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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

——廣州楊秋仁、楊金花被開庭 律師要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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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楊秋仁、楊金花,因為通過快遞給天河區派出所警察郵寄法輪功學員無辜被迫害的真相資料,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被天河區長興派出所和天河區國保綁架,警方以「破壞法律實施」為由,將兩人非法關押到天河區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天河區法院對楊秋仁和楊金花開庭。律師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信仰合法,要求將兩位法輪功學員當庭釋放。

上午九點三十分左右,楊秋仁和楊金花戴著腳鐐手銬被帶到法庭,兩位學員明顯消瘦,特別是楊秋仁,特別瘦,走路都很不穩。在律師的強烈要求下,法庭才摘掉了手銬,但一直違規不摘腳鐐。

律師做了合情合理的無罪辯護。

首先,法輪功學員向長期以來一直迫害自己的警察郵寄真相資料,是合法的。楊秋仁和楊金花郵寄的是法輪功學員無辜被迫害的資料,情況屬實,犯罪的四要素一條也不具備,更沒有受害人,根本不構成犯罪;

其次,法輪功教人向善。公安部和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十四個邪教組織名單中,根本沒有法輪功。(編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澤民集團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第三,印刷、製作和發放法輪功出版物是完全合法的,兩高的司法解釋不是法律。

二零一一年,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早已明確廢止了一九九九年發布的「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和「查禁印刷法輪功類出版物」的通知。

第四,我國憲法規定信仰合法。法輪功學員是因為政治的原因被迫害,即使現在冤判他們有罪,歷史也會判他們無罪。今天的囚徒一定會成為明天的英雄!

因此,律師奉勸法官:把槍口抬高一釐米,哪怕是身不由己,也要讓良知做主。

楊秋仁雖然在看守所被迫害致身體消瘦、走路不穩,但說話落地有聲。他講述了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卻遭中共殘酷迫害,自己郵寄真相資料是在澄清事實,沒有破壞法律實施,他質問法官: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

最後,律師要求當庭無罪釋放楊秋仁和楊金花。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東圃明鏡路一號,郵編510660
刑庭:020-83008514
庭長:梁皓 020-83008502
主審法官:曹之華 020-83008708
公訴人:丁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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