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11月份5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據明慧網資料統計,十一月份又有5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另有30名法輪功學員三月至十月間被非法判刑,十一月份之後才報導出來,共計新增被非法判刑人數為82人。法庭非法罰金14萬3千元,警察勒索6千元,共計14萬9千元。

十一月,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66場,另有三月至十月份庭審36場,十月之後才得以報導出來。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份,新增非法庭審102場(99人);其中,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46場無罪辯護。

跟據明慧網報導統計,二零一七年一月至十一月,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836人,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至少797場。

圖1:2017年1~11月大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判刑累計人數統計
圖1:2017年1~11月大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判刑累計人數統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份,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判刑最多的省份:遼寧10人、廣東8人、山東8人、黑龍江5人、浙江5人、雲南5人;非法判刑最多的城市:雲南昆明5人、陝西西安4人、廣東汕頭4人。非法庭審最多的省份:遼寧16人、河南11人、山東9人;非法庭審最多的城市:錦州6人、武漢6人、昆明6人、營口4人、信陽4人。

圖2:8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按地區分布
圖2:8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按地區分布

(註﹕信息採集時間: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5日)

一、信仰無罪 迫害有罪

法輪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使人變得越來越誠實、善良、寬容、平和,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修煉法輪大法,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中共起訴法輪功學員的所謂「罪名」主要是錯用刑法300條「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可究竟怎麼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沒有一個中共法官能說明白。

《憲法》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憲法》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刑法》第3條: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依據罪行法定原則,修煉法輪功也無罪。

大陸知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說:「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言論、信仰,著作、出版都不受刑法、憲法追究的。」「刑法300條本身制訂是有問題的,因為它是破壞法律實施罪,全世界都沒有這個罪名,法律應當是具體的、明確的,如果說破壞法律實施,公訴人應當取證證明他破壞了哪一部法律,這部法律叫甚麼名稱,具體破壞了哪一條,如果沒有這個證明,是不成立的。」

李和平、滕彪、黎雄兵等六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聯合署名的辯護詞:「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會知道,在刑法領域,無論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刑法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宗教信仰是屬於思想層面的,它不應受刑法處罰,更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是犯罪的處罰對像,不受刑法懲治。」

《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司法機關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打壓、迫害、構陷我的當事人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務員法》第9章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說公務員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無須對任何違反法律和正義的命令負責,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案例1:遼寧省大石橋市馬素媛家中有80多本法輪大法書籍被非法庭審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兩點,遼寧省大石橋法院的法官李良先後對大法弟子馬素媛、李鳳利非法庭審,馬素媛的辯護律師和李鳳利的辯護律師分別為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

馬素媛當庭申訴自己在家煉功祛病健身,沒有違反任何國家法律。

辯護律師孫典軍當庭指出,公安機關就因為馬素媛家中有80多本大法書籍等就立案抓人本身就是在犯罪,這個案子判一天都是你們在犯罪,我的當事人沒有罪,並講了當前政府現在是辦案終身負責制,讓法官不要再製造冤假錯案。

維權律師的話震撼了所有在庭審現場的警察和家屬,他們似乎明白了、清醒了,有些明白真相的人背後還豎起大拇指:說的太好了,信仰無罪,迫害有罪。

李鳳利在當庭也申訴了自己在家中被無故綁架,沒有違反任何國家法律。馬衛律師也駁倒了公訴人對當事人硬湊上的材料,明確指出這些所謂的證據與本案無關,當事人無罪。當庭沒有宣判。

案例2:十年冤獄遭百種酷刑 好醫生和妻子再被冤判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法院枉判法輪功學員邵承洛、高文淑,刑期分別為九年和四年,兩人上訴至青島市中級法院。


邵承洛

青島市城陽區流亭趙村今年六十三歲的邵承洛是一名從醫二十多年的中醫針灸醫生,心地善良,深受當地村民和病人尊重。

邵承洛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被綁架迫害,被非法勞教三年,又被非法判刑七年,在山東王村勞教所、山東省男子監獄遭受了上百種酷刑,手指被強行折斷,左腳大趾被砸斷,九死一生。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下午,邵承洛和妻子高文淑在夏莊鎮發真相材料時,被不明真相的治安人員誣告,並被夏莊派出所綁架。當天傍晚遭非法抄家,期間非法抄家四次。在沒有出具任何憑據的情況下,劫走搜出的二萬元現金及許多物品。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城陽區法院在城陽看守所內設法庭,邵承洛及妻子高文淑被非法庭審,當庭未宣判。

