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貴陽市蔣建忠多次被非法關押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六日】蔣建忠,女,60多歲,貴州貴陽小河143廠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至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多次被非法關押迫害,以下是她敘述的受迫害詳情:

1、非法關押在戒毒所十五天、洗腦班四十三天: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我被貴陽小河公安分局從單位非法劫持到小河戒毒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同時來了六個警察抄了我的家,抄走了所有的大法書,現金二千多元(後來要回來了)。到了同年十月十四日又把我從單位劫持到單位公安處,公安處有貴陽市610人員和單位公安處四人,他們審訊我,說:「你還煉不煉法輪功」?我說:「煉法輪功我身體好了,做好人沒有錯」。他們說:「送你到洗腦班,看你還說不說煉」。然後強行把我綁架到中八叫釣魚島的洗腦班,那是一座四面環水只有一小橋能進去的地方,單位派了一人做包夾,在洗腦班強迫寫保證書,那次我被非法關押了四十三天,回家後我成了單位的重點監控對象。

2、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三日我和同修在一坐山上慶祝法輪大法日二十週年,又被綁架到貴陽金竹鎮派出所,在派出所裏審訊我們上山的經過,當天將我們放回。但到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三江口派出所惡警姓馬的和惡警沈巍還有一個年輕的警察開車到修文我父母的家威嚇我父母說:「今天不叫你女兒回來我們就在網上通緝你女兒,扣她的退休工資」。把我高齡的父母嚇的不知如何是好,我母親找到我,我想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就回去面對。回去後直接就被三個惡警從修文綁架到小河三江口派出所,到下午三點多在審訊室開始非法審訊我,我不配合,他們誘騙說:「你不是修真善忍嗎,把你知道的說出來」。我一直不配合,沒多久小河分局局長陳登亮也來了,幾個人輪番的審我,審到下半夜三點鐘,他們拿一張處罰書讓我簽字,我一看上面都是強加的罪名,按甚麼刑法三百條處罰我十五天行拘,我就在處罰決定書上寫:「你們上面的每一條罪名我都沒有參與」。後來四個惡警把我強拉到醫院體檢,讓我把血擠到一小紙片上,我拿過紙片看上面寫的有查DNA的項目,就問警察這是為甚麼?他說拿公安局存檔。體檢完把我劫持到了小河戒毒所。

晚上三點多到戒毒所,戒毒所的惡警讓我蹲下我就站著,後來將我關在關押吸毒和賣淫人員的房間裏。第二天醫生給我量血壓,高壓180,低壓70,醫生說:你摔倒就要死。他們讓我吃藥,我不吃。我父母和家人一行六人到小河分局要人他們不讓見,又到戒毒所門外要求見我也不讓見。非法關押到第七天小河分局二個警察來提審我,說我父母如何求他們,想用親情來動揺我,一個年輕的威脅說:你不說出誰叫你們上山的就直接判刑,我沒配合他們,十五天後我回家了,但一直受到公安、國保、單位社區和610人員的監視。

3、非法關押洗腦班二十二天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十八大召開前,社區彭興倫、吳劍、公安警察沈巍和610等一行五人把我從家綁架到貴陽爛泥溝洗腦班,他們強行把我拖到車上,我拉著車門把不上車,他們暴力拉拖我,把我雙腿擦傷,我說:善惡有報是天理,報到你們頭上我會為你們遺憾。610的年輕人說:我也知道沒有好下場。我一路上給他們講真相,吳劍讓我不要講了,其他人沒有哼聲。到了洗腦班,進了大鐵門,將我非法關押在二樓的房間。那是一座二層樓,上下有十幾間房間,二樓關押女性法輪功學員,一樓關押男性法輪功學員。

十一月三日,來了一男一女二人,讓我叫他們老師,我說我不承認你們是老師。過了二天又來了一個姓王的自稱是幫教老師,我告訴她自己被強行綁架到這裏是迫害,她說給你好吃好住的沒有迫害你。我說:你們把我非法關押在這裏失去人身自由,不是迫害是甚麼?她說:你想回家嗎?我說:要回,這裏不是我呆的地方。過了二天,她拿來二本書讓我看,我不看,保證也不寫,四書也不簽。又過了幾天,她又來講如不簽字就判刑,我還是不簽,他們把我單位的彭興倫、吳劍、田學軍叫來施壓讓我簽四書,我不簽,他們說:你不簽也行,寫個保證出去不要發傳單,我還是不寫,他們就走了。第二天換了個戴眼鏡的女的來罵罵咧咧。十一月二十三日單位社區的人用車把我接回了家。

4、經濟上的迫害

從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三日,單位社區扣了我退休工資的一部份至今未發,我找過社區幾次要退休工資,他們答覆說:讓我寫保證不煉功,並簽四書馬上退回工資。我說:那是不可能的,你們扣我的退休工資是違法行為。為此我保留控告的權利,希望有關人員不要再知法犯法,分清正邪,糾正違法行為,不要繼續作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迫害大法者必遭天譴,法輪功學員對你們不記不恨,只祝願你們有個美好的未來!


參與迫害人員:(貴州貴陽市郵編:
彭興倫家庭地址:貴陽市小河區143廠220棟1單元5樓;
沈巍家庭地址:貴陽市小河區143廠217棟1單元;
吳劍家庭地址(不詳):貴陽市小河區山水黔城;
社區電話:0851-83897153;
143廠黨委辦公室電話:0851-83897143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