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地同修收集、曝光市級公檢法惡人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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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最近幾年來,中共邪黨中央政法委操縱公安、法院、檢察院加重迫害法輪功學員,尤其以市級中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為主,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

以黑龍江省為例:縣、區一級的公安機關在迫害大法弟子時,因當地大法弟子持續不斷的講真相、揭露迫害,使當地惡警、惡人很少主動迫害,一般都不願主動參與迫害了。當地基層的公安國保部門,一般迫害大法弟子時是先行政或刑事拘留,之後再報勞動教養。但哈爾濱市公安局法制處有專門審批法輪功學員案子的科室和人員,認為所謂的問題比較嚴重的,大多打回當地要求批捕後移送審判。拘留、審判的依據就是《刑法》第三百條: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一般都是依據在法輪功學員家非法搜查、扣押法輪功真相資料的數量來量刑、非法判刑。縣級法院刑庭的審批人員一般量刑二、三年,報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後肯定加刑至四到五年。全省各地的中級法院基本都是加重迫害,追加刑罰二、三年以上。因此,各縣、區大法弟子在揭露曝光當地公檢法惡警惡人的罪行時,他們感到很委屈,認為這不是他們的本意,是上邊的意思。

邪黨政法委操縱公檢法惡警惡人,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一般都是特事特辦,不走法定的常規程序。以報送逮捕和批准逮捕為例,只要是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可以不提審核實涉案的事實,直接批捕,事後只要跟上級檢察院批捕處打個招呼或把材料報上去就可以了。凡是涉及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在審判時,縣、區級法院的量刑必須報市中級法院批准,縣、區級無權定罪量刑。

在各區、縣級公安機關的戶籍管理上,法輪功學員的戶籍是所謂的「重點人口」,和普通的戶籍管理不同,在辦理涉及戶口、身份證及相關手續時,是要重點審查的。

綜上所述,中共邪黨在十幾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上隨心所欲,根本不講法律,不尊重事實,執法犯法,變本加厲的加重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因此建議全國各地的同修及時收集、更新當地市級以上公檢法機關國保、法制、批捕、公訴、刑庭相關惡警惡人及「六一零」相關人員的姓名、住址、性別、年齡、電話、手機等相關信息,及時揭露、曝光相關人員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罪惡,使他們的罪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對這部份人群重點的講真相、郵信、打電話等,救度其中的有緣人,同時注意收集相關人員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證據,將來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請各地同修對自上而下邪黨各部門布置的對大法弟子的迫害陰謀,要加大清除的力度,撤銷積極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惡人的人生福份和前程,使其現世立遭惡報。

以上是政法系統內大法弟子在和相關單位人員交談時所得信息,不當之處請各地同修補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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