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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枉法審判 江蘇連雲港張學芹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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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江蘇省連雲港市法輪功學員張學芹,今年五十二歲,繫海州區南城鎮西山跟村民,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下午在向世人散發真相資料、勸三退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寧海派出所警察綁架。近日得知,張學芹已被判刑三年,上訴後被連雲港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張學芹遭綁架後,被移交至海州區公安分局。當晚,項警官、匡警官帶領多名警察闖入她家中,不分青紅皂白,翻箱倒櫃,把好端端的家折騰的一片狼藉,強行搜走私人物品數十件,隨後張學芹被非法關押到連雲港市看守所。

一、遭秘密非法判刑

五月三日,張學芹被海州公安分局非法逮捕。警察又勾結海州區檢察院於八月非法起訴至海州區法院,海州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法院私自指定律師所謂公開開庭。海州區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非法炮製出(2016)蘇0706刑初615號刑事判決,非法判處張學芹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沒收所有扣押的私人物品。

張學芹這一不服判決,決意上訴。原本想靠欺、瞞、騙這個老實巴交的農婦和其家人的海州區法院(也包括公安和檢察院)不得不通知家人聘請律師了。直到此時,張學芹的女兒、丈夫才知道自己的母親、妻子被判了刑了。

二、家人要見人遭公檢法人員推諉

在此之前,張學芹的女兒打電話找負責這個案件的海州區公安分局項警官、匡警官要求會見,遭嚴詞警告要她們在家等消息,並說:有情況檢察院會找你們的。等不到檢察院消息就去詢問,檢察院推說:不知道,要聽消息還是找公安;復又找到項警官,項警官叫她們再在家裏等。等不來消息,女兒著急,又找到匡警官,匡警官說:案子不屬於我們管了,交檢察院了。再找到檢察院,檢察院告訴她們:案子已經移交到法院了,不屬於檢察院管了,到法院聽消息;來到法院,法院的人說:案件還沒有移交過來,在家等候。

這一等就等到了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聽到了張學芹被法院冤判三年的消息。情急之下,張學芹女兒電話找到匡警官質問:「為甚麼偷偷開庭就判了呢?怎麼不通知我們參加?!」那邊匡警官陰陽怪氣的說:「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通知家裏人參加吧?說不定是你母親不願意叫你們參加呢,具體我們也搞不清楚。你們就不要想著找政府的毛病了,你們找不到的,哈哈哈(笑),我們也沒辦法呀。」

三、上訴遭非法維持原判

現在張學芹要上訴,聘請律師,丈夫、女兒全家人都支持!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張學芹女兒和律師一同來到看守所,律師會見了張學芹(其女兒不被允許會見,家人也一直沒有會見過張學芹)。

三月三十日下午,律師來到連雲港中級法院,沒見到法官;通電話得知:案件還沒有轉過來,要律師等法院電話通知;其後,律師將辯護材料郵寄給了法官(律師是廣東省的)。

五月三日,律師接法院通知:案件已到中級法院。律師即趕到連雲港。

五月四日上午,律師會見了法官。之後,律師(張學芹的女兒隨同律師同往中院的)與張學芹的女兒到看守所看望了張學芹。律師說: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上訴案,我們只能在家等候法院通知;我也要離開連雲港了。直到此時,別離一年多的張學芹母女才得以相見;其女兒也是這時才看到其母在海州區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六月六日,看守所打電話給張學芹女兒,說:張學芹想見律師。隨即,其女兒電話聯繫了律師,律師在電話中說:「六月五日已接到法院電話,說維持原判。估計你母親也是要給我講此事,既然已經判決了,見不見都一樣。」律師沒有過來。

六月七日,律師給張學芹女兒來電話說:他已經收到連雲港中級法院的二審判決通知書了。維持原判。

六月十四日,張學芹女兒收到律師寄來的: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法院刑事判決書(2017)蘇07刑終155。

從判決書上看到,判決書前後自相矛盾,疑點重重。現照抄一段判詞:「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但原判決適用已經廢止的《最高法院。 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法院。 最高檢察院關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繫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最高法院。 最高檢察院關辦理組織。 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七)項。第八條第(六)項的規定,判決如下:(維持原判,內容略)
審判長 倪潔
審判員 黃宇
審判員 張清磊
書記員 焦瑤潔

既然「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那麼為甚麼後面還有個「但」字呢?但甚麼呢?!但原判決適用已經廢止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法院。 最高檢察院關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繫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試問:適用法律(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偽法律)錯誤,那麼判決結果還不錯誤?豈有此理!真正是:海州區法院糊塗法官適用廢止法律(不具法律效力的偽法律)糊塗判忠厚農婦三年冤獄;連雲港市中級法院荒唐法官糾正廢止法律(不具法律效力的偽法律)卻不糾正糊塗判決,維持原判。枉法!濫法!!

