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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張秀珍和黃大貴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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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南充法輪功學員張秀珍和黃大貴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被法院下達非法判決書,張秀珍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並被勒索罰款人民幣三千元。黃大貴被非法判刑一年(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並被勒索罰款人民幣二千元。

判決書的日期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而張秀珍和黃大貴的律師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去見她們,被華鳳看守所拒絕接見,才被看守所人員告知張秀珍和黃大貴已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接到非法的判決書,她們沒有上訴,因此律師不能再見她們倆了。

倆人的律師感到驚訝,他們根本沒有被法院通知及接到判決書。於是倆位律師又搭車去嘉陵區人民法院核實,法院才給了他們各一份判決書(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6)川1304刑初161號)。

張秀珍和黃大貴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去嘉陵區龍蟠鎮一帶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過程中被不明真相的嘉陵區集鳳鎮天台山村村長張春來惡意打電話構陷,嘉陵區集鳳鎮副書記王芳指揮集鳳鎮幹部蔣繼東和青東平及張春來騎車圍堵,將她倆綁架。

她們被圍堵過程中一直在給副書記王芳等講法輪功真相勸善,副書記王芳等不聽不信並一意行惡,配合龍蟠派出所警察綁架了張秀珍和黃大貴,導致張秀珍和黃大貴被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檢察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南嘉檢刑訴﹝2016﹞165號起訴書非法向南充市嘉陵區法院提起公訴。南充市嘉陵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和十二月十二日開庭。

張秀珍搜去的東西有:手機4部,神舟優雅筆記本電腦一台,SD卡一張,mp3一個。

參與迫害的單位及人員如下:
南充市嘉陵區防範和處置邪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辦公室(即地方610辦公室)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區分局龍蟠派出所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區分局
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檢察院檢查員:李楊
構陷人是南充市嘉陵區集鳳鎮天台山村村長:張春來
參與綁架迫害的有南充市嘉陵區集鳳鎮副書記王芳及幹部蔣繼東和青東平
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
審判長:袁瑋
人民陪審員:魏興明和李雪梅,
書記員:曾小康
南充市華鳳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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