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與檢察官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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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匆忙間又到新年,驀然回首,幾多欣慰,幾多擔憂。

明白真相,選擇退出中共的大陸民眾已近三億,為這三億因選擇正義良知而獲得新生的民眾感到欣慰;風雨無阻,四處奔走,傳遞真相救人的是大法弟子,有些大法弟子卻因此而遭受中共的迫害,想到至今身陷囹圄的同修,憂心不已。而那些受中共指使直接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處於危險中而不自知,受中共謊言矇蔽而不聽真相,不斷的錯失得救的機緣,令人擔憂。

一年來,因營救法輪功學員接觸到公檢法人員,深感他們受中共矇蔽之深,視既得利益之重,接受真相之難。長期以來,公檢法人員習慣於按上級的意圖或中共黨媒的導向去行事,把超越法律、踐踏法律,違反辦案程序、違法違憲,當作了中共邪黨給予的特權,久而久之,在他們腦子裏,根本就沒有甚麼法律的公平、正義之觀念。特別是在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以來,控制媒體製造謊言,通過兩高對法律進行錯誤解釋,通過公安內部文件進行謊言欺騙、威脅利誘,使公檢法人員執法違法的做法更是冠冕堂皇。在各類法輪功案件的辦理過程中,當法輪功學員和辯護律師指出法輪功沒有違反中國現行的任何法律,是受憲法保護的,指出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大多數公檢法人員都感到愕然和震驚,反映出這些執法人員對法律的陌生和對真相的不了解。

令人欣慰的是,在法輪功學員和明白真相的辯護律師不懈的努力下,還是不斷的有公檢法人員明白了真相,從內心發生了改變。下面彙集了一些辯護律師和大法弟子向公檢法人員講真相的內容,為了便於閱讀,以律師和檢察官之間對話的形式貫穿整理出來,希望那些因被矇蔽而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公檢法人員看後能夠有所啟發,不要再對真相漠然的拒絕。神給人安排的得救的時間已所剩不多,機緣一過,悔之晚矣。

律 師:檢察官,你好,我是某某的辯護律師,想就當事人的案情與你溝通一下。

檢察官:這不是法輪功的案子嗎,你怎麼會為法輪功案件做辯護呢?

律 師:檢察官,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聘請律師的權利,法輪功學員也不例外呀。

檢察官:噢,你是外地律師吧?(律師點頭)怪不得呢,本地律師沒有敢接法輪功案子的,司法局會處罰他們的。

律 師:律師的職責不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嗎?司法局居然會因為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而受到處罰,你不覺得司法局的做法違法嗎?

檢察官:不會找個別的理由嗎?想找律師點毛病還不容易?

律 師:我真想不明白,司法局本應因為律師違規而處罰律師,可現在卻因為律師履行職責而處罰律師,而且還不敢公開真實的原因。

檢察官:這有甚麼想不明白的,哪裏不是這樣?沒見過你這麼較真的。好了,別扯遠了,我這忙著呢,快說說吧,你對案情有甚麼看法?

律 師:我的當事人無罪,希望你能辦理退案,將我的當事人無罪釋放。

檢察官:怎麼可能呢?卷宗裏記錄的案情是很清楚的,難道裏面有甚麼大的紕漏嗎?

律 師: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卷宗裏所記載我的當事人一切所為都是屬於信仰自由的範疇,所以我認為我的當事人無罪。

檢察官:甚麼?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功是×教,上面一直強調對法輪功要嚴厲打擊,你卻在這裏聲稱法輪功無罪,我看你也離進去不遠了。

律 師:檢察官,我想請教一下,到底哪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我一直沒有找到。

檢察官:這個……我也不清楚,反正上面一直這麼定的,應該沒甚麼問題吧。

律 師:你所說的上面應該是指江澤民和「610」吧,隨便哪個人或哪個組織就可以把一個群體定為邪教嗎?就可以作為法律依據進行打壓嗎?還有很多人認為共產黨是邪教呢,是不是我們也可以把共產黨員抓起來審判呢?我們都是法律人,按照國家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方針,應該是依法辦案,如果聽從於某個人或組織,違反了法律,根據近年來出台的規定,你個人要承擔責任的,而且是終身負責。

