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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依蘭縣李福莉曾被迫害至無法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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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零一年八、九月,我已經被迫害的不能自理,幾乎全身都潰爛了,行走困難。勞教所與縣六一零、達連河六一零及單位聯繫讓去接人,他們拒收。結果期滿一年後還超期關押我五天。我出勞教所時,身體很虛弱,全身上下流膿淌水。」黑龍江依蘭縣達連河鎮婦女李福莉在回憶當年的情形時寫道。

李福莉,五十歲出頭,哈爾濱中煤龍化礦業公司退休職工。她因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遭單位及當地六一零(江澤民一夥為專門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公安的迫害。以下是李福莉自述以往被迫害的一些經歷。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我屢遭迫害,曾被非法拘留一次、非法勞教一年,遭酷刑折磨,一度被迫害致生活不能自理;我還被單位非法監控、無理停發工資、不漲工資,造成經濟損失逾萬元。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從此單位三天兩日找我談話,逼迫交大法書,逼寫所謂「保證」。邪黨書記李德福在全廠大會上揚言,寧可停產不發電,也要整法輪功,並開始對我進行監視。

一九九九年十月初,我和哥、姐、外甥、外甥女在家,天剛黑,公安便衣李鳳山闖進我家,強行將我們綁架到公安分局,說鄰居舉報法輪功串聯,對我們非法審訊,關我們兩小時之多。後來我哥單位領導到公安局證實我們確實是親兄妹,是一家人,才放我回家。臨走時還說,不許經常往來。

二零零零年二月,我被單位六一零強行監禁在工作單位,不許回家,整一個月。單位廠長李師斌下令安排四人之多二十四小時不離身,就連上廁所都跟著,晚上睡覺也不得安寧。六一零盧國成及隨從到單位我臨時住的房間砸門,說是例行檢查,怕我跑了。一個月後,我家裏腌的雞蛋都凍破了。

二零零零年六月初,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去信訪辦的路上被綁架。在駐京辦被軟禁了三天後被礦六一零李鳳光,採區書記張和道綁架回依蘭,在縣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一百天。

在非法關押期間,我們被強迫做奴工,挑水種菜除草等農活。有時還被罰站,罰蹲,曝曬,曬得重的皮膚都脫去一層皮。二十多人擠在一個半鋪上,不能平躺,只能立肩,沒有一點空隙,有時水泥地都得睡人。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我們絕食抗議,他們就野蠻灌食,把人銬在鐵椅子上,獄警,刑事犯按著兩臂,捏著鼻子,按著頭,用牙刷撬開嘴,捅到嗓子眼之後,不緩氣的灌兩瓶(礦泉水瓶)濃鹽水,再灌一小塑料盆玉米粥。那真是咽不下吐不出,簡直生不如死。灌完後,全身發紫,鐵椅子硌的,磕的,再加之拳打腳踢。經常搜間,搶大法書,用水管子放水澆我們,羞辱謾罵。吃的是一摞到底的玉米麵窩頭,裏面有破布條、沙土、蒼蠅,甚至碎玻璃碴,還不怎麼熟。喝的是飄著幾個菜葉沒有一滴油的湯,喝過之後,碗底留下一層泥土。年節時湯裏放上豬腸子油,更是難以下咽,腥臭味刺鼻的噁心。就這樣的伙食還得每天十元,每天兩頓,一人一個窩頭,一小塑料盆湯。

當時公安局局長是張煥友,看守所所長是鄭軍,副所長是林忠。在此期間,我單位廠長李師斌、書記付寶良、車間主任郎洪昌配合六一零去看守所對我施壓,強行轉化,逼寫保證。

回家後,我被非法停止工作,留廠察看半年的處分,工資降到一百八十元,又被敲詐九百元,沒有票據。回單位上班,經常被停止工作反省,找談話。李師斌及二位書記公開放話說我煉法輪功就是犯了天大的罪,比殺人的罪還要大。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初,李師斌夥同縣公安局的人強行帶我到我家非法抄家,還自稱執行公務。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再次進京為法輪功上訪,在長春車站被非法劫持,被關在站前的一個沒有透明窗子的屋子裏,各地同修好多人擠滿一屋。大約兩、三天後,依蘭政保科科長韓雲傑和另一人把我和另一同修綁架到依蘭公安局,銬在暖氣管上一天一宿,第二天被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新年之前,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往哈市萬家勞教所迫害。

