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三點左右,當於克江和妻子正準備駕車離開時,被濟南市歷下區東關派出所約七名警察當場非法扣留。隨後不久,歷下區國保大隊的三人、610辦公室的田姓頭目都來到了現場。警察把於克江夫妻帶至東關派出所非法訊問。當天晚上十二點左右,東關大街派出所警察到於克江家非法抄家。
在濟南610、歷下區公安國保大隊的操控下,濟南市歷下區法院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點後,非法開庭迫害於克江。律師為於克江做了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
在法庭上,律師指出,濟南歷下區公安國保、東關大街派出所警察綁架於克江,有所謂辦案經過說明,但上面沒有辦案人員簽名,只有歷下區公安分局公章。律師質問:辦案單位怎麼能做證呢?沒有辦案人員簽名就是無效的證明。
隨即,法官問公訴人,沒有辦案人員簽名能作為證據嗎?回去查查是咋回事?面對法官詢問,面無表情的公訴人沒有回答。
當天開庭中,濟南歷下區公安國保、610、檢察院、法院人員等近三十多人坐在旁聽席上。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法官通知律師,於克江被歷下區法院判刑六年,歷下區法院法官表示無能為力。
據悉,這麼嚴重的冤判,實質是在濟南政法委、610、公安國保幕後操控下,有省高院參與的陷害。
於克江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非法關押在濟南勞教所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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