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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縣汪顯樹被劫持雲南鎮雄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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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報導)二零一七年正月初八下午,四川瀘縣奇峰派出所和雲南鎮雄警察綁架汪顯樹,四個人強行把汪顯樹抬上車,當日關在瀘縣福集看守所,第二天將他劫持到了雲南。

汪顯樹被抓走,沒有人向本人及家屬說明抓人的理由,及出示抓人的手續。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下午,四川瀘縣法輪功學員汪顯樹在雲南省鎮雄縣大灣鎮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綁架,關押在鎮雄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汪顯樹被雲南昭通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鎮雄看守所把被折磨致生命垂危、全身浮腫的汪顯樹扔給了家人。汪顯樹回到四川老家休養,二零一七年新年剛過,脫離生命危險的汪顯樹再次被劫持回雲南鎮雄看守所。

情況補充如下:

一、汪顯樹被非法判刑經過

汪顯樹,四川瀘縣奇峰鎮人,62歲,在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做製作、銷售皮鞋的生意。汪顯樹為人耿直豁達,樂於助人,是街坊鄰居眼中不可多得的好人。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與法輪功學員小學教師趙祖荔等在鎮雄縣大灣鎮趕集發放真相資料,回家途中在車上被大灣派出所輔警劉敏和大灣鎮古鎮社區副支書魏勛德抓走。鎮雄國保警察以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名義將他們非法刑拘,而後逮捕。他們被長期關押在鎮雄縣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非法逮捕後,他們的案件一直在鎮雄縣公安局、鎮雄法院、鎮雄縣法院、昭通市檢察院、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之間來回穿梭;二零一五年四月下旬,案件由昭通市中級法院越級受理,由刑一庭法官王磊主審。期間,汪顯樹的妻子與北京律師遭到鎮雄國保的粗暴阻止,律師沒能正常閱卷與會見當事人,無法履行自己的職責,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也被非法剝奪,還造成當事人家屬因請律師經濟損失一萬元。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昭通市中級法院在鎮雄縣法院秘密開庭,趙祖荔的丈夫吳仕齊在開庭中途才獲知消息趕往旁聽,成為旁聽席上唯一的庭審見證人。據悉,庭審在非常滑稽的氣氛中進行。比如,公訴人指控三人在大灣街上發放了154份法輪功資料,卻不出示實物證據,而是出具一張照了一堆資料的相片,讓趙祖荔「辨認」;定案依據主要是證人,卻不讓證人出庭作證,只是簡單的宣讀證詞。不讓被告人自辯,汪顯樹剛說自己修煉的目的是強身健體,就被台上的法官冷笑打斷,說:「看來你還沒有坐夠,要多判你幾年才行。」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昭通市中級法院下達判決,汪顯樹被誣判五年。判決顯示汪顯樹確實比趙祖荔多判兩年。

二、汪顯樹被迫害致生命垂危

汪顯樹在控告江澤民的訴江狀中訴說了自己在鎮雄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遭到的虐待。他說:「挨打受罵是常事。交了生活費的也吃不飽肚子,不交生活費的每頓只給一兩包谷籽吊命。吃的包谷面是已經餿臭了的、沒有篩糠的、連豬都不吃的,有數量很少的一點湯伴著幾片乾菜葉,湯色渾濁有沙。在營養缺乏,食不果腹的飢餓中,還被強迫勞動,擦地板等。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年零兩個月零七天,身體健康的我已經被折磨得全身浮腫得發亮,十個指頭腫得合不攏;又咳又累;出現高血壓、心臟病、下肢麻木,不能走動了,要走動就得弓著腰……看守所怕出人命,把我送進醫院搶救。

住院第四天醫生告訴我說,沒有辦法醫治,以後終生都這樣了。長期服藥不能中斷,不然對生命很危險。監獄醫院住了9天,「610」、國保、法院、醫生看我病情沒有好轉,要出人命了,就不給我醫了,把我的衣服從看守所帶出來,把我扔給了子女。我從醫院被趕出來時,骨瘦如柴,160斤的身體下降到不足100斤,站立不起,意識模糊,兩個人架著我肩膀才把我拖出醫院。

