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從湖北沙洋看守所出來的人說彭亞新在看守所數次絕食抗議非法超期關押。庭審大約一個月後,有家屬詢問審判長曹四寵案件進展,曹回覆說案件整理完畢,已經上交給了上級。不久前,曹說庭審材料已經交給湖北省高院。親友懇請相關人員依法釋放彭亞新和張光傑回家。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點左右,在湖北沙洋沈集鎮一個鄉村公路上,湖北荊門法輪功學員彭亞新一行四人被沙洋沈集鎮派出所副所長代飛飛為首的警察綁架,四人當天就被非法關押在沙洋行政拘留所。數天後,兩位老年法輪功學員付傳英和何時鳳以取保被放回家,張光傑和彭亞新分別被代飛飛非法罰款一千元(其家屬已代繳,有沙洋沈集鎮派出所發票為證),張光傑被非法扣押在荊門虎牙關看守所,彭亞新被非法扣押在沙洋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早上九點左右,在湖北沙洋法院非法開庭審理這四名法輪功學員。當日早上八時,沙洋法院就與往日明顯不同。在法院台階上有穿平常衣服的大約二十人左右,在法院院子裏的台階上等待甚麼,後來才知道這都是從各地趕過來旁聽的荊門地區公檢法人員,其中有荊門區縣的公安局局長,有人認出其中一個是荊門某縣的公安局局長。但開庭不是在沙洋人民法院開庭,是在離人民法院不遠的沙洋農場法院開庭。
當天上午八點剛過,特警開始封鎖了進出農場法院的大馬路,但行人可以從旁邊通過,問執勤特警,特警回答說:今天交通管制。馬路上臨時立著大牌子寫的是「道路施工」字樣,近距離目睹到現場沒有施工,也沒有曾經或正在施工的痕跡,很明顯都是為了防止法輪功學員前往庭審法院。
九點過五分,非法庭審開始,審判長曹四寵宣布開庭,按照程序宣布事項。法輪功學員彭亞新和張光傑被銬著手銬進入法庭,但在庭審時兩位沒有戴手銬。王振江律師要求法官將兩個沒有委託書的公訴人趕出法庭,法官暫停庭審,出去商量二十分鐘,又叫進來一個人,兩個沒有正式委託書的所謂公訴人也還是進來了,不知道是怎麼解決沒有正式委託書而坐在公訴人座位上這個違法問題的。
法院要彭亞新回答問題時站起來說話,律師抗議說不許站著,律師親自快速走到彭亞新身邊請彭亞新坐下發言。四位法輪功學員在整個庭審期間全部都是坐著,其中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付傳英女士的女兒一直坐在付傳英的身邊輕微扶著她媽媽。庭審前付傳英女士體檢血壓220以上,何時鳳女士的血壓260以上。
包括主要公訴人吳澤華在內當天的公訴人共三人,中途又叫來一個公訴人,共四位公訴人。公訴人提及法輪功是某教時,被審判長曹四寵打斷說:不要說這些沒用的,說事實。
四位律師全部都說四位法輪功學員無罪,應該無罪釋放。辯護律師強調,中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輪功是×教,二零零四年公安部宣布的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律師還指出了辦案人員使用的證據有很多瑕疵,不能作為法律規定的有效證據,特別提到在彭亞新家裏搜到的材料所拍的照片依照法律是不能作為有效證據的。
四位法輪功學員沒有怎麼自我陳述,因為要講的在辯論過程中律師都講了,所以在自我陳述時,大家各自都明確的清晰的說了一個最後結論:法輪功不是×教,修煉無錯,無罪。在法庭調查階段時,要何時鳳女士講時,何時鳳女士講著法輪功怎麼好,怎麼把自己身體修煉好了,講著就哭了,法庭人員趕緊把何女士扶了出去。
從上午九點過五分開始庭審,中午法院安排的全體參與庭審的人員包括律師,法輪功學員,旁聽人員,全部吃法院方安排的盒飯,吃飯包括休息時間共一個小時,下午庭審一直到下午兩點結束,共計五個小時。中午吃飯時張光傑說好久沒有吃到這樣的飯菜了。彭亞新在休息上廁所時碰到了其家人,只能打聲招呼,問:你爸爸媽媽還好吧?