之後,其家人為高文淑聘請了律師,律師向法官索傑提出再次庭審的要求,但遭拒絕。

結合案卷和枉法判決的法律文書,律師發現,對於控方都沒有提出指控的所謂「證據」,法官卻主動認定並採用,完全違反了司法的中立性和被動性。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對邵承洛夫婦的判決,根本不講法律,完全沿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那一套無法無天的邪惡手段,上下同流合污,公檢法串通一氣,惡意構陷法輪功學員。

十一月十日,邵承洛被判九年、高文淑被判四年,兩人已上訴至青島市中級法院。

二、公檢法司人員共同犯罪 製造冤假錯案

中共法庭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起訴與判刑完全都是違法的,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心知肚明,普遍存在執法犯法,程序違法、證據造假、毆打、辱罵、威脅阻止律師辯護、刑訊逼供、秘密開庭審判、綁架旁聽者等等,公檢法司人員為了自己的飯碗,在上級的壓力下共同犯罪,製造冤假錯案。

1、程序違法

案例1:程序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上海浦東法院在不告知家屬和律師,不宣讀判決書的情況下,通知上海浦東法輪功學員林寶珍被判一年。此前在十一月十五日庭審中,律師有理有據的一一駁斥了對林寶珍的構陷指控。林寶珍本人也義正辭嚴表達修煉合法講真相是在做好事,應立即無罪釋放的心聲。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林寶珍被浦東法院非法開庭。律師有理有據的一一駁斥了對林寶珍的構陷指控。當庭檢察官啞口無言。

律師強調,本案中程序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望法院從未來的錯案追責、注重社會影響、推動法制進步等角度來考慮,依法裁判林寶珍無罪,並對其立即釋放。

律師辯護特別指出:無證據證明林寶珍有犯罪行為和事實。更要強調的是:本案所有證人、偵查人員皆未出庭作證,所有物證未當庭出示、宣讀、辨認,所有證據材料未經鑑定,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且明確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

上海浦東法院不接受律師的辯護意見,違法對林寶珍女士誣判。

案例2:錦州陳再華被庭審 執法記錄儀曝警察違法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兩點四十分,遼寧錦州太和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了法輪功學員陳再華被構陷案。

過程中,在辯護律師石伏龍的堅持下,當場播放了執法記錄儀,把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執法犯法的過程暴露無遺。庭審持續一個多小時。

對公訴人羅列的一系列所謂犯罪證據及提出的問題,陳再華幾次理直氣壯的說,這些與我沒有關係,我沒犯罪,拒絕回答。

當法官問陳再華,從他家搜出的東西是不是他本人的時,陳再華回答不清楚,律師要求當場播放執法記錄儀,這時法庭無人應答,在律師的再次堅持下,記錄執法過程的光盤當庭播放。

畫面中顯示,吵吵嚷嚷中,有兩個身著便服的男子拎著箱子(註﹕撬門砸鎖的工具)喊著:開門開門,同時用工具撬門、用腳踹門。

尷尬的畫面出現後,法官趕緊說快點播放。畫面接著顯示很多人進屋。陳再華的兒子據理力爭的說了幾句,太和分局國保大隊長李蕾大聲說 「把他銬起來」。於是一家三口被推到一個房間,陳的兒子被四、五個人按在床上銬了起來。

畫面到此,法官不讓再播了。律師說,警察執法過程違法,沒穿警服,沒出示搜查證,撬門砸鎖,破門而入,而且陳再華的兒子為甚麼還要銬起來?

這時整個法庭一片寂靜,無人應答。實際上,這個執法記錄儀恰恰記錄了太和分局警察違法的過程。

當律師指出從陳再華家搜出的東西為私有財產,不構成犯罪。

律師問證人為甚麼不出庭作證?法官以證人身體不適為由,律師問道,是臥床不起嗎?有醫院的診斷書嗎?證人不出庭作證的,其證言無效。

律師指出了本案程序嚴重違法之處:

1、搜查程序違法,被搜查人和家屬不在場,見證人身份信息不明;

2、扣押程序違法,與案件無關的物品進行了扣押,應當在三日內返還;

3、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應當開庭三日前將被告人的傳票送達,而本案並沒有進行送達。

