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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區王玉紅女士被枉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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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朝陽區法輪功學員王玉紅女士家屬接到法院通知,王女士被枉判一年零六個月。法官是朝陽法院張軍,公訴人是朝陽檢察院張欣。


北京法輪功學員王玉紅女士

王玉紅及兒子遭綁架

北京市朝陽區五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王玉紅女士,原是北京電力系統的一名職工。

王玉紅修煉法輪功之前,一身病。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二十多年來,無病一身輕,為國家節省了許多醫藥費。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王玉紅曾因堅持自己的信仰、上訪講真話、告訴別人真相而屢遭迫害,包括曾多次被綁架、非法拘禁、勞教,幾次被強制洗腦,又被非法開除公職。

二零零八年三月,七十多歲的父親聽到王玉紅被綁架的消息,幾天就病倒了,不久就含冤去世。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號早上七點,王玉紅從家中出來,下樓就被蹲坑的警察堵住了,問她去哪,接著不由分說就搶她的包,將她強行帶到派出所。

警察從包裏翻出真相幣和家門鑰匙。當天中午,警察拿著鑰匙到王玉紅女士家私自開門抄家,當時王女士的兒子下夜班正在家中睡覺,並不知道母親已被綁架了。

王女士的兒子被門口的動靜驚醒,當他起來看時,門已經被打開,闖進來了九個人,其中兩名警察,兩個保安,四個居委會的,還有社區警察張連喜,態度蠻橫。

王女士的兒子問:「你們怎麼進來的?」片警拿出所謂「搜查證」晃了一下,就直接闖進臥室進行搜查,搶走四台筆記本電腦、一台打印機、法輪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清單也沒給其兒子看。

下午一點左右,警察把王女士的兒子劫持到雙井派出所關進辦公室,到了下午四點才有警察出現。

一個男警察問王女士的兒子煉不煉法輪功,緊接著又誣蔑法輪功。這時王女士的兒子反問:「哪裏寫著法輪功是××?你給找出來!」警察也查不出來。男警察生氣的摔門走了。

最後警察讓王女士的兒子見了母親一面。兒子看到母親躺在地上,警察抬著王女士來見兒子。王女士的兒子當時告訴警察說他媽修煉法輪大法,身體特別好。

派出所怕羈押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於是在五月十四日凌晨二時王女士被劫持到朝陽區看守所(6號地鐵站在黃渠下)非法關押。

律師介入

家人為王女士請了維權律師。王律師五月二十二日到看守所會見了王玉紅女士。

王玉紅告訴律師自己遭綁架的過程和被提審情況,她在看守所已被提審兩次。第一次就是給警察講真相;第二次提審不去,不配合,非常堅定。

當日下午十六點,律師與王玉紅的兒子一同去了雙井派出所詢問辦案人當時的情況,王律師和警長郭光強談了自己的意見。王律師告知他法律也有惡法和善法之分。郭光強表示會把律師意見提交給朝陽分局。

當天下午律師又一次面見王女士,了解過去曾經被勞教等迫害經歷。

五月二十四日,王玉紅女士的兒子及律師前去雙井派出所,見辦案警長郭光強進行了交談,希望能夠依法辦案,儘快撤案放人。警長表示會依法辦案。

王女士在看守所一切不配合。預審前去提審,王玉紅女士不出監舍大門,不配合審訊。

六月十八日律師遞交了《撤銷案件法律意見書》,六月二十日北京朝陽看守所發來王玉紅女士批捕通知書。家屬已經開始對陷害王玉紅的人進行控告。

王玉紅女士被非法庭審經過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上午,王玉紅女士在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被非法庭審,九點四十分,王玉紅女士被強制戴著手銬腳鐐進入法庭,律師立即要求法官卸掉王玉紅女士的刑具,指出戴械具開庭違法。法官張軍同意給王玉紅女士卸掉手銬(腳鐐沒有摘除)。

親人看到王玉紅女士精神很好,但身體消瘦,頭髮增白,身形憔悴。王玉紅女士向親人微笑示意。

主審法官是朝陽法院刑庭張軍(女,四十多歲),公訴人有二人,其中一人是朝陽檢察院公訴處張新(女,三十歲左右)。

在被法官要求說明被抓的過程時,王玉紅女士回憶說自己是在遛彎時,突然被自稱是派出所的人抓去,被強行帶到看守所。

律師辯護道: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出示搜查證、逮捕證,無證件就把人帶走,這是違法的,沒有正規程序,屬於程序違法。並且公安後來出示的搜查證的日期是被修改過的,不具備法律效應,行為是違法的。

公訴人陳述時,照本宣科,聲音越來越小,沒有回答律師質疑。

公訴人舉證時,擺出從王玉紅女士家中非法搜去的私人物品:四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法輪功師父照片、書籍、U盤、光盤、磁帶、紙幣、卡片、印章等,王玉紅女士說:這是我珍藏的物品,電腦是我自己用的,我用它瀏覽新聞,但是現在被警察拿走。

律師闡述:公訴人說的所謂「證物」,電腦裏面的東西,都是從網上下載的合法媒體的報導、新聞,這應該是公開發行,誰都能看的,而且在世界其它國家都是能自由看到的,只有在大陸,民眾只能通過翻牆才能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阻止公民自由地得到新聞資訊就是違反言論自由、違反憲法,合法享有憲法賦予的公民基本人權怎麼能成為所謂的「違法證據」呢?

