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張學陽因控告江澤民被贛榆區公安局綁架並被非法抄家,之後被刑事拘留。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張學陽因身體有殘疾被看守所拒收而取保候審。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開庭,法庭上張學陽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之後再無消息。五月十七日突然收到贛榆區法院的判決書,才知道被非法判刑三年。張學陽不服判決目前正在準備上訴。
判決書中隻字未敢提張學陽控告江澤民一事,更荒唐的是,法院判決書中卻寫的是「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由本院決定逮捕,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由連雲港市贛榆區公安局執行逮捕」,法院卻已在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對張學陽進行開庭,這麼說來,還沒對張學陽進行逮捕程序,就對他進行開庭,這是典型的是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由此可以看出連雲港市贛榆區法院無視法律的威嚴,公然踐踏法律。
在此,再一次正告連雲港市及各縣區公檢法人員,趕快懸崖勒馬,停止迫害,不要再助紂為虐,別為了「飯碗」不要良知,甚至搭上身家性命。為了家人和自己的未來,要認清形勢,回頭是岸!
贛榆區法院有關人員:
宋金林(院長) 86293000 (辦)             手機:15062969966
周明東         86293006(辦)      86229566(宅)             13585299677
韓寶村         86293003(辦)      86213319(宅)             13905127878
劉炳海         86293005 (辦)                          13815633196
劉乃光(紀檢書記)86293009(辦)                        13775421818
王召忠         86293076(辦)      8628602(宅)6             13605126026
審判長:韋慶濤   地址: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法院刑庭   郵編:222100
代理審判員:岳仁龍   (地址同上)
陪審員:樊明聲
書記員:徐鳴璐
贛榆區檢察院:
公訴人:賈凡德
贛榆區公安局人員電話:
林明軍(國保大隊長)  0518-86692115 (辦)  手機:15251236868
成善全 (公安局長)        86291001(辦) 15151209999 (手機)
趙同波   手機: 15251236553
溫世杭   手機: 1525123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