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輪大法 淡泊利益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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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我是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在二十年風風雨雨的修煉中,有許許多多的苦辣酸甜、也有更多的心性提高和生命昇華帶來的美好和喜悅。

學法前,那時我還比較年輕,身體沒有甚麼大毛病,但小毛病還是不斷。上學時,食堂經常做夾生飯,吃出了胃病。如果吃大米飯或粘豆包之類的就返胃酸。膝關節炎很嚴重,陰天下雨前酸痛,比天氣預報還准。煉法輪功後,這些疾病都不治而癒了。二十年了沒吃一粒藥,五十多歲人了,身體壯的像小伙子。

學法前,妻子的弟弟養了一台農用推土機,因為外債很多,無力經營。就拉我入股。我先後投資近兩萬元,後來他把車賣了還外債,我投資的錢只還給我一半,剩下的一萬元也被他還外債了。我告訴他,你現在沒有錢,等啥時候有錢還我就行了。後來,他家做了生意,也有了餘錢,自己連買房子再買車,就是欠我的錢不還。我總和妻子因為這件事吵架,這時我心裏生出怨恨心,罵他賴皮。

修煉法輪功後,從師父的法理中明白一切都是有因緣關係的。師父說:「在修煉中,在具體對待矛盾的時候,別人對你不好的時候,可能有兩種情況存在:一個是你可能生前有過對人家不好,你自己心裏頭不平衡,怎麼對我這樣?那麼你以前怎麼對人家那樣?你說你那個時候不知道,這一輩子不管那輩子事,那可不行。」[1]漸漸的對利益看淡了,怨恨心也沒有了,並心平氣和的告訴他:你欠我的錢不要了。

一九九八年秋季,我們單位劃為財政開工資,上半年的工資一次補發,發現我每月的工資與比我工齡多二十年的同事一樣多。我和同事們說,工資表一定是做錯了,我不能要不屬於我的那部份。同事都說,財政撥的錢,多開就便宜了,又不是單位出錢,單位領導都不管呢,你就拿著吧。但是,我在學法時記得師父說:「我是個煉功人,怎麼能求這個東西?我得這不義之財,我得給他多少德呀?」[1]幾天後,我就到市裏主管局的人秘股,找他們把弄錯的工資改過來。回家後我又把每月多出的七十多元如數的交給了單位。

還有,煉功前,別人借了我家一萬三千元錢,利息是一分。這期間我修了法輪大法,知道放高利貸是不合法的,是煉功人對利益的執著。在還錢的時候,我告訴他,我修煉大法了,利息就不要了。借錢的人樂壞了,覺得這麼大的便宜咋叫我攤上了呢!

師父說:「常人中也在談失與得的關係。我們煉功人怎樣對待失與得?這和常人不一樣,常人想得到的就是個人的利益,怎樣過的好,過的舒服。我們煉功人卻不是這樣,正好相反,我們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東西,而我們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除非修煉。」[1] 我按照大法去做,利益之心淡泊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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