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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營口市趙廷杲、汪小平當庭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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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2017年3月29日上午遼寧省營口市鱍魚圈區法輪功學員趙廷杲先生、海城市法輪功學員汪小平女士在遼寧鞍山女子看守所遭海城市法院非法庭審。

因汪小平女士被迫害致無法行走,故法院臨時在女子看守所設庭,來自北京的二位律師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

法院只允許每位當事人的兩位家屬進去旁聽,家屬的包和手機都被強制看管。臨時法庭的旁聽座位被海城國保大隊長程奎光和幾個不明身份的人佔據著。

65歲的趙廷杲被帶進法庭時帶著沉重的腳鐐,頭髮花白,身體消瘦,但衣著整潔,態度從容。不到50歲的汪小平是戴著手銬坐著輪椅被推進法庭的。汪小平在庭上自述自己被非法抓捕前身體健康,而歷經九個月的非法關押迫害她現在腿不好使得坐輪椅,眼睛看不見,血壓高。她問審判長何國立你們管不管,審判長對此避而不答。汪小平問你們說我是被告,我請問原告在哪裏,誰是原告,沒有原告哪來的被告?汪小平還說既然是公開庭審,那我要求把看守所內所有的工作人員都叫來旁聽,審判長對此不予理睬。

庭審開始,公訴人萬明東照本宣科宣讀所謂的起訴書,當然內容都是污衊法輪功之詞,法庭調查被告過程中,法輪功學員汪小平拒絕回答所有的「是」與「不是」的質證,汪小平說你們要讓我回答問題,你們先拿出法律依據,有哪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十四種邪教名單裏沒有法輪功(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你們拿不出法律依據,對我冠以的罪名是無效的,我沒有必要回答你的問題。要讓我說我就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信仰合法,迫害有罪。請書記員把我說的話記到庭審記錄裏。

汪小平一有機會就講述法輪大法真相,期間遭法官多次打斷,並幾次被暫時帶離法庭。汪小平總被剝奪說話的權利,無奈在走廊裏唱起了法輪大法好的歌曲,很讓人心酸。汪小平的律師為汪小平做了無罪辯護,律師說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有出版、言論、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汪小平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憲法允許的框架之內,沒有任何的違法犯罪行為。

趙廷杲在法庭上平和淡定,他正氣十足的為自己辯護並講了法輪功真相,他說修煉法輪功前我一身是病,身體十分虛弱,修煉法輪功後病全好了,身體健康了,道德提升了,法輪大法是最正的法,洪傳全世界,只有在中國遭到迫害。我就是一個修煉的人,我就是信仰真善忍,十六七年前我從洗腦班走脫後為躲避迫害就再也沒回過家,沒想到今天我還是站在了法庭上,我在我的出租屋被抓時我不知道抓我的是甚麼人,他們沒有向我出示能證明他們身份的有效證件,他們扣押我的私人物品也沒有讓我清點,說我破壞法律實施,我一個六十多歲的人,我有甚麼能力破壞法律實施,我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對公訴人的質證趙廷杲一概予以否認。

律師依據法律和事實為趙廷杲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說按照中國刑法罪行法定原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國家沒有任何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用刑法三百條定罪法輪功學員是錯誤的。

非法庭審歷時二個小時,沒有當庭宣判。整個開庭的過程,審判長、公訴人沒有拿出法律去說話,只拿所謂的證據說話,而所謂的證據錯亂顛倒,每提出一條,就被律師駁斥一條,公訴人狀似無奈,審判長只是例行公事。在律師辯護和趙廷杲自辨時大家都在靜靜的聽。

在庭上汪小平正告法官我沒有犯法,是你們執法者在犯法,趙廷杲最後說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會長久了,希望在場所有的人都記住法輪大法好,善待大法弟子。相信修煉人的大善大忍會引起所有人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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