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懼怕民眾聽真相 山西盂縣法院非法庭審王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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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然而山西省盂縣法院卻執法犯法,非法「不公開」庭審法輪功學員王志輝,還威逼、利誘王志輝家人配合。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下午三點,王志輝家人親屬及聘請的律師按時到庭,等到四點卻不見法官,過了一會兒,進來兩個年輕的法官說:「來旁聽的都退去,此次庭審是不公開審理。」有人質問:「為甚麼不公開?難道法院有甚麼不可告人的目的?」法官無語,並對家屬說:「有甚麼問題去問院長」。

到下午五點多,王志輝家屬說,庭審照常進行,但家屬和旁聽者一個也不能介入,只留下律師一人。就這樣到下午六點,盂縣法院進行了一場非法的不公開的案件審理。

據律師透露,王志輝在庭上做了自我辯護,主要有三點:一、修煉法輪功不違法;二、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三、把真善忍的美好告訴人們是善舉,是做好事。最後他要求法官應當無罪釋放。

律師在庭上為王志輝做了無罪辯護。律師指出:從法律方面來看,法輪功不是×教,王志輝無罪;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只懲罰行為,而思想包括信仰並不構成犯罪;起訴書指控王志輝犯有「破壞法律實施罪」違背罪刑法定原則;王志輝的行為並不符合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構成要件,王志輝無罪;王志輝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王志輝無罪。法院應當對王志輝無罪判決,無罪釋放!

法輪功學員王志輝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一點左右,在單位被盂縣公安局十幾個不法人員綁架,隨後又抄了家,但沒有抄走任何物品。王志輝被非法關押在盂縣看守所(地址是秀水鎮南關村)。

盂縣檢察院公訴人:尹蘭芳 電話18503539729
盂縣國保大隊隊長 :李珍 電話18835191000
法院審判長 :郭樹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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