張冠李戴,指鹿為馬,執法人玩弄法律到了這個地步,已是千夫所指了。陷害的又是修佛修道的大法弟子,實在是令天地難容!然而,修煉人是修善講慈悲的,最後還是要奉勸一句:從今天起,從現在起,懸崖勒馬,痛改前非;擇良而居,從善而行。儘快到大法弟子那兒聽真相,那是挽救你們的唯一希望!切切不可執迷不悟,自絕退路,自掘墳墓。那樣不僅葬送了自己,還殃及了親人、家人!

四、關於張學芹的一些情況

張學芹於一九九八年四月開始修煉大法,修煉時間不長,她嚴重的尿道炎、膀胱炎並伴有尿出血、尿不出等多發性疾病在不知不覺中好了,這一好近二十年來與醫院斷絕交往,沒吃過一粒藥。

原先性格內向、孤僻、只會生悶氣的張學芹也變得開朗陽光了。她按真、善、忍宇宙根本特性堅定實修,處處為別人著想。先前為蠅頭小利與哥嫂爭吵,被打的脾臟破裂,修煉後知曉其中因緣,主動上門道歉,妯娌和好。是凡和她相處交往的人都稱讚張學芹忠厚誠實,寬人嚴己,是個少有的大好人。她說:「以前我才不呢,這都是我修煉大法得到的。」

家裏蓋房子,她在無意中觸到了裸露的高壓電線,高壓電線粘在手上甩不掉,拉不開,緊急中她想到自己是修煉人,有師父保護,電線自動落地。不僅是她,就是還沒有修煉的丈夫,水泥板塊砸到頭上,也安然無恙。十多年來孩子們連個頭痛腦熱的都沒有,一家人沐浴在佛恩浩蕩裏。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張學芹弘揚法輪大法,堅定修煉被當地非法關進洗腦班迫害。二零一五年十月,在雲台山旅遊區散發真相資料被非法關押十五天迫害。二零一五年六月,張學芹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寄去了刑事訴江狀。

附相關人員電話、手機號碼及地址:

海州區檢察院檢察官
侯亞茹 0518-85571562
海州區法院刑二庭庭長
陳利東 13016906200
連雲港市「610」辦公室:
盧同領 15905139822
姜宏遠 13905132355
孫根才 15861236225
佘志勤13675290036
張東 13851265130
喬延平 13905131677
許新海 15861237766
武心亮 15861236238
陳士洋 15861236228
周福堂 15861236229
張啟光15861236230
連雲港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呂宏韜 13805133832
朱鳳清 13505136899
楊思杭 15861237099
江海濤 13905130189
張孔泉 15861238915
宋 岩 15861236172
黃 輝 13705132090
劉曙東 13805135866
連雲港市公安局維穩辦:
丁維永 15861239777
陳士海 15861236088
劉連山 15861230086
周 勇 13815662345
夏紹軍 15950736898
錢光玉 15861236226
成家偉 13912162288
程 勇 13812345988
連雲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
地址:江蘇省連雲港市新浦區朝陽中路2號 郵編222000
孫曉兵 局長 15805129999
趙斯斌 政委 15861237666
路 濤 副局長 15861236598
李波浪 副局長 13905133573
徐德剛 副局長 15861238277
張 兵 紀委書記15861239090
孫 健 15861238123
楊 健 15861236333
楊 軍 13905130586
新浦區國保大隊:
李俊華 大隊長 13605132158
孔 傑 教導員 13961372800
徐 健 15861237880
薛 松 15861237887
盧發春 13775588160
馬丙勇 15861233788
李興君 15861237011
侍貞宇 15861237129
熊新霞 15861237885
惠春來 15861237886
張 甜 15150900527
祝景平 15861237907
徐 茜 15861238440
張永玲 1586123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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