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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警察炮製「大案」 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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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二零一六年六月中旬到九月初兩個多月的時間裏,因寧夏公安廳「反邪教處」(中共是最大的邪教)駱建、銀川市及永寧縣公安國保人員作惡,永寧縣檢察院人員知法犯法,炮製出所謂的「6.11大案」,致使寧夏銀川市永寧縣十幾名法輪功學員遭受了各種方式的迫害,其中三人被非法批捕,近日三人先後遭非法庭審,具體情況如下:

一、惡人炮製「6.11大案」的過程

二零一六年六月,寧夏公安廳的駱建途經寧夏濱河大道永寧段時,看到道路兩側有懸掛的法輪功真相條幅,便強力逼迫永寧縣公安、國保人員查找條幅的出處,拉開構陷「6.11大案」的序幕。

自此,永寧縣公安、國保人員開始了先抓人後找證據構陷的非法行徑。隨後的兩個多月裏,永寧縣公安、國保人員和銀川市公安人員以「懷疑是誰幹的」為依據,開始大肆綁架迫害當地的法輪功學員,致使十幾個人遭受綁架、抄家、強行拍照、抽血、拘禁、逼迫簽字、採指紋等方式的迫害。

姜濤、蘇青玲、曹桂蘭、王世和四人被綁架抄家後關押到看守所;三人被非法拘留多日後回家;多人被劫持到派出所拍照、抽血、抄家。後來,姜濤、蘇青玲、曹桂蘭三人相繼遭非法批捕(永寧縣檢察院曾將構陷姜濤的案子打回過一次)。

迫害發生時,法輪功學員不停地給公安國保人員講述真相,讓他們停止作惡,有的私下對法輪功學員說:我們也不願意這樣幹,是上頭領導(指駱建)逼迫的,沒辦法!

近日姜濤、蘇青玲、曹桂蘭相繼被非法庭審。

二、姜濤被非法庭審情況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寧夏銀川市永寧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姜濤非法庭審,當庭法官為吳淵娟,書記員為王立榮,公訴人為溫淵。姜濤家人為他請了兩個辯護律師做了無罪辯護。

1、證據指證階段雙方的發言:

公訴人的起訴書羅列了所謂的證據:稱二零一六年六月某領導(即駱建)路過濱河大道永寧段時,看到路邊懸掛了法輪功真相條幅,即定為「6.11大案」,隨即立案調查。因懷疑是姜濤所為,將姜濤綁架、抄家。在姜濤家抄出四十多本法輪大法書籍、一百多張小書籤、一百多張真相幣、幾張《九評共產黨》光碟、兩台打印機、一台電腦等等,依據「刑法三百條」和姜濤曾兩次被判刑是「累犯」,應對姜濤的「犯罪行為」提起公訴。但起訴書裏並沒有列舉陳述姜濤和「6.11大案」之間有關聯的任何證據。

第一辯護律師說:用「刑法三百條」的罪名給姜濤定罪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證據證明姜濤參加了任何組織、或者利用了任何組織,更不可能破壞國家制定的任何法律法規的實施。姜濤是合法公民,信仰自由是他的權力,宣傳他的信仰也是無罪的。並當庭宣讀了公安部認定的14種邪教(其中沒有法輪功,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還說,新的司法解釋中也沒有法輪功字樣。

第二辯護律師說:公安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處處違法:抄家時不出示證件,就像是鬼子進村了;抄到的私人物品沒有經過本人簽字核實,拿了別人的東西就走那不跟強盜一樣嗎?那是人家的東西,不是你的。起訴書以所謂「6.11大案」抓人,但姜濤與「6.11大案」無關,起訴書通篇沒有提及姜濤與「6.11大案」的任何關係,更沒有出示證據。

姜濤辯護說:公訴人指證自己曾於二零零一年被判刑三年半、二零零六年被判刑六年,是對自己的冤判,不應作為罪證。並表示,公安問「6.11大案」的事,已做過明確的回答!

這期間律師問姜濤:因為修煉法輪功,你受了這麼多的罪,還煉嗎?姜濤回答:我過去一身的病,煉功後全好了,身心受益,修煉法輪功就是讓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中國五千年傳統文化講的就是重德行善,只要我活著,還有一口氣,我就要修真、善、忍修到底,做好人做到底!

2、針對公訴人量刑的辯護發言:

公訴人說:依據法律「刑法三百條」以及姜濤是「累犯」,量刑應在三~五年。

第一辯護律師發言:根據量刑四要素原則,該案主觀方面、客觀方面、主體、客體四要素三要素缺失的事實,說明姜濤完全是無罪的,請合議庭成員在判決無罪的判決書上,簽上你們光輝的名字。

第二辯護律師發言:即使按照新的司法解釋,從數量上不夠、從所謂「累犯」的年限也不夠,你們憑甚麼判人家三~五年?把這樣一個無罪的好人,送到監獄去,良知何在?請不要再製造仇恨了!