律師進一步闡述:在公安階段做出的第三方鑑定中,鑑定方給出兩個「不相關」結論:一個是紙質資料和電腦內容不相關;一個是光盤信息和電腦內容不相關。這個結論完全證明我當事人的私人資料和打印機沒有任何關聯性。況且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擁有法輪功資料完全合法。

公訴人又把王玉紅女士修煉法輪功、曾被兩次非法勞教的情況作為「前科」來認定,佐證「證據」的有效性。

律師辯護有理有據:王玉紅女士修煉法輪功,這是她的信仰自由,國家憲法維護公民信仰的自由,請在座的注意,法輪功並不像媒體或某個前領導人(指元凶江澤民)所說的甚麼××(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現在公檢法司的人對法輪功有兩大誤解:一個是天安門「自焚」(栽贓),一個是有病不看病。第一個問題「自焚」,法輪功是佛家功,佛家是禁止殺生的,怎麼會出現「自焚」呢?根本不可能。第二個關於能否看病的問題。法輪功沒有不讓人看病,法輪功裏面說了,你想煉功就煉功,你想看病就看病。這是看人自己的選擇,沒有強制不讓人看病。所以,法輪功根本不是媒體上污衊的那樣。當然媒體更代表不了法律。

至於所謂非法勞教「前科」的問題,律師辯護說:勞教本身已屬違法,已經被取消了。更說明以前對王玉紅女士的勞教是違法的,認定「勞教」為前科違反《刑訴法》。

接下來,律師拿出王玉紅女士在非法勞教中遭受的迫害記錄,當庭宣讀。中途,法官張軍藉口勞教酷刑與本案無關打斷律師。律師說:這個是證明對王玉紅女士的勞教不僅違法,而且遭受酷刑迫害,認定勞教作為前科是錯上加錯。

律師又問王玉紅女士:「我念的這些迫害情況是這樣嗎?」王玉紅女士說:「對,是這樣,這還不夠呢,還有很多呢!」

面對當事人和律師的辯護與控訴,法官、公訴人、陪審員誰都不說話了,整場基本緘口不語,靜靜地聽。

王玉紅女士在最後的陳述中表達:「首先,我送給大家九個字,請大家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修煉法輪功是我的信仰,煉功是我的權利。在大家面前擺放的是我收藏多年的珍品。」

「法輪功教人向善,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更好的人。如果讓人做好人都是邪的話,那麼甚麼才是正的呢?在座的你們現在開庭審問堅持做好人的人,你們的行為屬於甚麼性質的?請大家想一想。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在修煉法輪功之前,身體不好,一身病,修煉法輪功後,十多年來,無病一身輕,又為國家節省了多少醫藥費?!法輪功對人民有益,對社會有利,為甚麼把他說成是邪的呢?我希望法官、檢察官站在公平、正義的角度,維護正義和良知,無罪釋放我,並且歸還我多年珍藏的物品。」

律師隨後當庭提出要求法官歸還王玉紅女士的個人物品。律師說:現在法律界都說,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想強調的是:良知才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請法官、檢察官從保障人權的角度、維護信仰自由的角度審理案件,維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其實從法律角度講,甚麼叫言論自由?就是人有表達任何觀點的權利,包括所謂「錯誤」的觀點,也應有表達的自由。《九評共產黨》是對執政黨的評價,是屬於言論自由範疇。無論評價的如何,都應允許,執政黨得允許人評價。我的當事人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是憲法法律保障的信仰自由。

律師說,現在法律規定誰辦案誰決定,希望法官獨立判案,無罪釋放我的當事人,做出經得起歷史見證的決定。

最後,法官要求公訴人做出量刑,公訴人張新建議量刑三年以下。法官張軍宣布擇日宣判。

王玉紅女士為自己和家人爭取自辯權、旁聽權

在公安提審和檢察院捕提階段,王玉紅女士認為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是冤案,拒絕走出監室,以此維護自身權益。

北京朝陽區法院通知王磊律師非法開庭地點設在朝陽區看守所內。十一月一日,律師在朝陽區看守所會見了王玉紅女士。雙方溝通後,王玉紅女士請律師向朝陽區法院提出變更開庭地點,要求在朝陽區法院開庭,以便於自己能夠公開澄清事實,申訴冤情。

