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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還我媽媽陳衛紅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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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湖北武漢市法輪功學員陳衛紅是兩家私企的總經理,她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被武漢市獅子山派出所從家中綁架,被非法關押了三個多月。

下面是陳衛紅的女兒陳穎潔對參與迫害陳衛紅的各級官員的呼籲:

我是陳衛紅的女兒陳穎潔,我今天給你們寫這封信,是要告訴你們:立即還我媽媽陳衛紅自由,是你們最明智的選擇。

我媽媽陳衛紅不僅是我和弟弟慈愛的母親,還是我外公外婆最孝順最自豪的好女兒,她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系,富有才華,同時身兼兩家民營企業的總經理。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武漢市610人員從我家中將我媽媽綁架,並非法從我家裏搶劫走兩車價值幾十萬的私人用品,我媽媽和我共同擁有股份的一家公司賬戶及與家人有來往的賬戶被非法查封。另外一家我媽媽在職的公司,也被非法沒收其公司的營業執照及財務章、公章、私章、相關合同。

至今,我媽媽已經被非法關押了三個多月。我想告訴你們,我媽媽多關一天,你們所犯罪行就重一天,不要多久,你們受到的人間正義法律的懲處就會隨之加重。為了你們的將來著想,立即還我媽媽陳衛紅自由,是你們最明智的選擇。

從1999年7月開始到現在,媽媽就因為修煉法輪功做一個對家庭對社會有益的好人,卻四次被非法關押殘酷迫害。每次非法關押殘酷迫害,不僅使我媽媽受到巨大傷害,也使我們全家和親友受到巨大傷害,從小就給我和弟弟的心靈帶來了難以癒合的創傷。我年邁的外公和外婆身體都不太好,非常需要我媽媽的照顧。你們對我媽媽的非法關押殘酷迫害,對兩位老人的傷害所造成的後果,你們是要負重大的法律責任的。

由於我們家現在的銀行賬戶被凍結,給我和弟弟的生活造成嚴重的困難。目前我們有家不能回,被迫流離海外。我們一家人所受到的苦難都是你們造成的,我們的所受到的苦難每增加一份,你們所犯罪行就重一份,不要多久,你們受到的人間正義法律的懲處就會隨之加重。為了你們的將來著想,立即還我媽媽陳衛紅自由,是你們最明智的選擇。

你們應該知道,為甚麼我媽媽不懼你們的長期殘酷迫害還要堅持修煉法輪功。是因為法輪功太好了,給我媽媽以真正的身體上的健康和精神上昇華。我媽媽在修煉前,還是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時,就患很嚴重的風濕,鼻炎和乳腺增生,眼睛是帶散光的高度近視,性格也很急躁。

我媽媽在修煉法輪功後,她所患鼻炎、風濕、乳腺增生奇蹟般的痊癒了,視力也正常了,眼鏡也不用戴了;我媽媽性情變得溫和了,凡事也不再與人計較,處處替他人著想。我家人也看到了她的改變,我們都認為我媽媽堅持修煉法輪功是對的。

我媽媽的美譽在我外公外婆家附近傳的最多,許多人都說我外公外婆好福氣,有一個有本事又吃苦耐勞孝順的好女兒,紛紛對外公外婆投來羨慕的目光。這些年來都是我媽媽一個人支撐著整個家庭,把家人們的生活照顧的無微不至。我跟弟弟從未感覺比別人缺乏甚麼,媽媽的言傳身教給予了我和弟弟最好的教育。她非常用心的撫育我們姐弟倆,特別不易。在物質上,媽媽給予了我們衣食無憂的優裕生活。二十多年來,我看著媽媽獨自走過了各種風風雨雨。但無論生活貧賤或富裕,媽媽一直很樸實,勤儉持家。

在工作中,我媽媽是兩個私企的老總,一直深受員工的愛戴,曾在媽媽創業的低谷期間,媽媽不想連累員工,便要他們離開。但員工們執意要跟隨我媽媽,對我媽媽說道:「陳總,只要您願意帶著我們,哪怕虧損我們都願意跟隨您。」由於媽媽修煉後開智開慧,知識淵博,雖然只有本科畢業的她,卻在職場上與很多博士碩士畢業的人工作洽談時,無論是天文、地理、人文歷史,還是科學、政治、教育等各類問題,我母親都能輕易的破解開來。所以頗受大家尊敬,並送母親是「神仙」的稱號。

無論是家庭,還是社會上,我媽媽都是一個值得尊敬的大好人。你們可知我媽媽是修煉人,她並不在乎人世間的富貴與權勢,因為這些東西六道輪迴裏,生帶不來、死帶不走,真正跟隨生命的是業力、福德、福報。如今,她不圖你們一分錢,不畏生死,自己平日省吃儉用用自己辛苦掙來的血汗錢把真相和福音帶給你們。你們卻讓她失去自由,多麼令人痛心。

前中共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通過帶人深入調查法輪功的情況,在1998年底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我媽媽修煉法輪功經歷也證明了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你們應該知道,原來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許多中共高官,例如: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蘇榮、郭伯雄等人都被判刑關進監獄裏了。發動迫害法輪功的惡首江澤民是日本侵略中國時的漢奸,是出賣相當與40多個台灣的中國領土給俄國的俄國間諜,現在已行將就木,而且還面臨現在領導人對其腐敗治國的徹底清算。難道這些還不能使你們警醒啊?!為了你們的將來著想,立即還我媽媽陳衛紅自由,是你們最明智的選擇。

你們應當好好看一下有關法律的書和法律條文,你們對我媽媽的非法關押和殘酷迫害,已經違反了中國的憲法和刑法等多部法律,你們已經涉嫌犯了中國法律中的如下罪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搶劫罪;綁架罪;非法搜查罪;誹謗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故意傷害罪;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瀆職罪;徇私枉法罪;等等。

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中明確規定,反酷刑公約第1條第1項: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帶的疼痛或痛苦不包括在內。你們還涉嫌犯下了:酷刑罪。

我媽媽不僅沒有犯任何罪,而且應該受到表彰。你們強加給她的任何罪名都是建立在謊言上的,沒有任何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

因此,為了你們和你們的家人不因你們現在的錯誤付出慘痛的代價,我真誠的勸告你們,立即還我媽媽陳衛紅自由,是你們最明智的選擇。

祝你們立即還我媽媽陳衛紅自由後,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陳衛紅的女兒陳穎潔發自美國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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