姜濤自辨發言:我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沒有錯,如果社會上人人做好人,為別人著想,這個民族才有希望。如果都是貪官污吏、坑矇拐騙的人橫行、執掌權力,這個國家能有希望嗎?信仰自由是我的權利,我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當有一天法輪大法真相大白於天下時,你們也要為你們今天的行為負責。

法官吳淵娟無理阻撓姜濤說:不要操心我們的事,說你自己。

在整個庭審辯論中,開始公訴人言辭激烈、氣燄囂張,隨著兩位律師的精彩辯護,公訴人逐漸理屈詞窮,說話磕磕巴巴的像洩氣的皮球。審判長由對姜濤、律師態度嚴苛、不時阻止逐漸變得平和了。庭審最後階段法庭氣氛也比較緩和了。姜濤家人明白真相後議論紛紛,十分同情姜濤夫婦的遭遇,期盼迫害早日結束。

開庭當日,法庭內外法警林立,寧夏銀川市610的王滿、趙明等人坐在第一排。姜濤的親友有十幾個人經驗證身份證進入法庭旁聽,還有幾個身份不明的人員零散的坐在旁聽席上。開庭從上午十點開始持續到下午兩點多結束,中間沒有休息。開庭後沒有宣讀審判結果。

姜濤,男,四十多歲,原繫永寧縣增崗中學美術教師,曾兩次被非法判刑,第一次三年半,第二次六年,因屢遭迫害被無理開除公職,後以開電瓶車拉人為生。其妻朱海燕,原繫永寧縣環境監測中心幹部,因不放棄信仰曾被非法勞教二年、非法拘禁半個月、判刑三年半。

三、蘇青玲、曹桂蘭被非法庭審情況:

二零一六年九月初,寧夏銀川市永寧縣法輪功學員蘇青玲、曹桂蘭因所謂的「6.11大案」被當地國保人員再次綁架、批捕後,一直關押在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蘇青玲家人打電話到永寧縣法院詢問蘇青玲的情況,法院答覆說:明天上午十點開庭。在此之前,法院沒給她們家人通知,剝奪了她們請律師辯護的權利。

三月二十三日一大早,永寧縣便下起了小雨,九點多的時候越下越大,後來變成了雨夾雪,臨近開庭時飄起了漫天大雪。蘇青玲、曹桂蘭的幾個親友得知消息,當日一大早冒著雨雪匆匆忙忙趕到法院參加了旁聽。

開庭後公訴人照本宣課念了起訴書,起訴書指控: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一日,蘇青玲、曹桂蘭掛大法真相條幅十幾條、在永寧縣大街上張貼真相展板,後又在她們的住所抄出法輪功真相資料、真相幣等等,指控這些是「犯罪行為」和「犯罪證據」。

法庭上放著十幾個條幅、真相展板以及國保人員從蘇青玲、曹桂蘭家劫掠的法輪大法書籍、私人物品等「6.11大案」的所謂「證據」。

法官例行程序詢問: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是不是事實?

蘇青玲說: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我煉法輪功多種疾病沒有了,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再說大街上發廣告的、貼廣告的、掛條幅的都沒有犯法我有甚麼罪?發廣告、貼廣告、掛條幅是正當的。並講述法輪功真相,期間被法官多次打斷,還阻撓說:現在是在調查,(其它的)過一會再說。蘇青玲幾乎無法順暢的發言。

曹桂蘭說:法輪大法好!教人向善。我們師父說修大法做好人,不參與政治,我們也沒有參與政治。我煉法輪功祛病、身體健康,做好人一心一意為他人著想有甚麼錯?我沒有犯法。我覺得法輪功好告訴別人有甚麼錯?說了幾句,法官不停地在阻止,後來直接粗暴地打斷發言,還不耐煩地說:說清楚了就行了。

開庭從上午十點開始,十一點多就結束了,也就是走了個過場。庭審結束後,沒有宣讀審判結果。

當天開庭時銀川市610的王滿、趙明依然在場,王滿還竄出竄進的伺機作惡。當天參加旁聽的人沒有受到阻撓,凡是出示身份證的都可以進入旁聽。

非法庭審結束時大雪還未停止,與永寧縣相鄰的地方卻只是零星的下了些小雨和雪花!好人被冤審,蒼天也在落淚。

蘇青玲女士,四十多歲,原繫永寧縣楊和鎮林管站幹部,九九年七二零後被非法勞教三年,非法判刑三年,被開除公職,丈夫與她離婚。

曹桂蘭女士曾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判刑四年。

結束語

去年六月中旬到九月初發生在寧夏銀川市永寧縣的大規模迫害案例的起因就是由駱建惡意構陷的,兩次非法庭審時610的人員都在現場,這說明寧夏政法委、610部門還有江氏流氓集團的餘孽在操控公檢法。

目前,二十多萬人控告、數百萬人舉報江澤民,江澤民的罪惡被清算的日子為時不遠了!