檢察官:你說的話好像是挺符合道理的,可我聽著怎麼就這麼刺耳呢?說來說去,法輪功無罪,你的當事人無罪,我倒成了違法的了。

律 師:忠言逆耳嘛,我說的和你平時整天聽的不一樣,所以你聽不慣。你工作比較忙,看來你對法輪功的問題並沒有深入的了解,我這些年代理法輪功的案件比較多,了解的也比較全面,我跟你說說,你聽聽有沒有道理,對你辦案和個人前途都是有好處的。

檢察官:那你就說說看。

律 師:據我了解,法輪功就是一個修煉團體,他們信仰 「真、善、忍」,通過修煉不斷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達到身心健康。可是因為他們的信仰為中共的無神論和鬥爭哲學所不容,加上江澤民心胸狹窄,出於個人的妒嫉,發動了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本來江澤民想的很簡單,以為通過一場運動,三個月就把法輪功給消滅了。可是沒有信仰的人是想像不到信仰的力量的,讓江想不到的是,儘管從1999年7月起,江氏集團開動全部國家機器,謊言污衊加暴力鎮壓,不但沒有把法輪功打壓下去,反而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世人從不知道到知道,從不了解到了解,在事實真相面前,從普世價值的角度來衡量,法輪功與中共,孰正孰邪,孰善孰惡,一目了然。法輪功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的支持,中共的迫害政策則受到廣泛的譴責,使發動迫害的江氏集團感受到很大的壓力。

檢察官:原來是這樣,怪不得上面說法輪功背後有境外反華勢力的支持,美國等西方國家可能也會藉著法輪功這件事達到他們的目的吧。

律 師:你有這樣的想法一點也都不奇怪,這是被中共長期洗腦後最典型的想法。中共為了強化其執政的合法性,為了讓老百姓堅信離不開它的領導,長期以來一直把美國等與中共意識形態不同的西方民主國家說成是反華勢力。中共建政以前,其喉舌媒體《新華日報》和《解放日報》的社論對美國極盡褒獎的認識和評價,與中共今天對美國的抹黑截然相反,對比一下就甚麼都明白了。如果再有興趣,你也可以去看看英國作家喬治﹒奧威爾創作《動物莊園》這本書,你就會對中共今天愚弄百姓的手法看的更清楚了。

檢察官:可事實是,美國等西方國家確實在以法輪功等事件在攻擊中國政府。

律 師:這也是中國人被中共洗腦後,與西方民主國家的民眾在文化上的差異而產生的不同認識。中共為了讓老百姓屈從它的統治,不斷地利用各種運動製造恐懼,威脅老百姓噤聲,只求自己安穩,少管別人的閒事,長期以來養成了當今中國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掃自家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處世哲學。而西方民主國家的民眾卻不是這樣的,他們普遍把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和普世價值看的很重要,不管甚麼人的基本人權受到侵犯,他們都會把它看成是對整個人類的挑戰,都要為之發聲,西方國家的政府是民選政府,是民眾的代言人,自然要代表其國家的人民向中共迫害人權的行為提出異議,而這些恰恰又被中共利用來包裝成「西方反華勢力」。

檢察官:看來這是東西方文化的差異造成的。

律 師:有這方面的因素,但我認為更主要的還是中共對老百姓的奴化教育以及社會道德淪喪造成的。我們的古人還經常「路見不平一聲吼」呢,可現在連老人摔倒了,小孩被車撞了都沒人敢管,更別提甚麼「路見不平一聲吼」了。

檢察官:照你的說法,法輪功根本就不是甚麼邪教了。

律 師:我認為,一個信仰團體是不是邪教,不是由哪個人,哪個組織或哪個政府來決定的,只要用普世價值的標準衡量一下,就會看的很清楚了,主要看兩點,一是看它傳播甚麼樣的思想,二是看其成員普遍有甚麼樣的行為。法輪功信仰 「真、善、忍」,強調與人為善,傳播的都是正的思想,正的能量,對社會有益;修煉法輪功可以使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減少社會矛盾,有益於社會和諧,可謂是有百利而無一害,這麼好的功法怎麼能說是邪教呢?