2、證據造假

案例:蘇州顧榮峰被無錫市江陰法院非法判刑九個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點,無錫江陰法院對顧榮峰非法開庭審理。法庭上,律師依據法律給顧榮峰做了無罪辯護,並指出證據存在造假嫌疑。最後庭審休庭,沒有判定結果。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接到通知,顧榮峰已被無錫市江陰法院非法判刑九個月。證據造假誣判法輪功學員在中共法庭司空見慣。

3、毆打、辱罵律師 阻止律師辯護

案例1:四川省會理縣開庭 律師遭毆打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點,四川省涼山州會理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花晚霞、崔德莉、張惠瓊三位老太太非法開庭,她們的律師盧廷閣、熊冬梅、黎雄兵律師進入法庭,法官邱雲要求三位律師將電腦、公文包等交給法警。三位律師因開庭文件、案卷均存放在電腦中,無法履行辯護職責,不同意將電腦交給法警,邱雲法官說:「在這裏我說了算,既然這樣就取消開庭!」

合議庭法官、公訴人離開法庭,隨後三律師也下樓離開法庭。法警聽到律師要告邱雲的違法行為,於是推搡黎律師。盧律師試圖拍攝法警的推搡行為,隨即被法警拖入辦公室,並遭到法警毆打。黎律師看到盧律師被法警拖走,於是馬上打電話報警,也給紀委打了電話。

盧律師被打後,對這一群法警說:「你們是人民警察,是納稅人養活你們,我是納稅人,是你們的衣食父母,你們這樣打我,你們良心何在?」盧律師義正詞嚴的問話,在場的所有法警無人吱聲。一會兒,110的、特警都到了法院,領導也到場了。至12:30分,法院將盧律師送到會理縣人民醫院檢查傷勢,並送進了重症監護室。

目睹盧律師的遭遇,熊律師、黎律師向審判長楊繼雲、審判員邱雲提出抗議,要求制止、糾正法警粗暴違法侵害律師權益的行為。邱雲說:「你們等著!一個一個來!……」

隨即,熊律師、黎律師被法警帶入辦公室,被強制搜查,扣押了他們的辦公電腦、手機和U盤等隨身電子設備,黎律師公文包內的司法文書、法律法規等文件資料,均被扣押。

下午四點,法警負責人葉隊長告知律師,扣押的電腦、電子物品已送網監部門鑑定,法院和公安部門將依據檢查鑑定結論,對律師採取進一步措施。

下午六點,盧律師從醫院回到賓館,他的手機、電腦也被扣押。

案例2:河北高陽縣公訴人蔑視法庭 責罵律師

河北高陽縣法院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9點30分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張小儉(女)、吳新華(女)進行庭審,公訴人蔡立功和姚素玲蔑視法庭,責罵律師,蠻橫無理,庭審因此而終止。

4、刑訊逼供

案例1:甘肅定西市定西市副市長下令抓人 善良農婦姐妹遭刑訊逼供

甘肅省定西市通渭縣雞川鎮太平村善良農婦牛變變、牛變子姐妹,都是好人中的好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遭非法庭審。庭審開始時,刑庭長孫智有幾次打斷律師的話,尤其是當律師提到法輪功三個字的時候。但是律師還是堅持做了堂堂正正的無罪辯護。牛變變和牛變子講述了法輪功帶給自己的好處,以及她們各自被毆打刑訊逼供的過程。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牛變變、牛變子姊妹倆在各自家中被通渭縣公安局以及雞川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對她們非法抄家。在通渭縣公安局經歷了三十多小時的非法審訊,倆姐妹都遭受了刑訊逼供,被毆打,其中牛變變女士的耳朵被打的出血。通渭檢察院兩次對構陷牛變變、牛變子的所謂「案子」退案,通渭縣公安局兩次補充偵查,四處搜羅資料,作為迫害牛家倆姐妹的「證據」。

據內部消息,說是定西市副市長下的令抓人,原因是通渭縣出現了很多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資料。這次迫害曾在檢察院階段兩次因證據不足發回公安,而檢察院最終還是把修煉法輪功的好人推上了法庭。