期盼合議庭成員明辨是非、看清形勢,真的如姜濤的辯護律師所言:在判決無罪的判決書上,簽上你們光輝的名字!

此次姜濤、蘇青玲、曹桂蘭三人及永寧縣法輪功學員遭構陷迫害的詳情請參閱《2016年寧夏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簡述》一文。


相關責任人信息:寧夏永寧縣郵編:750100 區號:0951
1、非法庭審姜濤的永寧縣法院、檢察院人員信息:
法院院長:魏凱軍
刑庭庭長兼主審法官:吳淵娟 0951-8411018 13995270376
刑庭辦公室電話:0951-8411903
審委會主任 任新民 8411022 13895089648
書記員 王立榮 0951-8411092
公訴人:溫淵 0951-8415040
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許毅凡 0951-8415056
2、法院部份工作人員信息
郭冬林 副院長 8411099 13709594805
王定國 副院長 8411088 13709572169
隋學紅 紀檢組長 8411068 13895188333
夏軍 立案庭庭長 8411028 13709579073
楊志華 民二庭庭長 8411033 13995301876
周建新 主任 8023588 13709589629
安金虎 8411055 13909512544
高宇翔 行政庭庭長 8411018 13995087846
馬少軍 執行局局長 8411005 13995195006
納衛東 法警隊隊長 8411010 13619506080
周建文 調節中心主任 8411030 13709594777
曹忠 8015574 13695073325
康宏偉 8419018 13709512723
江新科 8429063 13909582408
朱海麗 18009506069 13709587060
王志紅 18009506183
張晶晶 18009506162
譚志軍 18095491567
哈浩南 付敏敏 王文超 張旭 劉海嘯 陶娟 黃寅麗 吳承琳 吳舒靜 王金全 朱海磊(以上為法院工作人員名單)
3、永寧縣政法委
楊寶文 書記 8011299 15909516777
姜利 副書記 8022208 13995301699
李玉新 綜治辦公室主任 8012769 13895071863
楊靜 防範辦主任 8021109 13995487393
馬耀中 辦公室主任 8011298 13709593761
4、永寧縣檢察院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強麗娟 鄭芳芳 王薇 孫志娟 張浩 崔薇 李靜
楊麗 王麗 楊玉婕 朱寧燕 李海燕 白楊 溫淵
周宗明 丁建剛 楊釗 鄭偉哲 邵博雅 張海青 丁磊 胡興東 馬麗莉 趙相君 成靜 吳東堯
喬棟 黃玉琛 雲峰 許毅凡 姚旭
5、永寧縣檢察院領導名單
檢察長(三人):趙宏宇 王淑豔 王定國(負責逮捕、提起公訴的檢察長)
王淑豔 副檢察長 8415003 13995411566
胡冬雲 副檢察長 8415002 13895000645
周新華 紀檢組長 8415008 13709579300
王成 黨組成員 8415010 13995183038
李少波 政工科長 8415036 13709579350
曹鐵 辦公室主任 8415009 13909577725
王志剛 辦公室副主任 8415016 13639599911
梁峰 反貪局局長 8415020 13723306669
王寧珠 反瀆職侵權局局長 8415026 13995301286
胡瑛 控告申訴科科長 8415039 13709578909
孫建平 8415032 13895111891
李琦 8415045 13895488819
吳新莉 8415030 13995487622
朱永平 法警隊隊長 8415046 13895111808
蘇磊 8415041 13995203821
辦公室 8415009 傳真 8018390
6、永寧縣公安局
趙盾 局長 8022777 15009668886
鄭振傑 政委 8022718 13995102525
閆忠福 黨委副記 8022798 15209684666
劉光武 副局長 8022758 13895379988
楊坤雲 副局長 8022768 13995398566
周永忠 副局長 8022788 13709513268
魯孝 副政委 8022705 13709519181
常金平 紀委書記 8022717 13995286669
張德軍 副局長 8022387 13629505008
蘇如才 政工監督室主任 8022702 13709506055
張昊 指揮中心主任 8022727 13995319899
黃偉 法制室主任 8022704 13995086348
李海 治安大隊隊長 8022735 13995190319
保錦寧 國保大隊隊長 8022776 13709586679
曹建利 國保大隊教導員 8022710 13895312029
駱浩峰 國保大隊 14709682777
7、銀川市看守所固定電話:8486004、8610880
8、主要責任人:寧夏公安廳駱建、寧夏銀川市610王滿
寄信地址:寧夏銀川市永寧縣檢察院、寧夏銀川市永寧縣法院、寧夏銀川市永寧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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