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省撫順市政法委構陷孫靜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公安局副局長柳大剛帶領國保大隊隊長趙連科等人,調集新賓縣各地派出所的警察到孫靜家的煤場,非法抓捕了孫靜夫婦(孫靜丈夫被拘留十五後釋放)。

警察又非法抄了孫靜在煤場的住處,其中作為孫靜案件的主要證據1700餘張被打印的檯曆紙被抄走。撫順市政法委指定,將1700餘張檯曆紙摺算成280餘本書,變成書冊類證據來構陷孫靜,對孫靜批准逮捕。

法輪功學員打印檯曆,上面印著法輪功展示給民眾的美好和法輪功被中共迫害的事實。作為信仰,中共的《憲法》三十六條有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就是公民有信仰的自由,而信仰自由包含著傳播信仰的資料的權利,也就是說法輪功有傳播真相資料的權利。

孫靜製作的法輪功檯曆,給民眾免費贈送日曆,讓民眾看到法輪功的美好。所以,在發放時,民眾看到這麼好的東西,都非常的願意要。民眾在看到法輪功美好的同時,也看到法輪功學員遭到的迫害,同情法輪功學員遭到的迫害。而法輪功傳播這些,都是信仰自由的合法表現。

《憲法》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法輪功學員製作和傳播法輪功的檯曆,是符合《憲法》三十五條的規定。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新賓縣的檢察院在核實孫靜的案件中,認為證據不足不夠成批捕。國保隊長趙連科又將電腦裏發現法輪功的資料和1700餘張法輪功檯曆紙的事進行構陷,後報到撫順市政法委。撫順市政法委把1700餘張檯曆紙摺算成280餘本檯曆,變成書冊類證據來構陷孫靜,最後對孫靜非法批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