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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射洪縣檢察院戴雄鶯陷害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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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戴雄鶯,女,四十八歲,四川省遂寧市射洪縣檢察院檢察長。從二零零七年開始,升任四川省遂寧市射洪縣檢察院檢察長至今,執行江澤民違法指令,與射洪縣公安局、射洪縣法院相互勾結,編造證據,羅列罪名,指使辦案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數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三至七年。

在起訴過程中,戴雄鶯身為檢察院檢察長,不依法辦案,而是按未經立法通過的不是法律的《兩高解釋》違法辦案,致使射洪縣數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而被冤判重刑,至今仍有六名法輪功學員在刑期中遭受到殘酷的迫害。

下面是戴雄鶯參與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而使他們遭非法判刑的部份案例。

1、法輪功學員王彩宇、胥執秀、唐芳被非法起訴,分別被判七年、三年六個月、三年緩刑五年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下午,王彩宇、胥執秀、唐芳,被射洪縣國安綁架並被刑事拘留,四月四日,被四川遂寧市射洪縣檢察院批捕,同日,被射洪縣公安局執行逮捕,並非法關押於遂寧市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王彩宇等三位法輪功學員被射洪縣法院開庭審理,射洪縣檢察院檢察長戴雄鶯指派縣檢察院趙玉珮為公訴人,趙玉珮在法庭上誣蔑法輪功,要求法院定罪,律師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下,法官無語,宣布休庭,改日再議。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王彩宇等三位法輪功學員被四川遂寧市射洪縣法院一審二次開庭審理,並未審理,法官直接宣讀判決書,王彩宇被冤判七年,胥執秀被冤判三年六個月,唐芳判被冤判三年緩刑五年。冤判全過程用了十九分鐘就結束了。

王彩宇、胥執秀不服提出了上訴。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四川遂寧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四川遂寧市中級檢察院派檢察員杜萍萍參與了此案,裁定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法輪功學員文興太被非法起訴,冤判七年;曾祥銳被非法起訴,冤判三年、緩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射洪縣法輪功學員文興太被四川遂寧市射洪縣國安綁架,並被刑事拘留。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在射洪縣法院非法開庭審理,射洪縣檢察院檢察長戴雄鶯指派縣檢察院韓健為公訴人,公訴人韓健在法庭上誣蔑法輪功,律師在法庭上為兩位法輪功學員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官袁曉燕仍然一意孤行,對射洪縣法輪功學員文興太非法判刑七年,曾祥銳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3、法輪功學員陳祥明被非法起訴,冤判四年二零一四年五月

陳祥明在給世人講真相時,遭惡人舉報,被射洪縣官升派出所綁架,遭射洪縣六一零主任趙本再、國安周毅等人誣陷,射洪縣檢察院非法起訴,陳祥明被射洪縣法院冤判四年。在四川省金堂勞改監獄遭受殘酷迫害。

陳祥明曾經被五次非法勞教共十年,一次非法判刑四年,被綁架到洗腦班迫害二次,共遭八次迫害,累計被非法關押十四年。


參與迫害相關責任人
職務 姓名 手機號碼
政法委書記:張志勇 15982559696
610主任:趙本在 13882559898
法院院長:范 芹 13882558787
檢察長:戴雄藛 13909069860
公安局長:吳軍:
國安大隊長:周毅 13982519598
審判長:袁曉燕
審判員趙玉珮 13568707386
書說員:夏傑
公訴人: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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