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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順義區段春潮被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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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十點左右,北京市順義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段春潮進行非法開庭。

當日外面下著雨,順義公安出動近十輛警車分散在法院大門附近,同時還有多名便衣和黑車分散在各處。

法官僅讓段春潮的兒子和大哥兩人進入法庭旁聽,段春潮妻子因為被誘騙簽字成為所謂「證人」,因此無法進入法庭旁聽。

參加旁聽的除家屬外,據觀察可能有順義國保、610以及相關的居委會下屬的610等十多名成員。庭審到中午結束。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北京市順義楊鎮派出所以段春潮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江澤民十七年以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為由,到段春潮家中抓捕了段春潮,並抄走許多私人物品包括電腦、打印機、大法資料和書籍等。

由於北京市一分檢以證據不充份為由,駁回了順義公安的批捕申請,段春潮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取保候審回家。

而順義區國保並不甘心,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再次抓捕段春潮,並且構陷了新的所謂證據遞交到一分檢,批捕後案件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被移交到順義區檢察院,以抄到的資料和書籍為由對段春潮提起非法訴訟,二零一七年二月被構陷到了順義區法院。

順義區檢察院公訴人王鵬磊拿不出任何實質的證據和法律依據。在辯護律師唐律師的追問下,自知理虧,臉漲得通紅。法官白玉龍明顯袒護公訴人。

律師進一步指出:整個案件是警察在違法。一是「程序性違法」,在執法過程中警察沒有出示證件、沒有扣押清單、沒有傳喚程序。其次立案的理由違法,起訴江澤民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不違法。

所謂的證據,也就是法輪大法資料,大部份是段春潮母親擁有,老人目前因為兒子被抓而悲傷去世。

唐律師當庭要求重新核實所謂的證據。(這些資料不是犯罪證據)

唐律師當庭指出,檢察官和法官應當維護司法公正。對此法官白玉龍和檢察官王鵬磊頗顯無奈。

最後唐律師指出:本案完全是屬於構陷。

段春潮也不承認自己是犯罪。

公訴人最後以套話收場,也沒有提出所謂的甚麼量刑建議。

唐律師的精彩辯護使旁聽席上的人明白了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修煉法輪功和講真相不違法。公訴人和法官也沒有以往的囂張氣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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