檢察官:可是之前我所接收到的信息與你說的完全是相反的。

律 師:1999年7月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之前,中國大陸媒體對法輪功都是正面的報導,至今法輪功已經傳播至全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所有國家和政府都是支持的,只有中共在鎮壓,所謂的「自焚」也好,「1400例」也好,不過都是江氏集團為迫害法輪功製造的謊言而已,如果你仔細推敲一下,就會發現裏面漏洞百出。

檢察官:既然你把法輪功說的這麼好,共產黨也不可能不清楚,為甚麼非要和法輪功過不去呢?

律 師:這只能說你對共產黨的本質沒有認識清楚。我建議你翻牆去看看《九評共產黨》這本書,還有最近剛剛推出的《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看完這兩本書,你就甚麼都清楚了。概括的說,共產黨否定神的存在,強調鬥爭哲學,反天、反地、反自然、反人性、迫害正信、放縱慾望,導致道德淪喪,其思想是邪惡的;改造山河,破壞自然環境,大搞階級鬥爭。自中共建政以來,通過歷次政治運動導致八千萬中國民眾非正常死亡,其行為是邪惡的;按照普世價值對邪教的認識,中共才是地地道道、不折不扣的邪教。中共這個邪教非要把自己標榜成偉光正的,那麼,它只能把一切正的都說成是邪的,當今的中國,就是一個正邪顛倒的社會,從中共的本質上來講,它是容不下任何正的因素的存在的。

檢察官:你今天說的每一句話都在顛覆著我的三觀,讓我接受你的觀點還需要一個過程,等我有空再仔細想想吧。我們又扯遠了,還是回到案子上吧。關於邪教的問題,你怎麼認識那是你的事,我管不了你,但是正如你剛才所言,我們要依法辦案,這麼多年來,全國判了那麼多的法輪功的案子,如果按照你的說法,難道我們都錯了?既然你是這方面的專家,你解釋給我聽聽。

律 師:事實正如你所說的那樣,這些年來司法系統一直是在利用刑法三百條來迫害法輪功,這完全是在故意錯用法律。

檢察官:你就敢這麼肯定?

律 師:你聽我解釋。《刑法》第300條規定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如果非要把它套用在法輪功的案子上,那就有兩個關鍵問題要搞清楚,一是法輪功到底是不是邪教,二是法輪功如何破壞法律實施了。剛才我們從普世價值的角度探討了法輪功不是邪教,現在你又要探究法律條文的規定,那我就明確告訴你,迄今為止,在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以邪教的名義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違法的。

檢察官:那關於法輪功是×教的說法是從哪裏來的?

律 師:實際上,邪教之說來源於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採訪談話,在採訪過程中江澤民突然誣蔑法輪功是甚麼所謂邪教,第三天,也就是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是×教」,之後國內媒體才開始出現了法輪功是「×教」之說。而在1999年10月27日之前,國內媒體從未有過法輪功是甚麼所謂邪教之說。但是,江澤民的個人談話不是法律,評論員的文章更不是法律,輿論宣傳文章再多也不是法律。

檢察官:應該是文件裏有規定。

律 師:出現「法輪功是×教」字樣的唯一所謂文件是「兩高」各自下發的內部通知,但「內部通知」既不是「法律解釋」,也不是「行政法規」,更不是「國家法律」,根本不能作為法律依據被使用。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公開了公通字〔2000〕39號的內容,向社會公布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14種邪教組織名單,裏面沒有法輪功,這公開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不信你就查查看。

檢察官:好吧,我看看……哎,找到了,還真是的,邪教組織名單裏沒有法輪功,這到底是怎麼搞的,整天讓我們以邪教的名義打擊法輪功,他們自己公布的邪教名單裏卻沒有法輪功,真不知道他們怎麼想的。

律 師:我告訴你是怎麼回事。江澤民當初決定迫害法輪功的時候,在國內也遭到包括中共高層在內的普遍反對,可是江澤民一意孤行,執意發動了這場迫害。這種情況下,一些沒有道德底線,善於政治上投機鑽營的勢利小人,為了討好江澤民向上爬,就積極執行江的迫害政策,在迫害法輪功方面犯下累累血債,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血債幫」;還有一些人不願參與迫害,但攝於江的淫威,又不能公開反對,於是就採用消極應付的辦法。公通字〔2000〕39號這個否定法輪功是邪教的官方文件,表明了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安部三方的當時立場和態度。《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宣布解除法輪功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禁令,承認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這些官方文件表明了中國現當局想與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撇清關係的立場,但這點至今被中共江派勢力極力掩蓋,導致基層執法人員和民眾對此認識上模糊不清。

檢察官:上面做決策的都「精神分裂」了,讓我們下面的怎麼幹?沒辦法,上面讓怎麼判就怎麼判吧。

律 師:你知道這樣做的後果是甚麼嗎?

