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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李立新被綁架 家屬控告迫害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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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法輪功學員李立新2016年10月27日被紅橋分局咸陽北路派出所警察綁架,現已被非法批捕。李立新的丈夫就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提出控告,追究天津紅橋公安分局和咸陽北路派出所辦案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李立新的丈夫在控告書中說:李立新一直是遵紀守法的好人,她為人處事和善得體,從沒做過傷害別人的事,更不用說違法犯罪了。警察說她到街上散發掛曆了,先不論警察所言是真是假,就算她真的發了掛曆,請問這種行為有甚麼危害性?傷害到哪個人了?破壞了國家哪條法律的實施了?李立新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她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紅橋分局警察和咸陽北路派出所警察卻抓捕她,對她刑事拘留,以刑事犯罪來指控她,我認為這是使無罪的人受刑事追究,不管警察是在認識上有錯誤還是故意栽贓陷害,都是違反刑法的瀆職行為,應當受到糾正或懲處。

2016年10月27日,李立新在紅橋區千里堤向世人發真相資料時,被紅橋分局咸陽北路派出所綁架,並帶回家中抄家、錄像。警察對李立新說:「你要不煉就留在家裏,要煉就跟我們走。」並且一再要求李立新的丈夫「配合」,還說這樣是對他妻子好。但隨後李立新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在紅橋區看守所。

2016年11月的一天,咸陽北路派出所的警察又拿著一些A4紙打印的照片到李立新家,找到李立新的丈夫,說這是10月27日從李立新家搜走的物品照片,讓李立新丈夫「配合」簽字。在警察的催促中,李立新的丈夫因為緊張,沒有核對就在材料上匆忙簽了字。

兩個月後,李立新的丈夫為妻子聘請了律師。2017年1月19日上午,律師在紅橋看守所會見了李立新。李立新不配合對她的非法抓捕,零口供,零簽字。下午律師又到紅橋區檢察院閱卷,被告之已將李立新非法批捕但案卷還在辦案單位。律師又到咸陽北路派出所找所長了解情況,被告知李立新是在市場發檯曆遭惡告被刑拘,現扣押四十餘本書及少量檯曆等物。

李立新的丈夫清楚地記得10月27日那天警察搜走了最多十幾本書、一台筆記本電腦,還有他本人用的手機。但警察那天拿著照片打印材料讓他簽字時也不讓他仔細看。李立新的丈夫在諮詢律師後,認為咸陽北路派出所的警察在他沒有仔細看、核對的情況下讓他在一些材料上簽字,是違反警察的工作程序的,違反刑事訴訟法律程序,他的簽字不具有法律效力,應追究警察的失職、瀆職責任。而且,警察到家搜查的那天,妻子李立新也在場,被搜走的物品都在李立新房間裏放著,警察應該找李立新核對、簽字,讓他來簽字不符合法律程序規定,他的簽字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由他簽字的這些材料都不能拿來作為指控李立新犯罪的證據。

李立新的丈夫當即寫了一份聲明,聲明中強調在上述情況下,被警察誘導下,他在一些材料上的簽字作廢,不具法律效力。其聲明作為證據上交紅橋法院,並就天津紅橋公安分局和咸陽北路派出所辦案責任人的違法行為做進一步控告。

責任單位信息:
天津咸陽北路派出所
地址:紅橋區咸陽北路鳳城路1號,郵編300133
電話:26370040
所長韓某
警察楊某(警號371065) 李曉彬、楊東
紅橋區看守所:
地址:天津市紅橋區光榮道217號,郵編300130
電話:27325537
南開區看守所:
天津市南開區北草壩華坪路8/12號,郵編300190
電話:022-87611960

紅橋區檢察院地址:天津市紅橋區子牙河南路50號
子牙河橋北
李立新案負責人:王洪傑,電話:0222658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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