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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肖連紅上訴 獲減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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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法輪功學員肖連紅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朝陽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上訴至中院,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受理。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第三中院通知,肖連紅被改判刑期一年。這仍然是中共體制下法院執法犯法,冤判修真善忍的好人的例證。

肖連紅在修煉法輪大法之前,就是一個病秧子,她從小身體體質弱,患有嚴重胃病,十二指腸潰瘍、胃膜炎、胃穿孔、過敏體質。肖連紅與丈夫李鋼結婚後,為了治病,北京的各大醫院都跑遍了,夫妻兩人每月的工資全花在買藥治病上,就這樣,肖連紅的身體狀況仍然不見好轉。當時肖連紅在團結湖副食商場上班的時候,上半天班就得回家,胃疼,後來也上不了班了。尤其是過敏體質,一遇到煙、粉塵,全身起大片大片的風疙瘩,喘的上不來氣。

一九九八年,肖連紅與丈夫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肖連紅身上的各種疾病都痊癒了,再也不過敏了。以前因為胃病,不能吃東西,修煉後,甚麼都敢吃了。而且還可以做正常的家務,同時在精神上對自己有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善待身邊所有的人。肖連紅的親人看到她修煉法輪功後身體的巨大變化,都知道這些都歸功於法輪大法。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早上六點十五分左右,肖連紅正在自己家中休息,東壩派出所五個警察突然闖進家裏,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將肖連紅綁架到東壩派出所。警察還搶劫走肖連紅的私人物品,包括書籍和音像品,當日晚上,肖連紅被非法關押到北京朝陽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肖連紅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左右,朝陽公安分局將誣陷肖連紅的所謂案卷提交到朝陽區檢察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肖連紅被北京市朝陽法院在溫榆河法庭非法庭審。

北京市朝陽法院非法庭審時,肖連紅堂堂正正的為自己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她述說了自己修煉法輪大法後的親身受益,並用自己的切身體會,告訴在場的所有人修煉法輪大法的美好,修煉法輪功,努力做道德高尚的人,何罪之有?肖連紅也告訴了在場的公檢法人員,中共和江澤民邪惡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才是錯的。

余文生律師為肖連紅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指出了警方辦案程序的違法,從辦案經過和證據來看,肖連紅被抓捕,是國保提供的線索,國保是怎麼知道了這些線索,在法庭上沒有提供獲得線索的證據,律師質疑國保是採用了特務手段對普通平民百姓偵查,這樣做是違法和犯罪,對於法輪功學員採取的監視、跟蹤、竊聽、搜家、拘捕等限制或剝奪法輪功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都是違法和犯罪。

余文生律師同時也指出,肖連紅的行為沒有觸犯國家的任何一條法律,觸犯法律的是這個案件中的執法人員(政法委、公、檢、法、司),是他們的行為在違法,是他們在知法犯法觸犯法律,在踐踏人權。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朝陽法院通知家屬到法院領取所謂的判決書,肖連紅被非法判刑兩年。

肖連紅對朝陽法院的非法判刑不服,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提出上訴,上訴狀被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受理。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通知肖連紅律師,肖連紅被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到期。

正像余文生律師指出的那樣,肖連紅的行為沒有觸犯國家的任何一條法律,觸犯法律的是這個案件中的執法人員(政法委、公、檢、法、司)。現今,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將肖連紅改判有期徒刑一年,減了一年刑期,可以看到相關中院執法人員內心良知的變化,但是,此舉仍然是陷害無辜,執法犯法的行為。

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來廣營西路81號 市三中院 郵編:100012
電話:010-84773861
主審法官:李永京
電話:010-8477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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