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劉玉琢遭站前區法院非法庭審,劉玉琢堅持正義,堅信法輪大法好。非法庭審以休庭而告終。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營口市站前區法院非法判劉玉琢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劉玉琢已提起上訴。
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法院違法
說站前區法院枉判,是因為從中國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規中都找不到修煉法輪功違法,站前區法院錯用刑法第三百條枉判劉玉琢四年。
人們常說:老百姓心中有一桿秤,這桿秤最公平。我們看到站前區法院打著「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旗號不作為。刑法三百條的原字原句沒有法輪功,所以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是非法的。
而且法律要以事實為依據,劉玉琢早晨在家沒有任何違法行為,警察等人就騙開門實施綁架、抄家、關押、批捕、判刑,全都違法。
法官還大言不慚的宣稱:沒收手機、電腦、打印機等個人物品。首先,手機、電腦、打印機等不是違禁物品,因此,擁有它們不違法,那是生活用具。
量刑中劉玉琢被推斷為每月發真相材料。推斷不是事實不成立。而且發真相材料也不違法。
修煉法輪功合法
《憲法》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應受法律保護。
參與對劉玉琢枉判的站前區檢察院的楊俊、趙寶生。法院:趙丹、秦偉、王峰等人,非法枉判害人害己,而且,辦案終身負責難逃脫。從法律上講你們執法犯法;從道義上講,你們喪失良知;從天理上講,你們謗佛謗法。
只有秉公辦案,保護善良,你的生命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