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收集到的范芹有參與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近期案例。
1、任群被冤判三年
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法輪功學員任群遭被射洪縣太和派出所兩名女警以及縣國安大隊隊長周淵和國安人員謝勝、何仁奎、何一平綁架,隨後被射洪縣檢察院非法起訴,被射洪縣法院院長范芹指使辦案人員非法判刑三年。
2、王彩宇、胥執秀、唐芳被冤判,分別為七年、三年六個月、三年緩刑五年
王彩宇、胥執秀、唐芳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下午,被射洪縣國安綁架並被刑事拘留;四月四日被四川遂寧市射洪縣檢察院批准逮捕;四月四日被射洪縣公安局執行逮捕並羈押於遂寧市肩守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王彩宇被射洪縣法院開庭審理,律師做無罪辯護下,要求法官:
(1)當庭出示法輪功是×教的法律認定文件;
(2)出示所謂「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證據,何年何月何日國家頒布的何條法律,在王彩宇等三人的破壞下沒有得到實施;
(3)否則,王彩宇等三人的行為純屬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範疇,也是合法的,更是無罪的。
法官無語,宣布休庭,改日再議。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人被四川遂寧市射洪縣法院一審二次開庭審理,並未審理,法官直接宣讀判決書,王彩宇被冤判七年,胥執秀被冤判三年六個月,唐芳判被冤判三年緩刑五年。冤判全過程用了十九分鐘就結束了。
王彩宇、胥執秀不服提出了上訴。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四川遂寧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四川遂寧市中級檢察院派檢察員杜萍萍參與了此案,裁定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文興太被冤判七年;曾祥銳被冤判三年,緩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射洪縣法輪功學員文興太被四川遂寧市射洪縣國安綁架並被刑事拘留。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射洪縣法輪功學員文興太被射洪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曾祥銳被射洪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4、陳祥明被冤判四年
二零一四年五月,陳祥明在給世人講真相時,遭惡人舉報,被射洪縣官升派出所綁架。陳祥明(第八次遭迫害)被射洪縣法院非法冤判四年。在四川省金堂勞改監獄遭受殘酷迫害。
參與迫害者:
范芹:1388255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