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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靜被枉判入獄 家屬繼續向遼寧高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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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錦州市太和區法輪功學員金德靜2017年2月16日被枉判二年後上訴,錦州市中級法院於3月28日作出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家屬4月21日向錦州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5月25日錦州市中級法院駁回了家屬申訴,並向家屬郵寄了駁回申訴通知書。目前家屬已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訴。

金德靜女士,現年58歲。在煉法輪功之前,她長期患有腦供血不足的病,屬於家族遺傳,總是迷糊,全身無力,嚴重時得躺在炕上,一躺就一個禮拜,一年得犯個三、四回。家裏的活幾乎幹不上甚麼,而且性格暴躁、脾氣大,夫妻吵架是家常便飯,那時家裏的日子過的很苦。1995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功,身上的病很快就好了,而且她性情也變了,變得賢惠,體貼人,一家人從此變得和和樂樂,生活也變得有意義起來。

對法輪大法的信仰,不僅給金德靜本人解除了身體上的苦痛,給家庭、社會帶來了福益,也給國家節省了醫藥費,是於己於人於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大好事。

2016年11月15日,金德靜夫妻倆出去打工,一天下來很累,早早地就躺下休息了。晚上9點多鐘,有5人突然闖進家門,其中有一個是錦州女兒河派出所的警察穿著警服,其他4人穿著便服,後來得知有3人是太和國保的警察,進屋就把二人扣住,在沒有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開始大肆翻東西,後來把東西拿走,沒有開具清單。

當晚金德靜被非法關押到錦州市看守所。2016年11月末,金德靜被太和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2017年2月16日,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非法判金德靜二年,金德靜提出上訴。

3月28日,錦州市中級法院不顧法輪功學員金德靜及其代理律師要求開庭審理的意見、沒有徵求家屬辯護人的看法,在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內匆匆下了枉法裁定:駁回金德靜的上訴,維持原判。

金德靜家屬隨即向錦州市中級法院遞交了刑事申訴狀,同時向省、市相關部門郵寄了關於二審承辦法官枉法裁定的控告書。

2017年4月25日金德靜被非法關押到遼寧女子監獄。

責任單位及人員信息:

錦州市太和區國保支隊:
地址:錦州市太和區解放西路205號 郵編:121000
大隊長 李蕾 04165165688(辦公)

錦州女兒河派出所:
派出所所長:崔勇 04165136158辦公
副所長:張殿宏 13940666655;教導員:肖國強 13840637222

錦州市太和區檢察院:
地址:錦州市太和區解放西路207號 郵編:121000
公訴人王曉仿,手機號碼:13941618138
代理檢察員 王遷喬;公訴科電話:04165081518

錦州市太和區法院:
地址:錦州市市府西路55號 郵編:121000
審判長 李傑 18941601917 04162872852(辦公)
審判員 李立輝 18940673111 04162872856(辦公)
陪審員:蔡廣森
書記員:王芳芳

錦州市中級法院:
地址:遼寧省錦州市市府西路60號,郵編121000
審判長倪凱 18941600183、0416-2526139
審判員熊傑18941600169、0416-2526150 (本案承辦人)
代理審判員李岩0416-2526178
書記員李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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