鳳英、陳以新、曹樹蘭 | 3 | ||||
小計 | 24 | 1 | 9 | 1 | 4 | |||
總計 | 35 | 4 |
如表4所示,據不完全統計,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案撤訴後直接獲釋的有24人,撤訴同時解除取保的1人,不予批捕獲釋的9人,撤訴取保獲釋的1人,共釋放35人。撤訴後公安局仍拒不放人的4人。
案例一
江蘇省鎮江市句容市法輪功學員曲背香,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前後被騙去華陽派出所去辦理手續時被扣留,相關人員說她去年的事情還沒有結束,之後被刑事拘留。檢察院去看守所了解情況後退卷不予批捕。曲背香於三月二十四日獲得釋放。
案例二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巢冬梅去開發區講真相,被人舉報,被廊坊市開發區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十二月十六日,被開發區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
巢冬梅家屬聘請北京律師介入後和親友不斷給分局和國保人員郵寄真相信。廊坊市看守所在釋放證明書(廊看釋字(2017)67號)中說「現因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經廊坊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決定,予以釋放。」巢冬梅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回家。
案例三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三日,武安市安莊派出所所長任國渠以白晶傑在武安市魏粟山村小廣場噴塗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為由,將白晶傑綁架到武安市看守所刑事拘留。隨後白晶傑遭武安市檢察院非法逮捕。
白晶傑被非法逮捕後,海內外法輪功學員通過真相電話善意規勸參與其中的公檢法人員,希望他們不要充當迫害的打手成為中共的替罪羊。將來追究迫害者責任時,終究是個人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河北武安市檢察院撤銷對武安市法輪功學員白晶傑的起訴。在經歷了五個月的冤獄後,白晶傑被釋放。
案例四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湖南省株洲市國保大隊解除對法輪功學員劉永芬的取保候審,同時株洲市檢察院退檢,取消了對劉永芬的起訴。
三、法院准許撤訴釋放法輪功學員及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情況:
省 | 地區 | 曝光時間 | 受害人 | 准許撤訴釋放 | 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
江蘇 | 張家港 | 2月19日 | 宣小妹 | 1 | |
安徽 | 合肥 | 5月28日 | 時軍 | 1 | |
廣東 | 揭東 | 3月19日 | 黃燕芝 | 1 | |
河北 | 衡水 | 2月13日 | 酒長迎 | 1 | |
江蘇 | 常州 | 3月27日 | 姚宗英 | 1 | |
河北 | 香河 | 5月12日 | 朱小梅 | 1 | |
河南 | 周口 | 5月8日 | 張東 | 1 | |
遼寧 | 撫順 | 4月12日 | 蔡偉 | 1 | |
山東 | 青島 | 6月30日 | 薛玉英 | 1 | |
陝西 | 西安 | 6月24日 | 趙燕峰 | 1 | |
北京 | 順義 | 4月28日 | 段春潮 | 1 | |
河北 | 秦皇島 | 3月24日 | 盧家榮、白雪松、梁君 | 3 | |
雲南 | 玉溪 | 3月2日 | 李麗和秦莉媛 | 2 | |
小計 | 11 | 6 |
如表5所示,據不完全統計,法院准許撤訴釋放法輪功學員11人,因證據不足發回重審的6人。
案例一
黃燕芝女士家住廣東揭陽市,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在揭東縣發放邀請函請民眾到法院旁聽對徐瑞萍和楊壯楷兩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公開庭審」,遭便衣綁架、構陷。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揭東區法院對揭陽市的黃燕芝非法開庭。法庭上,黃燕芝的律師做了無罪辯護,法庭相關法官以證據不足,釋放黃燕芝。
案例二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北京市順義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段春潮進行非法開庭,段春潮的辯護律師在法庭辯護時指出:本案完全是屬於構陷。段春潮也不承認自己是犯罪。公訴人最後以套話收場,也沒有提出所謂的甚麼量刑建議。
家屬曾經在開庭前提醒法官,不要亂冤枉好人。法官回應說知道終身責任制。
近日北京市順義區法輪功學員段春潮的辯護律師唐律師通知家屬說,段春潮案件被順義區法院發回檢察院。
案例三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晚六點,江蘇蘇州市法輪功學員宣小妹,與常錚、杜勇偉、陸林妹、秦英,在張家港市往蘇州市方向高速入口處等候過收費站時,被尾隨跟蹤的張家港市國保便衣綁架。
在宣小妹被非法關押期間,張家港市國保陳錚等人為了達到迫害宣小妹的目的,用大案DNA「取證」,羅織材料,後將宣小妹構陷到檢察院。檢察院非法批捕後向張家港市法院提起公訴,張家港市法院受理。
家屬聘請了北京律師為宣小妹做無罪辯護。家屬與法輪功學員多次用各種方式向派出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相關部門講清法輪功真相。
