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撫順地區有近百名的法輪功學員家已經被騷擾。下面是被騷擾的案例:
一、信仰是公民權利,警察無權干涉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順城區世紀社區工作人員和長春派出所警察共計四人,到法輪功學員李桂芬家,進門就問「還煉不煉了」,說「煉」。李桂芬就給他們講了真相,在講真相時有兩人用手機一個照相、一個錄像,問他們為甚麼照相,他們說是證明來過了。告訴他們不要參與迫害,他們就走了。
望花區和平派出所兩名警察,去於姓法輪功學員家照像並讓簽字。法輪功學員給警察講真相,警察說好就在家煉別出去。四名警察又去張士英家讓簽字,她拒簽並給他們講真相。她說讓我簽字你們就做了壞事了,就下地獄。警察也明真相了,就都走了。
四月十九日,清原縣南口前鎮康家堡村村長霍永學和南口前派出所兩名警察闖到法輪功學員李慶珍、劉桂花、於雅秋家騷擾。(康家堡村村長15898393800)。
下午四點多鐘,闖到南口前三道河村法輪功學員仁慶福家騷擾,問:還煉不煉法輪功?仁慶福說:煉,並給他們講了法輪功真相,警察說:我們到哪兒去,你們都是同樣的話。
2017年4月10日,新賓縣大四平鎮警察,到龍灣村騷擾法輪功學員,有兩位學員被強迫按了手印,另一位學員的家屬正斥責警察,警告他們不許再來干擾,否則就不是這個態度,警察灰溜溜地走了。
三月末的一天,萬新派出所的,也有社區的人員到祖孝賢家。祖孝賢買菜回來,鄰居告訴她說:家來了幾個人,叫你明天在家等著。祖孝賢沒聽,第二天照常出去,回家後,聽女兒說來了五個人,三男二女,把牆上掛的法輪功真相掛曆,和祖孝賢女兒一起進行拍照完就走了。
大約四月初的一天,萬新派出所又來了一個男警察,讓祖孝賢寫保證書,寫不煉法輪功了,祖孝賢沒寫,派出所的人說這是上指下派你配合一下吧。祖孝賢說就不寫,愛咋咋地,警察說:我不走了,讓你姑娘給做飯吧。祖孝賢仍不寫保證,警察呆了一會兒就走了。
李石開發區派出所警察去李姓法輪功學員家,李給警察講真相,他們聽完真相就走了。
二、警察非法拿走法輪功學員書籍
法輪功書籍是法輪功學員的私有財產,被警察拿走,作為警察就是在違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私有物品。
望花區建設派出所警察去了薛林家照像,並讓簽字還拿走一本《轉法輪》,還想拿師父的法像被制止。還讓薛林老伴同修第二天去派出所,老伴同修去了之後給他們講真相,警察聽了真相後,做了筆錄並讓老伴簽字。好回去煉吧,老伴說把《轉法輪》書還給我,警察說我倆人去了,不好給的,並用車給老伴同修送回家了。
三、逼迫家人給簽字
望花區建設派出所兩名警察四月十日跟著李俊玲老伴進了她家,進屋之後李俊玲抱住警察沒讓進裏屋,問你還煉不,這麼好的功法怎麼不煉呢,讓簽字拒簽,李俊玲老伴給簽了,警察拽李俊玲的手按手印,連照相帶錄像,從屋裏到外面整個樓全都照了。
四、強行綁架到派出所
4月18日上午,撫順縣大柳鄉派出所兩名警察與大柳鄉小門進村村官闖到法輪功學員馮淑紅家人翻箱倒櫃的搜查,並將馮淑紅帶到派出所逼問是否還修煉法輪功。馮淑紅現已經回家。
五、法輪功學員拒絕開門制止騷擾
2017年4月10日下午1點多鐘,清原縣紅透山鎮派出所兩名不知姓名不明真相小警察到法輪功學員趙寶鳳家敲門,趙寶鳳沒給開門,警察在外面問還煉不煉法輪功,趙寶鳳說:法輪功給我健康的身體,你能給嗎?小警察說:不許散傳單,散傳單就法辦你,說完就走了。(紅透山派出所所長闞興宇18241335678)
撫順市望花區瓢屯派出所警察去白姓法輪功學員家敲門,沒開門。
望花區和平派出所多名警察去紀寶珍家騷擾。建設派出所警察去了郭姓和張姓法輪功學員家上門騷擾。和平派出所警察去杜姓法輪功學員家沒給開門。
順城區將軍派出所4人兩次去張英家,第一次去,張英沒有在家,她丈夫給攆走。第二次,晚上7點去張英家,沒有給警察開門,警察不走,在窗外讓張英開小窗戶要錄像,證明我們來了,由於天黑,錄像不清,讓張英把燈打開。張英沒有給打燈,問張英還煉不,張英說,「煉」,這麼好的功法怎麼不煉呢!一直到晚間10點警察才離去。
望花區建設派出所警察還去了高姓法輪功學員家敲門,沒給開;還去了郭家和張家,都是上門騷擾。
六、強行傳喚到派出所抽血是違法行為
高灣派出所警察,到高灣母女二人法輪功學員家騷擾,王(母)沒在家,她的女兒被告知去派出所,後來她女兒去了派出所,警察還要去她家遭到拒絕。她的女兒二十八歲正年輕,在派出所被逼簽字、按手印,還被抽一管血。這就是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
七、非法傳喚法輪功學員去派出所
順城區將軍派出所警察到王孝鳳家騷擾、敲門,沒有反應,給貼一紙條,到將軍派出所去一趟。警察到王紅家騷擾,王紅沒有在家,孩子在家,警察把師父法像拿走,讓王紅去派出所。
法輪功自從一九九二年傳出,修煉者日眾,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給家庭社會帶來福益,法輪功學員是一群遵紀守法、道德高尚的人。在中共十八年的迫害中,法輪功學員堅持和平、善良的講清真相,真正體現出大善大忍胸懷。
《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事,也是合法的。
2016年3月發布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當中,取消了「執行上級命令犯錯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並且特別強調「誰執行,誰負責,不能免責」。
中共會向你們下達迫害命令,卻不會給你們開脫罪責,還通過制定法律條文的形式,讓底下具體辦案的個人來承擔一切法律後果。當年文革剛結束,光北京一地就有810名警察和軍管幹部被中共拉到了雲南秘密槍斃,來平民憤。最後警察家屬只收到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
1992年2月,統一後的德國就有關一個柏林牆衛兵開槍殺人的案件,舉行了公開審判,東德衛兵英格﹒亨裏奇用槍射殺正在爬上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的20歲的青年克利斯。9個月後柏林牆被推到,亨裏奇絕沒想到自己因為殺人罪而被審判,他對法官說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西奧多﹒賽德爾法官說,當你代表權利機構來殺人時,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漠視自己的良心,因為「他們違反了最基本的人權」。
作為基層的公檢法人員,以前在江澤民集團的淫威和欺騙下,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或多或少的做了一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事情,有的還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不全怪大家,如今形勢不同了,不要再麻木的追隨江澤民集團餘黨繼續迫害好人。這次法輪功學員之所以只起訴江澤民,也是為了讓基層人員看清形勢,給他們贖罪的機會,從而為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如果一意孤行,善惡到頭終有報,每個人都將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最終成為江澤民的陪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