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要來「敲門」的警察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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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早上九點多鐘,寶塔派出所的警察給我丈夫(未修煉法輪功)打電話,說:最近要去法輪功人家敲門,你媳婦還煉不煉法輪功了?十七日,警察又給我丈夫打電話又發短信的,說要我的照片,讓我丈夫偷拍一張發給他。我丈夫沒有配合他。警察就說:如果不配合,就上你家敲門去。我丈夫聽了很緊張。

我安慰丈夫說:「你不用怕,我堂堂正正一個好人誰也動不了我,我有師父,有大法保護,你不用怕。他們的行為完全是執法犯法,隨便敲人家門,往小了說是擾民,從法律上來講他是私闖民宅(即非法入侵住宅罪)。如果控告他,他得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強行給我拍照,就屬於侵犯公民的肖像權,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一會兒我就給他打電話。」我丈夫說那好吧。

我和同修A商量了此事,同修鼓勵我說:把電話打過去給他講真相。這時怕心這個敗物時時往外返,我不斷的用正念抑制它,有師在,有法在,怕甚麼,怕的不是我,是邪惡在害怕,它面臨的就是被銷毀。在同修的配合下我打電話給警察。

下面是我與警察的對話:

我:喂,你好!

警察:你是×××的妻子嗎?這個電話是你的嗎?你就是×××嗎?

我:電話是我丈夫的,我就是×××,請問你貴姓,叫甚麼名字,找我有甚麼事嗎?

警察:啊,你丈夫沒和你說嗎?我是寶塔所的,叫××,最近有個敲門行動,想問:你煉不煉法輪功了?

我:沒必要吧,你作為一個人民警察,國家公務員,找我,那咱們就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一講吧,我作為一個合法的公民,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拾金不昧,好人不是越多越好嗎?咱們國家設立公、檢、法、司的目地不就是懲惡揚善嗎?如果都像我這樣的做好人,咱們家家走人都不用鎖門了,人與人之間該有多美好,社會該有多和諧。那麼你找我,請問我觸犯國家的哪條法律了,無論刑法、憲法、民法,你都可以談一談。

警察:啊,我不和你說了,我得掛電話了。

我:別掛,咱們嘮一會兒唄。

警察趕緊把電話掛了。我又反覆給他打了五、六次電話,他都沒接,過了大約能有二十多分鐘吧,覺得不敢接電話太沒面子,又把電話打來。

我接過電話說:喂,你好,老弟,剛才可能是掉線了吧。

警察:你還非得和我嘮嘮啊,要不見面嘮。

我:這大熱天的,咱們就電話裏嘮吧,和見面嘮沒任何區別,你看咱們國家二零一六年就出台的公務員法,特別針對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辦案終身負責制)即所辦的冤、假、錯案,明明白白執行錯誤命令的,要終身負責。即使你退休了,也要挖地三尺給你挖出來,承擔法律責任。

警察: 啊,我不和你說了(趕緊把電話掛了)。

放下電話,我就在想,為甚麼他不敢從法律角度來談法輪功,因為警察他明知是執法犯法,他面臨修煉人的正念,他是心虛的。

最後用師父的一段法與大家共勉:

「所以作為一個修煉的人來講,能夠堅定自己,能夠有一個甚麼都不能夠動搖的堅定正念,那才真的是了不起。像金剛一樣,堅如磐石,誰也動不了,邪惡看著都害怕。如果真的能在困難面前念頭很正,在邪惡迫害面前、在干擾面前,你講出的一句正念堅定的話就能把邪惡立即解體,(鼓掌)就能使被邪惡利用的人掉頭逃走,就使邪惡對你的迫害煙消雲散,就使邪惡對你的干擾消失遁形。就這麼正信的一念,誰能守住這正念,誰就能走到最後,誰就能成為大法所造就的偉大的神。」[1]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七》〈美西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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