在法院審理階段,張家港市檢察院以「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為由,要求撤回起訴,張家港市法院決定「准許張家港市檢察院撤回起訴」(請見江蘇省張家港市法院刑事裁定書(2016)蘇0582刑初1249號)。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張家港市法院同時通知蘇州市法輪功學員宣小妹的律師和家人,張家港市檢察院以「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為由撤訴,法院已作出裁定,宣小妹可以回家了。
四、中級法院撤銷原判案件發回重審及法輪功學員獲釋情況:
省 | 地區 | 曝光時間 | 受害人 | 撤銷原判獲釋 | 抵押房產釋放 | 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
廣東 | 河源 | 5月7日 | 鄧仕娥 | 1 | ||
河南 | 安陽 | 5月12日 | 馮有福 | 1 | ||
黑龍江 | 哈爾濱 | 4月10日 | 孫同慶 | 1 | ||
四川 | 涼山 | 5月28日 | 鄭瓊、羅繼萍、馬凌仙、董秀瓊、沈佳鳳 | 5 | ||
江蘇 | 連雲港 | 4月12日 | 仲偉玲 | 1 | ||
新疆 | 4月8日 | 李和平 | 1 | |||
江蘇 | 連雲港 | 4月3日 | 張桂麗 | 1 | ||
江蘇 | 鹽城 | 4月6日 | 張素芳 | 1 | ||
湖北 | 武漢 | 3月28日 | 汪鎖仙 | 1 | ||
小計 | 2 | 1 | 11 | |||
總計 | 3 | 11 |
如表6所示,據不完全統計,中級法院撤銷原判案件發回重審的有11宗,撤銷原判獲釋2宗。
案例一
江蘇省鹽城市法輪功學員張素芳,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在集市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開庭,一審判決二年,張素芳不服,上訴。
在二審法庭上,張素芳當庭自辯,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即使按照中國現行法律也是完全合法,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
二審法院最後判決,「沒有證據(能證明張素芳有罪)」。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晚張素芳獲釋回家。
案例二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新疆阜康市水電局退休女幹部、法輪功學員李和平女士散發法輪大法真相資料,被受中共謊言毒害的人惡意舉報,在回家之時,被蹲坑的國保警察綁架。
李和平被非法關押在阜康市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一月,構陷她的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後退回公安補充偵查,二零一六年二月下旬,公安再次把構陷材料移交到檢察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李和平遭非法庭審,她家人為她請了北京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將阜康市檢察院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全部駁回,公訴人要出示警察提供的視頻錄像,可是在法庭上,一張都放不出來,最後公訴人放棄了,該案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上午,阜康市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阜康市法院向李和平送達了判決書,冤判李和平三年有期徒刑。李和平不服,上訴後,二零一七年三月中旬,昌吉州中級法院裁定發回重審。
五、結語
法輪功學員本不應該有甚麼「案子」,因為真正按照法輪功宗旨真、善、忍做人的修煉人不可能去觸犯法律。然而就是這樣非常簡單明瞭、不需要講的道理,卻生生被江澤民集團顛倒黑白了,也幾乎顛倒了所有中國人的心。
在十八年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中,已對數十萬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如今獲釋的五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與之相比是一個何等小的比例?但是,這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好現象,最起碼在中共江澤民集團的謊言欺騙和嚴密封鎖中,真相已經打開了善良的公檢法人員的心靈。
在中共製造的法輪功政治運動中,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集團才是真正的罪犯,那罪犯還有甚麼資格去對受害者談法律呢?無神論的中共公檢法司官員有甚麼資格面對神的信徒談精神領域的信仰呢?
中共既然給了公檢法人員這個決斷機會,那麼警官、檢察官、法官就利用好手中的權力,在這個特殊的歷史時期,用良心找到那個善惡的基準點,判出一個檢察官、法官應有的威嚴和正氣。
做這個統計的目的,就是為了揚善抑惡,希望更多的公檢法人員明白真相,做出自己人生正確的選擇。共同解體江澤民邪惡集團對好人的迫害,儘快結束這場延續了十八年的罪惡。
所有參與了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快快將功補過吧,否則對江澤民邪惡集團的審判就要開始了,那時候就再也沒有了悔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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