當天沒有宣判,結果擇日宣判。鄉親們聽說了姐妹倆被迫害的情況後氣憤不已,有的說一定要告公檢法人員的違法行為,讓他們進行賠償。

案例2:方麗芬女士受刑訊逼供,腿被打的不能走路 律師被趕出法庭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廣東省清遠市法輪功學員方麗芬、方世荷姐妹倆被綁架。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姐姐方麗芬被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十個月,妹妹方世荷兩年,二人要上訴。

方麗芬、方世荷姐妹倆被非法關押逾一年,期間,方麗芬受到刑訊逼供,腿被打的不能走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姐妹倆在清遠市清城區法院被非法開庭,方麗芬的丈夫聘請律師為方麗芬做無罪辯護。法官無視法律,因為律師為方麗芬所作的無罪辯護,法官喪失做人的良知和做法官的中立性,強行將律師趕出法庭。

在此後的第二次、第三次所謂「庭審」中,清城區法院採用秘密暗中操縱,不讓律師與方麗芬接觸。庭審也不通知律師和家屬,就秘密開庭,剝奪了律師的會見權和辯護權,完全拋棄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將法庭變成了公、檢、法互相勾結、為所欲為構陷好人的機器。

案例3:冤判四年 鄭喜林遭國保警察刑訊逼供,臉被打破,鮮血直流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報導,齊齊哈爾市龍江縣好青年鄭喜林,因被龍江國保懷疑掛真相條幅,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再遭綁架:遭國保警察對其刑訊逼供,臉被打破,鮮血直流……今年十月被龍江法院枉判四年,目前鄭喜林已絕食反迫害一個多月,生命危急。


鄭喜林

鄭喜林,四十三歲,家住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原昂昂溪區機務段的職工。自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心性境界不斷昇華,無論在單位還是社會,人們稱他是個好青年。因堅守真善忍信仰、堅持向人講清法輪功遭迫害真相,二零零三年被綁架、毒打、非法判刑五年。

鄭喜林被綁架後遭到國保警察引誘施壓,刑訊逼供,企圖逼他提供所謂的「線索」,臉被打破,鮮血直流。

七月五日,龍江法院非法開庭,律師為鄭喜林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官、檢察官無語。家屬很是欣慰,以為鄭喜林沒犯法很快就能回家。可是龍江政法委610干預司法公正,十月初法院公然踐踏憲法,枉判鄭喜林四年。

鄭喜林不服提出上訴,並絕食抗議非法判刑,現在已絕食一個多月,生命危急。

5、拒絕律師閱卷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山西忻州市忻府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張春蕾被構陷案,律師參與開庭審理,該案檢察院不讓律師閱卷,不接受辯護律師手續,不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到了法院仍然不允許律師閱卷,不公開審理,不允許家屬旁聽,但允許無關人員進入法庭旁聽(經辯護律師指出,後糾正),沒有庭審錄音錄像。

在庭上,只有法官和檢察官可以看卷,辯護律師和被告均不讓看卷,辯護律師拒絕就檢察官口頭念的證據目錄發表質證意見,申請迴避被駁回,要求覆議法官認為沒有覆議權利。律師同時向當事人表示歉意:「因為我看不到案卷,如果我隨便發表意見,可能會無意傷害到她,請她原諒我的無能。」

6、拒絕律師辯護

案例1:長春市高新區法院非法庭審大法弟子陳義紅 拒絕律師出庭辯護

十一月十四日下午,陳義紅聘請的律師和家屬到高新區法院,要求十五日出庭,給陳義紅做無罪辯護,遭到主審法官董強和胡亮的拒絕。律師當即指出:拒絕律師出庭辯護是違法的,問是誰的旨意,董強和胡亮說是「內部規定」。

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七點多開庭,沒允許律師出庭辯護,只允許陳義紅的兒子和陳義紅的大姑姐進入法庭。陳義紅在法庭上陳述自己擁有法輪功書籍沒有罪,話還沒等說完,就被法官多次打斷。陳義紅只得請求主審法官迴避,並要求自己聘請的律師出庭做無罪辯護,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日開庭。

陳義紅的大姑姐問:擇日開庭是否可以自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得到的回答是 「不允許」,問為甚麼?法官說:律師手續不全(實際律師手續是全的),必須持有律師本人當地公安局的證明。實際上是對律師的刁難。

案例2:長春市大法弟子裴淑梅、劉志寬被二道區法院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法院辦案法官趙俊峰不通知家屬與律師,偷偷非法開庭,將大法弟子裴淑梅非法判2年,76歲的劉志寬老人非法判1年6個月,分別罰款5000元。

