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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同意檢察院撤訴 兩法輪功學員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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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遼寧丹東市振興法院准許丹東振興檢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回對王玉及楊愛萍的起訴決定,法輪功學員王玉、楊愛萍獲釋回家。

王玉所住地的臨江派出所非法要求王玉家人交一千元取保金才准回家。楊愛萍家人認為檢察院撤訴就應無條件放人,警察理應賠禮道歉,甚至補償對楊愛萍綁架、非法關押近十六個多月造成的肉體及精神上的傷害,因此拒不交費。丹東帽盔山派出所無條件送楊愛萍回家。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週日下午,王玉、楊愛平在丹東菊花山用手機發真相短信被丹東國保支隊杜國軍綁架,當晚被振興公安分局非法抄家,非法關押丹東金固看守所。

王玉與楊愛萍被非法關押期間,雙方家人是在擔心和與親人離別之苦中度過,王玉被綁架後身體狀況極差,兩位學員的家屬不間斷的給公檢法人員寫信,打電話、找他們面談。從法律、信仰到道德,方方面面講真相及善惡有報的天理,希望公檢法人員明真相不對法輪功學員犯罪。

公安恐嚇,檢察院與法院相互推諉,甚至辦案人員欺騙楊愛萍家屬:王玉家屬都替王玉寫認罪書了,都回家了,你也寫吧,從而想達到欺騙、干擾家屬放棄維權。無奈王玉家屬只有依法向丹東振興檢察院遞交刑事控告書,控告涉案的公安及檢察院涉嫌濫用職權及徇私枉法罪。

兩位家屬深知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公檢法也拿不出任何違法犯罪事實證明有罪,相信邪不壓正,相信王玉和楊愛萍一定會被無罪釋放回家。

楊愛萍家屬聘請了北京律師做辯護。李靜林律師在寫給丹東振興檢察院不起訴意見書中寫道: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楊愛萍基於自己的信仰,即便傳播了自己的信仰,也屬於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或者通信自由的範疇,不可能違法,更不會構成犯罪。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丹東振興檢察院將王玉與楊愛萍被非法構陷起訴至丹東振興法院。期間國內、國外正義人士不斷打電話、寫信給涉案的公檢法人員要求釋放兩位法輪功學員。

振興法院或許是因來自多方的正義呼聲和迫於國家司法新政不斷出台,大勢所趨,或許是在人性良知的感召下,曾通知過家屬開庭,後又取消;第二次欲開庭,後來又取消,並兩次將案卷退回檢察院。

丹東振興法院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裁定:准許丹東振興檢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回對王玉及楊愛萍的起訴決定。法輪功學員王玉、楊愛萍才獲釋回家。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關部門、有關人員選擇善良,公正執法,不要繼續為他人的違法行為擔責。

中國百姓希望中國的法制能夠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遵照維護善良、公平、正義,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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