汪顯樹回到四川老家休養,有了學法煉功的環境,終於擺脫了死亡的威脅。可是,二零一七年正月初八新年剛過,身體逐漸恢復健康的汪顯樹再次被劫持回雲南鎮雄看守所,繼續摧殘。

三、追究江澤民迫害好人的罪行

奄奄一息的汪顯樹從雲南鎮雄看守所回家期間,向國家最高檢察院、法院遞交了控告江澤民的訴狀。他向兩高陳述:「我是一九九六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以前全身是病,喉炎、胃炎、腸炎、各種關節炎、類風濕;喉頭化膿,沒有特效藥,差點要了命。後來聽人說供銷社裏有煉法輪功的,非常好,能治很多種病。我就抱著試一下的想法去了。第一天煉功後就感覺全身舒服。幾天後,多種疾病造成的身體不適明顯好轉。到了九七年,我身上所有的疾病消失得無影無蹤,直到二零一四年八月,我被關進看守所之前,十八年來我沒吃過一粒藥、沒打過一次針,身體非常健康。

隨後我妻子楊道秀也走進了修煉。她有嚴重的腎炎,全身發腫,腫得四肢發亮,眼睛瞇成了一條縫,很嚇人的。長時間吃藥無效,醫生也沒辦法醫治。她還有腸炎,關節炎等。修煉法輪功後所有病全部痊癒,和我一樣成了一個完完全全的健康人。

我們夫妻倆做皮鞋自己銷售,在任何情況下都按「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做好人。我們撿到別人遺失的幾萬元錢現金、手機、身份證和各種證件,歸還了失主;還有一捆捆的錢掉在我們門市裏了,我們幾次托人才找到了失主;有次我們為了歸還失主掉在店子裏的錢,找到天黑才把失主找到。失主們都很感謝我們,要給我們錢、東西作為酬謝,我們坦然拒絕了。他們說:在當今社會裏還有你們這樣的好人?太難得了!我們說:我們師父就是這樣教我們的。修煉法輪功人都是些做好人的人。」

汪顯樹的妻子楊道秀在法輪功修煉中身心受益卻遭到迫害。二零零二年因看「天安門自焚」真相的錄像被公安知道了,被抄家,還被非法拘留了15天,以後被不法人員監視,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二零一四年八月,汪顯樹被綁架、關押、逮捕,雲南鎮雄「610」國保大隊的張志宗、鄭紹海、王仁甫等警察抄了他們的工坊、門市,搶走了私人電腦一台、手機四部(包括兩部爛手機)、手錶一塊、電筒一個和現金五千多元。他們的生意無法經營,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楊道秀見丈夫被遙遙無期的關押,請來的律師也被國保強行阻攔,救夫無門,正義得不到伸張,強大壓力造成她身體、精神很大的痛苦。

談到妻子,汪顯樹說:「我被雲南鎮雄「610」國保非法關押後,對她的打擊非常殘酷。在喊冤無門求助無人的悲哀中掙扎了幾個月,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含冤離世。我被監獄折磨得重病纏身、骨瘦如柴、奄奄一息回到家時,與她已經陰陽兩隔了!她被江澤民剝奪了自由修煉、追求健康的權利,以及為親人討還公道的權利。如果不是因為江澤民的殘酷迫害,她今天一定會健康的活著。痛心啊!惋惜啊!一個剛步入花甲之年的善良農村婦女就這樣走了。」

最後,汪顯樹在訴狀中說,江澤民害死我家親人,在全國害死了千千萬萬修煉法輪功的好人,甚至慘絕人寰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根據國際法、《刑法》等諸多法律法規,江澤民涉嫌犯有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和濫用職權罪等罪行。他要求:對迫害法輪功的罪犯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要求雲南昭通法院撤銷對自己的非法判決,還自己的自由與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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