檢察官:後果?我就一個辦事的,執行上面的命令,能有甚麼後果?

律 師:那好,正如我們剛才所探討的,修煉法輪功無罪,利用《刑法》第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錯用法律,你作為公訴人給法輪功學員定罪,你就是執法犯法,起訴書上簽的是你的名字,將來追究起來,你不負責誰負責?上面會為你承擔責任嗎?

檢察官:會有這一天嗎?

律 師:二零零四年,在強大的國際、國內輿論壓力下,中共高層有人提出要給法輪功平反,江澤民也急於擺脫在國際上被起訴的困境,就提出交換條件:打死多少法輪功學員,槍斃多少警察。江澤民把警察作為替罪羊的想法遭到法輪功方面的斷然拒絕,法輪功方面要求抓捕迫害元凶江澤民等人。因為當時中共高層無力抓捕江澤民,平反之事不了了之。 現在江澤民下台了,迫害法輪功的骨幹成員周永康、薄熙來、王立軍、李東生、徐才厚、郭伯雄等紛紛以反腐的名義落馬,按照這個趨勢發展下去,那一天遲早會到來,卸磨殺驢是中共的慣用手法,在《公務員法》、《警察法》等規定中事先都已經布好局了,到時候你們這些一線操刀的公檢法人員不就是替罪羊嗎?

檢察官:還真是的,看來以後堅決不能接法輪功的案子了。來,咱們商量一下這個案子怎麼辦。

律 師:這有甚麼好商量的,你依法辦案就是了。關於《刑法》第300條的適用問題,第一點法輪功不是邪教我們都已經沒有異議了,至於第二點,法輪功修煉者按照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修煉法輪功,擁有法輪功資料,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了?相反,你們這些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暴力干涉法輪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剝奪他們的合法權益,這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實施。所以說,將我的當事人無罪釋放,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檢察官:我還沒聽說法輪功的案子有無罪釋放的,我可不能開這個先例,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律 師:你沒聽說不等於沒有,近期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越來越多,僅我代理的案子就有好幾起,你看看,這是判決書。現在已經開始實施重大錯案終身追責制,許多體制內人士出於自保,開始與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做切割了,別的地方都能做,你為甚麼不能做?

檢察官:那也不行呀,這個案子是市「610」插手的,判三年,早都定好了,我只能根據情況在刑期上提出調整意見,沒有權力做根本的改變。

律 師:既然你沒有決定權,那你就不要在起訴書上簽字,誰決定的讓誰來簽字。本來我的當事人考慮到你們被中共謊言欺騙,無知中犯錯,以一個修煉人的胸懷不與你們計較,但如果你們在事實與真相面前,仍然知法犯法,違法判決,那我的當事人一定會起訴你們的違法行為的,在當前「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大形勢下,要想不立案,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一旦立了案,那麻煩可比你現在不執行「610」的命令要大的多了。

檢察官:你這是在威脅我!

律 師:說心裏話,我真的不想威脅你。但是,希望你能站在我的當事人的角度想想,判個兩年,三年,在你們的眼裏只是個數字,可是,對我的當事人來說,你知道意味著甚麼嗎?她會被轉到監獄裏去,一進去就會被高壓轉化,強迫她放棄自己的信仰。而作為我的當事人來說,她曾經被病痛折磨的生不如死,通過修煉大法重新獲得了新生,也挽救了她那瀕臨破裂的家庭,她在修煉中實實在在感受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在這種情況下,讓她違心的去背叛她心目中最神聖的大法,她死也不會那樣做的,所以她不管遇到甚麼樣的魔難,都不會放棄她的信仰。在這種情況下,很可能她會遭遇各種酷刑折磨,現在的監獄就是一個人間地獄,讓一個與我們母親年齡相仿的善良老人,去承受那樣的痛苦,我根本就無法想下去,這到底是一個甚麼混蛋世道!

