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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張久海被冤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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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張久海一審被非法判四年,勒索罰金八千元。

張久海今年五十歲,在中共對法輪功十八年的迫害中,曾四次被非法勞教,累計七年的時間,回家後為避免遭迫害,好幾年流浪在外不能回家。父母也曾因堅持信仰雙雙被勞教迫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母親因壓力過大而含冤離世。之後張久海一直與老父親生活在一起,目前父親生命垂危。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晚十二點左右,張久海開車出門送東西,對面開過來一輛警車,之後掉頭攔截搜查他,發現他車上有真相光盤資料,隨即將他綁架,之後又到他家非法抄走一台筆記本電腦和打印機。後被非法關押在平谷區鎮羅營上鎮看守所。

六月十三日,家人從天津聘請的唐律師陪同家屬去平谷區檢察院問詢張久海情況,檢察院工作人員說不知道他的情況,讓律師把材料先放那兒,並問律師怎麼沒有張久海的拘留證。張久海的案件材料被構陷到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具體的負責部門是偵監處。

七月四日,辯護律師在平谷看守所會見張久海,才得知他被提審過兩次,提審者姓名保密。6月14日張久海被北京市一分檢非法批捕後,批捕通知書被一個不報單位和姓名的女性送達張本人。批捕通知書只蓋了一個北京市公安局的公章,寫著經北京市一分檢同意。

八月初,構陷法輪功學員張久海的所謂「案件」被送到平谷區檢察院,負責案件的女檢察官叫廖璐。八月二十一日,「案件」又從平谷區檢察院被構陷到平谷區法院,負責案件的法官是孫國立。

九月十九日上午九點半,北京市平谷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了張久海一案,公訴人是廖璐,法官是孫國立,旁聽席上空無一人。唐律師到庭進行了辯護。律師在庭上要求法官孫國立解除張久海的刑具,孫國立回覆說:是上邊的命令,不予解除。唐律師指出他們違法,可以控告法庭,隨後要求休庭,而孫國立以還有下個庭審為由加以拒絕,律師要求書記員將此事記錄在案。張久海在法庭上要求黨員迴避,孫國立加以拒絕,不予迴避。

在法庭上,律師為張久海做了無罪辯護。指出:平谷區檢察院公訴人廖璐出具的證明材料並不能說明張久海有罪。依據法律規定,張久海修煉、傳播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唐律師對公訴人的所謂「證據」加以質疑。而廖璐保持沉默,拒絕回答。

法庭上只有律師與張久海在陳述,其他無言以對,一片寂靜,最後法官草率收場。庭審大約十一點左右結束,檢察官廖璐竟提出量刑六到七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下達一審判決書,張久海被冤判四年。

張久海的父親生命垂危

在張久海再次被綁架迫害不久,二零一七年六月份老父親摔了一跤,胯骨摔斷,大隊檢查卻說沒問題。可是老人不能動彈,生活不能自理,因兒子被非法關押,家中無人照料,全身大面積潰爛,又沒錢去醫院看病。所賴以為生的桃子都爛在地上沒人管。唐律師得知張久海的父親受傷後不能自理後,想去村裏大隊開證明,為張久海辦取保候審,讓張久海回家照顧臥床的父親。村裏說這需要鎮裏蓋章,而鎮裏負責的人推說不在。大隊也曾經去看守所要張久海回來照顧老父親,當地公安不放人。

唐律師因張久海的父親受傷嚴重,需要人護理,去平谷區鎮羅營派出所要求見辦案警察,派出所方面推辭說辦案警察沒值班,要等幾天才來。律師又口頭向負責本案的檢察院廖璐提出取保候審的要求,廖璐聲稱610不會同意,拒絕放人。律師再口頭向負責案件的法官孫國立提出取保候審要求,但被告知手續比檢察院更多。檢察院廖璐、法官孫國立竟然沒有自己的絲毫主斷,不折不扣的執行「上級」邪惡命令。

九月三日,張久海的父親被好心人送到醫院,北京市平谷區醫院檢查發現老人股骨脛骨骨折,本來想動手術,但是因為皮膚潰爛嚴重,有些部位甚至長出蛆蟲,不得不推遲手術,現已生命垂危。

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試行)》第十八條規定,九月八日唐律師分別向平谷檢察院和平谷法院遞交書面取保候審,讓張久海回家照顧生命垂危的父親。平谷檢察院和平谷法院都拒絕了律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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