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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兩位女士被非法開庭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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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六日】貴陽市現年60多歲曾祥蓮女士與58歲的曾貴雲女士是兩位法輪功學員,於2017年9月26日在貴陽市南明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律師依法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釋放。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在兩場庭審的「個人陳述階段」,曾祥蓮、曾貴雲都明確表示:信仰法輪大法無罪!曾祥蓮堅定有力地說,「法輪功是高德大法,大法改變了我,大法淨化了我的身心,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自己的所作所為也是合法的。」曾貴雲說:「我是按真、善、忍做好人,沒錯」。

在這兩次庭審的最後,王律師都語重心長地說:「面對皇帝的新衣,並不需要高深的學問,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與勇氣,如果面對邪惡保持沉默,就是邪惡的幫兇,又愧對自己的良心。在錯案責任終身追責的今天,請各位法官遵守『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起應有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現實和自己的良知,實踐法律精神、判本案被告人曾祥蓮、曾貴雲無罪、予以釋放。」

她們倆人的遭遇都是先被綁架,後被非法抄家,不法人員以家中有大法書籍、資料以及大法宣傳品,僅僅因此認定為「犯罪」而長期非法關押、構陷。曾祥蓮女士2016年9月1日外出買菜,被警察綁架,強行搜身搶去鑰匙,接著被非法抄家;曾貴雲女士於2017年1月8日參加集體學法被綁架,接著被非法搜身、抄家。倆人被非法關押在南明區看守所至今。

9月26日當天上午,南明區法院門外周圍一如往常、未設警戒線,沒有閃著紅綠燈的警車,未布置警力,並沒有那種戒備森嚴、劍拔弩張的氛圍。10時前,親屬和一些法輪功學員已來到法院門前,看到了曾祥蓮、曾貴雲從剛開過來的警車中下來,雙手向大家搖動的場景。親屬憑「旁聽證」經過安檢進入庭審現場,法輪功學員要求旁聽,一律被拒絕。

非法庭審曾祥蓮是從上午10時20分開始至11時30分結束。主審法官羅世燕、公訴人蘇淵、兩名陪審員、兩名書記員;曾祥蓮的兩側各有一名警察,另外還有3名警察在場(官方共有11人)。旁聽席上還有被告女兒、女婿以及女兒的姨媽(共3人)。

在法庭質證階段,由公訴人蘇淵宣讀公安機關提出的所謂「證據」,並讓當事人確認。當事人和律師向公訴方提出質疑,公訴方基本上不予回答,法官只是示意書記員「記錄」,但是講真相則被打斷。比如,曾祥蓮提出是警察搶去鑰匙,抄家、本人不在現場,警察的一系列行為都是違法的,抄去的物品都是當事人的私人物品,不能作為犯罪證據使用。律師也強調,中國現行法律都沒有規定法輪功書籍是違法的,不管當事人有多少這方面的書籍都沒有觸犯法律。

第二場,非法庭審曾貴雲是從中午12點開始至1點多結束。公訴人李程,換了主審法官,換了一名審判員,另一陪審員和兩名書記員未換。旁聽席上有曾貴雲的兄弟姐妹共6人,還有兩三位法警。。

在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聲稱是法輪功集會(法輪功學員一起讀書)屬於「犯罪」;法官提出參加集體學法時被綁架、搜查背包中有法輪功資料,是去散發,曾貴雲都作了有理有據的不違法辯護。

在這兩場庭審的整個過程中,主審法官的態度始終比較平和,法官和公訴人發言較少,發言也很簡短,發言較長的主要是律師,特別是在「法庭辯論階段」。

擔任二者的辯護律師同為北京雙北律師事務所王律師。針對曾祥蓮、曾貴雲2人僅僅由於在非法抄家中搜出二人有法輪大法書刊資料,就在所謂的《起訴書》中指控她兩人,皆因宣傳法輪功信仰,傳播法輪功宣傳品構成犯罪。王律師先後在為曾祥蓮、曾貴雲分別辯護中都是一開頭就明確指出:

一、《起訴書》的指控違反了《刑法》第3條「罪刑法定」的原則,也就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宣傳信仰、傳播信仰宣傳品罪。」被告人的行為不屬於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不應定罪處刑。二、《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證據不足,不能成立。

公訴人在庭審中出示的所謂「證據」(非法抄家搜到的一些法輪大法書刊等),並不能證明被告人利用了「XX組織」,只能證明被告人信仰法輪功、宣傳了法輪功(《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當然就有傳播信仰的自由),而法輪功也是一種「功法」,「功法」與甚麼「組織」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不可以互換。

至於誣陷法輪功為×教,王律師說:現在只要上網搜索「我國政府已明確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就可以看到大量的新聞及報導,得知裏面並沒有法輪功。為甚麼?這是值得我們每個人注意和深思的問題。

公訴人既沒有提供兩位被告人利用了甚麼邪教組織,這個邪教組織存在的證據,也沒有提供被告人如何利用邪教組織的證據。《起訴書》也沒有證明被告人「實施破壞國家某部法律實施的行為」。法律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同樣,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也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既然被告人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00條第一款之規定,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那麼就必須要有事實證明被告人曾祥蓮、曾貴雲究竟具體破壞了甚麼法律,其中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

王律師在陳述辯護詞的整個過程中鎮定自若、從容不迫、語調平和、吐詞清晰、聲音宏亮,在場的所有人都在全神貫注地聽他講。面對律師正義論理的辯護,法官等沒有阻止、沒有中間打斷。法庭其他人,如書記員、法警等也都低頭靜聽不語。休庭前,法官宣布說:合議後、擇日宣判。

庭審結束,兩家旁聽家屬對律師的辯護表示滿意;曾祥蓮的女婿說「律師說的在理,那些人(指公訴人)口說無憑」。事前他不相信律師敢為法輪功仗義執言,現在態度有所轉變,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本次庭審竟然禁止被告人親屬以外的人、包括法輪功學員旁聽,這是很不正常的。從2016年5月1日起生效新修訂的《法庭規則》規定:公民對公開的庭審活動,可以自由旁聽。江澤民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希望貴陽市南明區法院能依法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釋放兩位善良婦女。

關於曾祥蓮、曾貴雲被綁架迫害的情況,請看明慧網文章《貴陽曾祥蓮又遭綁架 家中倆病人失依靠》、《貴陽市曾貴雲女士被劫持二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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