案子在法院期間,二道區法院辦案法官趙俊峰不接家屬聘請的律師手續,非法不讓律師閱卷。違反法律程序,非法辦案。

7、拒絕親屬辯護

案例1:上海浦東丁俞國律師被談話 家屬申請辯護人遭拒

十一月二十三日,丁俞國的代理律師(外地)被當地司法局問到案件情況。

十一月二十四日,丁俞國的父親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告知浦東檢察院自己被委託為丁俞國的近親屬辯護人。浦東檢察院案管科推諉拒絕。丁父被阻撓進入檢察院,無法當面遞交,只能分別向浦東檢察院案管科及承辦檢察官陳鋼(迫害過多名大法弟子)郵寄了近親屬辯護委託書、近親屬閱卷申請、近親屬辯護申請。二十七日,電話聯繫陳鋼,陳以手續不全的理由拒絕。二十八日,丁父再次向浦東檢察院案管科詢問回覆,案管科斷然拒絕。丁父只能向檢察院申訴控告中心遞交申訴,申請糾正案管科及承辦陳鋼的違法行為。

中共的執法人員全然不顧《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法》等的相關規定,整個庭審過程,視法律為兒戲,把執法人員法盲,有法不依、執法犯法的行為暴露無遺。

三、依法控告江澤民 法輪功學員被判刑

《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中國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規定明確要求:「任何個人和單位依法向檢察院舉報職務犯罪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並明確了十種「打擊報復」情形。

作為受害者的法輪功學員依法控告元凶江澤民,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並且法律明確規定保護依法控告者的人身安全。打擊報復控告人是真正的違法犯罪。

遼寧省葫蘆島興城市舊門鄉今年五十八歲的善良婦女、法輪功學員張桂環,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因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被興城市法院誣判二年。

張桂環女士七月份被當地派出所非法抓捕後,一千三百名鄉親們紛紛簽名要求相關部門無罪釋放她。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發起了控告江澤民的大潮,目前已有二十萬法輪功修煉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中國最高檢察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出公訴,把這個首惡繩之以法。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二零一五年六月,張桂環向最高檢察院遞交了起訴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控告狀。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在娘家侍候母親的張桂環再次被捕。並以「誣告、陷害」非法罪名劫持到葫蘆島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上午,興城市法院非法對張桂環開庭。

在法庭上,崔寶民多次無理的打斷律師辯護,律師據理力爭,依照法律為張桂環辯護,呼籲無罪釋放當事人。家屬也講述張桂環做好人沒違法,張桂環說自己沒罪。

本來還有幾名鄉親、鄰居特意趕來為張桂環作證:證明張桂環修煉法輪功後做好人的事情,卻沒讓進去。截止到當天,已有一千三百六十一個鄉親在呼籲無罪釋放張桂環的請願書上簽字,請願書已當庭遞交。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獲得消息,張桂環被興城市法院誣判二年。

四、經濟迫害

據明慧網十一月份信息統計:十一月份法庭罰金14萬3千元,警察勒索6千元,合計14萬9千元。其中,九位法輪功學員被法庭處以罰金1萬元以上,江西撫州市法輪功學員周紅梅被法庭處以罰金2萬元。

中共不講法律、法官、檢察官、警察不如土匪(土匪搶劫偷偷摸摸、法官、檢察官、警察搶劫聲稱是「執法」「罰金」等)。小到派出所、大到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撬鎖入室的搶劫、搜查、侵犯老百姓住宅權、人身權,是家常便飯。法院更是明目張膽的搶劫勒索錢財,美其名為「罰金」。

中共的土匪行徑、流氓本性是不會改變的。只有拋棄中共,退出黨團隊,中國才有法制進步的那一天。

2017年11月份,中共法庭非法罰金統計表
姓名省份法庭罰金警察勒索
徐世梅山東青島2000
王清雲山東淄博5000
李慶英山東淄博4000
李玉君山東煙台10000
國秀華黑龍江雞西10000
楊淑賢黑龍江雞西10000
尚衍花黑龍江雞西10000
鄭喜林黑龍江齊齊哈爾1000
蔣素娟浙江寧波12000
蔣素娟老伴浙江寧波6000
張淑香北京6000
寇娟四川德陽10000
陳尚萍四川德陽10000
裴淑梅吉林長春5000
劉志寬吉林長春5000
蔡莉莉天津15000
周紅梅江西撫州20000
蔡如芬湖北武漢3000
陳夫蘭山東棗莊5000元保證金取保候審在家
合計11月份法庭罰金14萬3千元,警察勒索6千元,合計14萬9千元。