檢察官:好了,千萬別激動,這不是一時能改變過來的,我們還是現實一點,圍繞案情一起來想想辦法,看看有沒有好的解決方案。你看這樣行不行,根據今年兩高新出台的司法解釋,刑期與宣傳品的數量以及當事人的悔過態度是直接關係的,我找辦案的警察說說,看看能不能把數量給減一減,你和當事人說說,寫個悔過書,有一個好的態度,看看能不能爭取免於刑事處罰,實在不行,爭取少判點,判個一年半載的,早早就出來了。

律 師:你確實是個心地善良的好人,你的善心一定會給你帶來福報的。只是我的當事人不會接受這個建議,我知道大法在她心目中的地位,在這個問題上她不會有任何妥協餘地的。

檢察官:你再勸勸她,好漢不吃眼前虧,先想辦法出去,回家還可以接著煉嘛。

律 師:我剛開始接手法輪功的案子時,也和你是同樣的想法,但是時間久了,我發現這個群體與其他人不一樣,他們所做的這一切,並不是讓自己解脫這麼簡單,他們心裏更多想的是世間的正義和世人的安危。

檢察官:那是在喊口號吧。

律 師:我第一次見我的當事人時,她就明確的要求我只能為她做徹底的無罪辯護,我提到兩高的司法解釋,她說那是針對邪教制定的,法輪功不是邪教,所以對法輪功不適用。

檢察官:沒想到老太太的思維還挺清晰的。

律 師:老人家還讓我轉告你們這些參與辦案的人員,如果是針對她個人,你們怎麼做她都不會怨你們的,在她們修煉人看來,一切都是有因緣關係的。可是你們現在是因為她修煉法輪大法而迫害她,這就不一樣了,她願用生命來擔保,告訴你們法輪大法是正法,是救人的高德大法,是末劫亂世世人得救的希望,你們不信是因為你們不了解。看似你們手中握有權力,可以肆意的冤判大法弟子,其實真正處於危險之中的恰恰是你們,一旦你們在無知中犯下了誹謗佛法,迫害修煉人的大罪,將來的結局就太悲慘了。大法弟子苦口婆心的告訴你們真相,不是在祈求你們,而是在制止你們犯罪,是在救你們。老人家說的時候,急得眼淚都快流出來了。

檢察官:儘管我不是很理解,但我能感受到老人家的善意。

律 師:其實只要有信神的底線,就不難理解。更何況現實中還有那麼多實例給我們警示,遠的不說,就說文化大革命吧,紅衛兵小將無知的被中共利用,打砸寺廟、佛像,誹謗佛法,侮辱修道人,有人當場遭惡報,有人事後遭惡報,具體例子我就不說了,你自己到網上看看吧。

檢察官:這倒是,我在微信中也經常看到這方面的內容,還有我們領導,台上講馬列講政治,私下甚麼事都要找大師看看,不讓別人信,自己比誰都信。

律 師:所以咱自己心裏要有點數,甚麼事多琢磨琢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老輩人常說的理兒不能不信,眼前的利益是重要,可是還要學會把眼光放長遠點,如果要把未來和兒孫的幸福都搭上了,那就划不來了。

檢察官:你說到這裏,我還有一個問題要問問你,好多年前我就在法輪功的宣傳材料中看到,說將要有大災難發生,惡人會遭惡報,那怎麼現在災難還沒發生呢?

律 師: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三百年以後,基督教才在全世界盛行起來,時間是神安排的,人有時是理解不了的。不過據法輪功學員講,這次不會再有那麼長的時間了,其實災難已經在發生了,日子一天天過去,表面看起來好像沒甚麼變化,可是仔細想想,我們經歷災難的頻率已經遠超古人了,甚麼百年不遇的水災、旱災、地震、雪災、瘟疫,都給咱在這些年趕上了,簡單的歸為自然災害,那是極其不負責的說法,現在的科技這麼發達,怎麼災害反而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了呢?而天災實際上是上天對人不遵循天理的警告與懲罰。惡報就更不用說了,每時每刻都在發生,反腐中落馬的貪官,基本上都是迫害法輪功的成員,「610」人員絕對是惡報的高危人群,你們公檢法人員也是重災區,其實時間的延續,是神留給人更多得救的機緣,如果你真能看明白這一切,你就會發現結束時間真的越來越近了,剩下的機會越來越少了,真到最後的災難來臨,沒得救的人就沒有機會了。

檢察官:照你這麼說,煉法輪功的人說的都是真的了?

