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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肖連紅被劫入市第三看守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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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法輪功學員肖連紅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朝陽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上訴至中院,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受理。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第三中院通知,肖連紅被改判刑期一年。

肖連紅
肖連紅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早上,東壩派出所五個警察突然闖進肖連紅家裏,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將肖連紅綁架到東壩派出所。警察還搶劫走肖連紅的私人物品,包括書籍和音像品,當日晚上,肖連紅被非法關押到北京朝陽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肖連紅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左右,朝陽公安分局將誣陷肖連紅的所謂案卷提交到朝陽區檢察院。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肖連紅被北京市朝陽法院在溫榆河法庭非法庭審。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朝陽法院通知家屬到法院領取所謂的判決書,肖連紅被非法判刑兩年。

肖連紅對朝陽法院的非法判刑不服,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提出上訴,同時,上訴律師余文生先生也向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提出了公安違反法律程序、構陷肖連紅的事實。上訴狀被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受理。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通知肖連紅的上訴律師余文生先生,肖連紅被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到期。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離回家還有三個月的肖連紅,被轉送到位於大興區的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分所。

正像余文生律師指出的那樣,肖連紅的行為沒有觸犯國家的任何一條法律,觸犯法律的是這個案件中的執法人員(政法委、公、檢、法、司)。

現今,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將肖連紅改判有期徒刑一年,減了一年刑期,可以看到相關中院執法人員內心良知的變化,但是,此舉仍然是陷害無辜,執法犯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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