五、無罪釋放 公檢法人員最明智的選擇

據明慧網統計,今年一至十一月份,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至少無罪釋放74名法輪功學員。翻遍所有的中國法律、法規,公民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也是合法的;按現行中國法律,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都是在違法犯罪,最終都將受到法律追責和法律的懲罰。無罪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是公檢法人員最明智的選擇。

1、山西侯馬法輪功學員郭素玲被非法判刑5年 看守所拒收

山西侯馬法院於十一月十日上午九點對法輪功學員郭素玲非法判刑5年。因送到臨汾看守所拒收,郭素玲現已回家。

2、檢察院退卷 吉林省長春市汽開區大法弟子谷立娜被釋放

吉林省長春市汽開區大法弟子谷立娜,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被當地派出所綁架,當晚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四看守所,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檢察院退卷,谷立娜才得以釋放。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使中國的法治建設出現了大倒退,依法治國不僅成為口號,甚至成了玩笑,中國之所以出現今天「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如此之亂象,完全是由於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所引發。生活在一個做好人被迫害、講真話被迫害的社會,是可悲、可怕的。

了解真相,放棄對中共的幻想才是中國人得救的唯一希望。中共這個惡魔犯下了滔天罪行,自一九四九年以來,中共邪靈在歷次運動中害死八千萬中國人,超過兩次人類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相當於三個月來一次南京大屠殺。中共欺壓百姓,利用宣傳機構對民眾洗腦、灌輸仇恨,中共是一個真正的邪教。這樣一個邪教沒有資格給一個信仰定性,更不配評價法輪功,但是即使根據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和規定,修煉法輪功也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才是真正的犯罪。

縱觀人類歷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二零零四年,《大紀元時報》發表的《九評共產黨》開啟了中國的「三退」大潮,數億人退出了中共的黨、團、隊組織,這是中國人驅除共產邪靈附體的自救之舉。天滅中共的腳步越來越近,還沒有覺醒的世人,趕快退出中共的黨、團、隊,不做它的陪葬品,為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

附表一:2017年11月份 非法判刑分布表(82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
區域判刑人數
遼寧10
廣東8
山東8
黑龍江5
浙江5
雲南5
北京4
江蘇4
四川4
陝西4
吉林3
天津3
上海3
江西3
內蒙古3
重慶2
河北2
河南2
湖北1
安徽1
山西1
青海1

表二:2017年11月份,40個城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分布表
城市判刑人數城市判刑人數城市判刑人數城市判刑人數
昆明5本溪2濟南1廣安1
西安4珠海2煙台1撫州1
汕頭4清遠2日照1保定1
長春3淄博2哈爾濱1石家莊1
赤峰3宜春2齊齊哈爾1駐馬店1
青島3南京2杭州1平頂1
雞西3德陽2台州1武漢1
寧波3大連1蘇州1阜陽1
鞍山3撫順1常州1侯馬1
葫蘆島2錦州1成都1西寧1

表三:2017年,11月份非法庭審分布表(非法庭審102場)
區域庭審人數邪惡排名區域庭審人數邪惡排名
遼寧161江蘇46
河南112上海37
山東93浙江37
河北64江西37
黑龍江64內蒙古37
湖北64青海28
雲南64甘肅28
廣東55天津19
四川55吉林19
陝西55山西19
北京46
其中,2017年11月份庭審66人次;3-10月份庭審36人次。律師為46位學員做無罪辯護

表四:11月份,46個城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
城市庭審人數城市庭審人數城市庭審人數城市庭審人數
錦州6西寧2保定2齊齊哈爾1
武漢6定西2大連1廣州1
昆明6德陽2鞍山1佛山1
營口4漢中2本溪1樂昌1
信陽4南京2安陽1常州1
鄭州3台州2濰坊1無錫1
漯河3南昌2青島1臨安1
朝陽3雞西2日照1撫州1
佳木斯3珠海2滄州1長春1
涼山州3淄博2邢台1忻州1
西安3棗莊2廊坊1
赤峰3聊城2衡水1

附錄:2017年11月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判刑統計表
下載(34KB)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