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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五位法輪功學員遭晉寧區法院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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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昆明市晉寧區法院對五名法輪功修煉者非法判刑:朱玉蓮三年,李世霞、高瓊仙、呂長英二年緩刑三年,瞿月仙一年半緩刑二年。

朱玉蓮等五人都已經上訴。目前只有朱玉蓮還被昆明市看守所關押 。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晉寧法院非法開庭審判五名法輪功學員。

「我發了,我發了一份法輪功資料!」法庭上,年近八旬滿頭銀髮的老人瞿月仙,毫不迴避和隱瞞自己信仰法輪功,語音鏗鏘有力,「但我們沒有犯罪!」

當天的晉寧區法院的公訴席上,三個公訴人指控瞿月仙、高瓊仙等五位老人向一個賣魚集市附近的村民發放了法輪功書冊,要求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判處五位老人刑罰。

五位老人中,瞿月仙出生於一九三八年,高瓊仙出生於一九四二年,都是年逾花甲七、八十歲的長者。

事情發生在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這五位老人分別從昆明、呈貢等地出發相約去晉寧區的一個魚市趕集,聽說那裏的魚物美價廉。

因為都是法輪功修煉者,老人們各自隨身攜帶有一些介紹法輪功的期刊、圖片或者光盤,十多份和七八十份不等,以便交談聊天時候遇到有意了解法輪功的投緣人,她們可以遞上一份資料。

朱玉蓮還向法庭控告公安警察和公訴人剝奪自己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她說自己多次向公安警察和檢察員提出要求聘請律師,但從未獲得合法對待,直至開庭也未能允許她聘請辯護律師。

其她同庭受審者李世霞、高瓊仙、呂長英等,分別講述了自己信仰修煉法輪功的經歷,現身說法,告知在場的人,法輪功是教人真誠向善的佛法。

但是,法庭以「與案件事實無關」為由終止了她們的進一步辯護和自我陳述。

兩名辯護律師出席法庭,為這五名老人進行了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指出,公民的宗教信仰和憲法權利,不容剝奪,更不能對法輪功信仰者通過科處刑律來進行強制。法輪功信仰者提倡的真誠善良忍耐原則,是制止當前社會道德滑坡、官員腐敗的根本,是提升誠信、消除暴力、增進社會凝聚力的有效的公民信仰和社會文化措施。同時,案件中被用來指控五名老人的村民證人無一來到法庭質證作證。

辯護律師要求,宣告全部五名老年法輪功修煉者無罪。

當天主持庭審的是一名男法官名叫黃錦,他和另一名法官張秀琴、陪審員吳傑組成三人合議庭。檢察院的公訴人是馬雲潔和楊豔鵬。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晉寧縣檢察院 地址:雲南昆明昆陽鎮鄭和路,郵編:650600

朱立:晉寧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繼榮 :中共晉寧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楊晉昆 :晉寧縣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局長
劉文林 :晉寧縣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
馬雲潔 :晉寧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何 瑩 :晉寧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
李光林 :晉寧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
唐 顥 :晉寧縣人民檢察院派駐晉城檢察室主任
袁東林 :晉寧縣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副局長

晉寧縣公安局黨委班子成員
侯曉冰:黨委書記、局長
楊丹:黨委副書記、政委
李永賦: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韓玉龍:黨委委員、副局長
呂智:黨委委員、副局長
普立新: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斌: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暉:黨委委員、警令部主任
馮元亮 :晉寧縣公安局昆陽派出所所長兼中共晉寧縣委昆陽街道工作委員會委員、政法委員會副書記
黃毓林 :晉寧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
閆國棟 :晉寧縣公安局警令部副主任

晉寧上蒜鎮河泊所村證人:李進、楊思明、張樹強、楊李陳、陶鈞、高社玲、蔡樹林、趙樹枝、徐會英、計會英、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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