王玉紅女士就此向法院提出兩點要求:第一是允許自己充份發言;第二是允許旁聽。這兩點要求原本就是法律本身賦予當事人的權利,但因中共法庭對法輪功學員執行的是迫害政策,而不是依法辦案,往往當事人最基本權益都會被以各種方式被剝奪。

會見後,律師立即電話聯繫朝陽區法院書記員,轉達王玉紅女士要求在朝陽區法院開庭以及開庭的兩個要求。律師對書記員說:「王玉紅女士提的兩個要求非常合理。」書記員對第一個要求沒有意見,對第二個要求反覆說法院條件有限,隨後書記員告訴律師,二日安排在朝陽區法院溫榆河法庭開庭,是個小法庭,旁聽席只有五個座位。朝陽區法院選用小法庭,也是為阻止百姓與家人旁聽。

十一月二日上午九點多,溫榆河法庭門口停靠三輛閃燈警車,其中一輛是黑色帶監控設備的指揮車,車上、車旁邊都有警察在監視著法庭周圍的情況,監控持續到庭審結束。

當天上午,王玉紅女士的丈夫、兒子與兒媳三人一同來參加旁聽,希望能見上被關押半年都未曾謀面的親人王玉紅。王玉紅之子曾回答過派出所警察的詢問,做過筆錄,荒謬地成為了所謂「證人」(註﹕王玉紅女士之子在被警察詢問時,沒有被告知相關權利與義務,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成為母親「違法」的「證人」),因此他被法庭工作人員攔住,不能進法庭現場。這樣,僅有的五個旁聽席上,王玉紅女士的丈夫和兒媳居中,親人身旁一邊一個法警,共坐四人。此外,現場還有律師、法官和兩名公訴人,兩個陪審員,另外兩名法警。

十一點十分非法庭審結束,王玉紅女士被法警帶走。臨走前,法官依然制止親人與王玉紅女士話別,丈夫和兒媳面對王玉紅女士坦然地微笑,強忍淚水。在場親人都相信她無罪。

中共公檢法部門執法犯法

如果您不了解中共的邪惡,就來看看這個冤案中公、檢、法人員的表現。

一、 將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王玉紅女士當作壞人來抓捕判刑,這是中共公檢法執法犯法、助紂為虐的犯罪行為。

二、 警察沒有出示搜查證、逮捕證等證件就將人抓走,不僅違法更是流氓黑社會行為。

三、 警察盜取當事人鑰匙,私闖民宅抄家,且清單也沒給王女士兒子看。這是典型的土匪行為。

四、 法院讓好人戴械具開庭違犯法律規定。

五、 公訴人出示的都是違法「物據」。那些個人修煉所用的私人物品,對任何人只有好處,沒有危害性。

六、 公訴人將已被中共取締的違法勞教制度的迫害作為所謂「前科」,無異於顛倒黑白。

七、 荒謬、違法的指定「證人」。這是嚴重的誣告濫訴。

八、 在律師和法輪功學員的無罪辯護中,無言以對的檢察官、陪審員已示敗訴神態,在這種情況下,公訴人仍建議量刑,法官最後還是枉判王玉紅女士一年零半。這是明顯的公、檢、法串通一氣有蓄謀、有指使的栽贓陷害。

這才是真正的黑幫亂黨、政匪一家,在這樣的邪教政黨橫行下,老百姓能有好日子嗎?退出邪黨吧,中共的末日就要到了。


相關人員及單位信息:
法官:張軍 18612296018(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
公訴人:張欣 18911163190(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公訴部)
一、北京朝陽區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公園南路甲2號,郵編:100026
電話:010-56222354
院長:靳學軍
副院長:郭莉蓉 18612296005
副院長:亓紀 18612296007
副院長:滑爭鳴 13661334525
副院長:曹志剛 18612296006
副院長:龍雲斌
政治處主任:毛力 18612296009
朝陽區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
李加 18612296017
劉宇 13811212626
楊妮 18600859895
齊樂 18600859905
劉歡 18612296021
辛祖國 18612296022
付想兵 18600857211
安杬 18600857208
魏穎 18612296023
李佳麗 18600857220
徐清岱 18612296049
丁旭 18600857207
臧德勝 18612296012
李軼凡 18600857209
齊麗青 18600857218
王向明 15652959245
李曉 18612296020
張豔麗 18600857212
張軍 18612296018
朝陽區法院審判監督庭:
李想 010-85998475
邱澤宇 13426046528
王有成 18600857255
郭強 18612296232
李戈 18612296228
胡晶鈺 18612296681
李立軍 010-85998331
劉斯娜 13911181200
孫小娟 18612296230
鐘蔚莉 18612296227
朝陽區法院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
王輝 18612296056
孟佳 18600857260
華陽 18610266918
張姍 13141232663
陳策 13671073832
陳霞 13810375457
張莉 18612296388
馮燕 18612296277
王煒 18612296287
雷翔 18612296129
冷穎哲 18612296397
劉璐 1352296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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