律 師:我現在是百分之百的相信。這些年來,我與他們有很多的接觸,他們的善良和智慧,讓我相信他們的認識是正確的,他們的真誠,讓我相信他們說的是真的。換句話說,這個世上,有騙錢騙物的,沒聽說有騙人保平安的。古人不是說: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嗎?人活著不就圖個平平安安嗎?相信了對你有甚麼損失嗎?你信了,做個好人,如果真有災難,你就能活下來,如果沒有,對你又有甚麼損失?你不信,如果真有災難,你的損失可就大了。當有好心人告訴你事實的本來面目時,你卻冷漠的擺擺手,說與我無關,不想捲入是非。連面對真相的勇氣都沒有,你又如何得救呢?只有鼓起勇氣面對真相,爬過那道牆,你才能把自己救了。

檢察官:有道理,我還想問你一個問題,你為甚麼要為法輪功做辯護,為了掙錢,還是為了正義?

律 師:兩方面的因素都有,不能割裂開來談。律師是我的職業,我要利用我的職業養家糊口,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我會堅守我的職業道德。律師的職責,除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外,還要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在我們律師界流傳著這樣一個說法:不敢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不算是一個真正的律師。因為大家都知道,法輪功是當今中國被迫害最嚴重的一個群體,不敢為法輪功辯護,就沒有維護正義的勇氣,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律師。當我第一次看到有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我心裏說,這個律師太了不起了,我也要做。不久就有機會做了一個法輪功的案子,然後就接上了,越做越多,在不斷的與法輪功學員接觸的過程中,我發現這個群體真是太不簡單了,他們蒙受了那麼大的冤屈,承受著那樣大的痛苦,卻仍然是那樣的平和與樂觀,自己身在魔難中,心裏卻想著別人的安危,如果不是實實在在的接觸,我真不敢相信在當今世上還會有這樣一群人。

檢察官:那你現在也成為他們中的一員了吧?

律 師:我真希望是這樣,話說起來容易,人家那是實實在在的修煉境界,我目前還有很多東西放不下,也許是機緣不到吧,但我相信早晚我會走入其中的。

檢察官:那麼你做法輪功的案子這麼久,受沒受到過衝擊?比如709對律師的大抓捕。

律 師:在中共的極權專制下,要說沒受到衝擊也不可能,不過倒也是有驚無險的這麼一路走過來了。開始的時候,我心裏也沒底,但是我看到一個現象,就是1999年中共江氏集團剛開始迫害法輪功的時候,幾乎沒有人相信法輪功能夠挺過來,中共掌握著那麼強大的國家機器,積累了那麼多的整人經驗,它要打倒誰,是輕而易舉的事,而煉法輪功的不過是一群祛病健身的平民老百姓,可是這麼多年過去了,在中國大陸,法輪功的真相資料到處可見,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隨時隨處都能碰到,在世界各地到處也都能看到法輪功學員反迫害的身影,而發起迫害的江氏集團卻是土崩瓦解,在惡報中苟延殘喘,中共的專制政權也是危機重重,四面楚歌。我問過法輪功學員這其中的原因,他們有的說,他們與正義同在,邪不壓正;有的說,他們與神同在,神一直在加持著他們。慢慢的,我也有了正念了,只要我做的正,行的正,為正義發聲,我也有神的看護,我也就不怕了。

檢察官:我佩服你,過兩天我去見見你的當事人,看看是不是像你說的那麼神奇。

律 師:那好啊,你和她好好聊聊,她會跟你講的更透徹。不過我善意的提醒一下,你可不能把她當成犯罪嫌疑人對待,那樣她不會配合你的。

檢察官:好的,我明白,時間不早了,你也該回去了,我送送你。

律 師:不用了,你忙吧,不好意思耽誤了你一下午的時間,謝謝你了。

檢察官:哪裏,今天你讓我知道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事,我該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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