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邪惡新司法解釋的出台,加重了世人對大法的誤解,加大了救度眾生,特別是救度公檢法人員的難度。在這樣的情況下,有同修悟到以郵寄申訴材料的方式維護大法,救度眾生,寫出了各種申訴材料寄往有關部門,出發點毋庸置疑,事情本身也是好事。但是以徵簽的方式在同修中推廣,是否合適,值得我們冷靜思考。
就我個人了解的情況,一些協調人在同修中徵簽,只是跟對方說一下公開信或者申訴材料的大致內容,都沒有把文字材料給對方看。被徵簽的同修覺得這是一件好事,覺得應該做,就同意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目前參與的同修不少,有協調人近些日子把推廣這件事情當成重點在做,認為這是正法中一個新的趨勢。有同修對徵簽猶豫時,就引用師父經文《挖根》和《大曝光》中的法來勸說同修,意思這是決裂人的機會。還有同修說每當正法出現甚麼新的形勢時,師父不一定明說,意思是現在的徵簽就是新的形勢出現了,我們應該順應這種形勢。
個人認為,如果同修認為寫申訴材料是一種很有力的在當前形勢下維護大法,講清真相,救度眾生的方式,那就義無反顧,堂堂正正的去做。那是個人行為,是個人的悟道,個人以自己的方式在維護法。但是在同修中大面積的推廣,極力的去勸說,就不太妥當了。
每個同修,心性高低不同,對法的悟道不同,各種執著心的大小不同,性格特點不同,各種能力不同,生活環境不同,都有自己不同的證實法的方式。如果某個同修悟到郵寄申訴材料是一種很好的方式,可以跟同修建議。如果其他同修也認為這種方式好,自己也可以做。就像我們當初訴江一樣,每個同修都在這個過程中,在每一個環節中實實在在的修煉了自己。而一封現成的信,(有的人甚至都沒看到信)只需要一個簽名,當同修同意簽上自己的名字時,每一個同修的心態真的是那麼純淨的為了維護法嗎?有沒有搭順風車的心理?有沒有怕被正法形勢落下的心理?有沒有為了證實自己不怕的心理?當協調同修極力勸說的時候,有沒有礙於情面勉為其難的心理?等等。甚至有的協調同修為了證明徵簽是正確的,舉出這樣的例子:某某本來處於嚴重病業迫害中,簽了名就好了。且不說此事是否屬實,單就這種說法本身,就容易勾起聽者的有求之心。
就申訴材料本身的內容,也值得商討。例如,有同修看到另一個申訴材料,其中充滿了對習的褒獎,一共列舉了八點,這是否違背了師父講的:「對現政權不褒不貶,這是原則。」[1]如果這樣的不妥當的材料寄出去,又有大量同修的簽名在上面,會不會招來另外空間的邪惡鑽空子,操控表層空間的世人對大法弟子行惡?如果有警察因此事上門騷擾簽字的同修,當事同修又能不能正念對待?如果不能,這不是人為的增加魔難?是不是也人為的促成了警察對大法弟子犯罪?
目前徵簽一事在沙坪壩區以及江北區參與人數較多,沙坪壩已有兩名同修因此事被警察騷擾。有協調同修在申訴材料末尾署名時,署上「江北區全體大法弟子」。一個修煉人或者幾個修煉人就能代表一個地區的修煉人嗎?熱衷於推廣這件事情的協調同修,請靜下心來想一想,有沒有好大喜功的心理?有沒有想追求轟轟烈烈的效應?花大量時間精力在同修中徵簽,會不會影響到自己和同修正常平穩的做好三件事?當你們極力去勸說同修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到每一個同修的修煉狀態以及承受能力?追隨這件事情的同修,也請靜心想一想,自己做這件事情的時候,真的心在法上嗎?
以上是個人對此事的一些看法,難免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們慈悲指正,以期共同提高,走正路。
最後以師父一段講法與同修共勉。
「修乃自身之事,無人可代之,為師者表面只訴其法理。修心斷慾、明慧不惑乃自負。」[2]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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