在勞教所裏,早五點起床,洗漱十五分鐘,包括上廁所,之後就得坐小塑料凳,不讓動,吃飯十五分鐘,過後開始強迫做奴工,串珠子、編麻、包鞋底、裝項鏈扣,規定數量,完不成受懲罰。強迫聽誣蔑大法的錄音,寫思想彙報,強制穿囚服。冬天把暖氣特意關掉,強迫坐在陰暗面,牆壁都是冰霜,陽面不讓坐。夏天不讓坐陰面,強迫面向太陽坐,落地大玻璃窗烤的人火辣辣的,坐在小凳上,二十分鐘全身就濕透了。除一人外,所有人都長滿了疥瘡,奇癢無比,痛苦難以言表。不讓閉眼睛,不讓學法,發現就謾罵,喝斥,用膠帶封嘴,捆綁。惡警常淑梅、劉白冰、孟祥芝對法輪功學員都非常兇狠。

二零零一年八、九月,我已經被迫害的不能自理,幾乎全身都潰爛了,行走困難,由同修照顧。勞教所與縣六一零達連河六一零及單位聯繫讓去接人,他們拒收。結果期滿一年後還超期關押我五天。

我出勞教所時,身體很虛弱,全身上下流膿淌水。第二天,單位付寶良到我租房處說,李師斌不讓我上班。他們還組成一個集團組,以盧國成為首,單位大書記孫國茂、副書記付寶良,還有車間支部書記吳振民,下設對我監控人員大約二十人之多,經常出入我的住處。李師斌坐鎮指揮,六、七個監控人員二十四小時輪流不分晝夜入住我家,邪黨書記、廠長還給他們每人發一個小本子,記錄我家都來甚麼人,說了甚麼話,姓氏名誰,還鼓動她們到我家想幹啥就幹啥,想幾點睡就睡,並許諾她們幹的好(就是把我看得牢),請她們吃飯店。直到二零零三年五月才撤銷對我的非法監控。

在這一年半的時間裏,盧國成還威脅過我的外甥女(殘疾),要抓她,因外甥女為我據理力爭。二零零一年我被勞教期間的全年工資(降到每月一百八十元),至今沒有領到。剛回來時我問過李師斌,他說礦六一零不讓開。我去找六一零 副主任於平,於說勞教期間不給工資,我說那就不應該在我的名下做這筆錢。後來盧國成走了,換成了趙友高,我又去找,趙說,這應由紀檢委解決。我也曾找過紀檢書記覲忠斌反映此事,但仍無結果。還有非法拘留期間的工資也沒有給我補發。六一零趙友高讓我回單位找李師斌開證明,開始李還答應行,副廠長陳力君當時在場說我還抓誰小辮子不放做證據呀,李聽後,死活不給我開證明。

二零零三年五月,剛撤銷對我的非法監控,緊接著他們又對我強制「轉化」,說堅持煉法輪功的話,外面的車準備好了,就等著送我去看守所再勞教三年,不煉就寫保證 。我不配合,盧國成、李師斌就拍桌子瞪眼,讓人給我湊材料馬上送勞教。

在他們的再三威逼下,我被迫流離失所一個月那個月的工資被他們扣發。二零零四年漲工資,他們又以我煉法輪功為由,不給我漲工資。逢年過節他們都安排人對我盯梢,監控,偽善的表示關心找談話,企圖達到他們的邪惡目的。

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給我及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使我生活不得安寧;尤其對我的經濟迫害,導致我至今都沒有穩定的住處,現仍租房。二零一五六月,我也加入訴江大潮,對迫害元凶江澤民提出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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