非法庭審結束時,法官當場宣布:兩位老年法輪功學員付傳英和何時鳳現在就回家,彭亞新和張光傑還是回到沙洋看守所和荊門虎牙關看守所,沒有說庭審結果。
庭審結束後,公訴人很有禮貌的微笑著和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們握手,說律師們準備充份,發現問題準確,公訴人也承認案件證據確實有瑕疵。
在最後律師簽字要離開法院時,法官和在場的官方人員對律師非常客氣,相互間又談了許多。法官和在場的官方人員自己也承認法律沒有規定法輪功是×教。所以律師們當時就判斷,這次庭審已經說服了法官,也說服了公訴人和在場的官方人士。
旁聽的除了四名法輪功學員各一名家屬以外,其餘的幾十人都是被安排進來的荊門各地公檢法人員。非法開庭前,荊門石化維穩辦人員張金波就放出風來,說不允許法輪功學員旁聽,還說在法院附近發現法輪功學員就抓走,四名法輪功學員中每名只允許一個家屬旁聽。
當天去旁聽的有:構陷此案的沙洋沈集派出所副所長代飛飛,荊門石化地區黑風口派出所所長陳建平,荊門月亮湖公安分局國保人員向軍和孫德紅,荊門石化維穩辦幹部瞿換新,還有一位荊門石化的維穩辦人員,以及彭亞新妻子單位的書記。據說荊門石化維穩辦人員張金波在法院外面巡邏。旁聽的還有上述提到的安排前來旁聽的各地官方人員,共計三十人左右。
此次非法庭審原先安排的時間是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後延至九月二十三日,九月九日發生過二十五名前往旁聽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拘留的惡性事件。
非法庭審前一天,也就是二十二日下午兩點四個律師共同到法院交涉。大致交涉如下:律師要求法院方面不要把這個案件搞成所謂敏感案件,不要搞的興師動眾的,就是一個普通的案件;律師的辯護權利必須得到保障;希望法院判緩刑,搞輕判;律師要做的是無罪辯護。沙洋法院的法官當時承諾說這就是一件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刑事案件。律師和法院談時有錄像。
從法院出來後,律師們分頭行動。兩個律師在沙洋城區某酒店會見了付傳英和何時鳳,會見時荊門石化維穩辦的張金波人說要在一邊旁聽,律師說這是違法,張金波就迴避了。另外一個律師在沙洋看守所會見了彭亞新。張光傑的律師那天沒有去會見。
同時在庭審的前一天也是二十二日,法官曹四寵帶人去探詢了被臨時限制在沙洋某酒店的付傳英和何時鳳兩位法輪功學員。幾天前,曹四寵帶著周曲曲等此次參與的非法庭審人員藉著送傳票的機會特意去荊門也探詢過付傳英和何時鳳及其家人,從曹四寵談話中得知,也藉著到沙洋看守所送傳票的機會探詢了彭亞新,說彭亞新很想回家,曹四寵說要替被關在裏面的張光傑和彭亞新想一想,配合非法庭審。
九月二十三日庭審以後數天,曹四寵帶來庭審記錄要求何時鳳女士和付傳英女士在上面簽字。大約一個月後,有家屬詢問審判長曹四寵案件進展,曹回覆說案件整理完畢,已經上交給了上級。現在庭審已經過去馬上就快半年了,不久其家屬又詢問沙洋法院審判長曹四寵,曹四寵說庭審材料已經交給湖北省高院。
此次非法庭審組成人員:審判長:曹四寵
書記員:李忠玉
曹四寵與審判員羅雲峰、周曲曲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忠玉、周榮擔任法庭記錄。
公訴人:沙洋檢察院吳澤華(科長) 他辦公室電話:07248568250
主管此案件的沙洋法院刑庭的辦公室電話:07248551943
沙洋縣法院負責此案的李姓女工作人員電話:18086289230 這位女性工作人員態度尚好。
荊門市610主任 李偉 07242372013(辦公室)手機13886909205
荊門市國保支隊 馮迎軍 07248882102(辦公室 )手機13807269266
沙洋縣法院電話:07248562000
其它電話:0724-12309(統一受理電話), 07248568200 07248568221通訊地址:湖北省沙洋縣法院(註﹕郵寄信件必須是此地址,沙洋地區有很多監獄,分別有兩個法院和兩個檢察院,其中地區檢察院和地區法院專門管本地監獄) 郵政編碼 448200
沙洋縣法院院長 汪明:13807261696辦公室 0724-8551596 0724-8551944 0724-8558696
沙洋縣法院現任領導
汪 明 黨組書記、院長
王在軍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袁超敏 黨組成員、副院長
楊衛權 黨組成員、副院長
姜 草 黨組成員、副院長、紀檢組長
付彥軍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
楊曉文 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張 兵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沙洋縣檢察院檢察長是新任命的:曾慧
荊門石化維穩辦(610) 張金波(男、40多歲)的手機:13257233610 13986986190
沙洋縣公安局長 羅芝林 13972866666 07248836000(辦公室)
代飛飛的手機是13774061712
湖北荊門地區公檢法部份人員變動情況:
董煜華,荊門公安局局長
劉天堯,荊門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簡 龍,荊門市檢察院檢察員(此人以前是荊門檢察院副檢察長)
靳良志,荊門東寶區檢察院檢察長
韓立金,荊門掇刀區檢察院檢察長
趙 龍,沙洋縣檢察院檢察長
曾 慧,鐘祥市檢察院檢察長
何 平,荊門市政府秘書長
胡端雄,荊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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