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辯護律師到庭進行了辯護。律師在庭上要求法官孫國立解除張久海的刑具,孫國立回覆說:是上邊的命令,不予解除;唐律師指出他們違法,可以控告法庭,隨後要求休庭,而孫國立以還有下個庭審為由加以拒絕,律師要求書記員將此事記錄在案。張久海在法庭上要求黨員進行迴避,孫國立加以拒絕,不予迴避。
在法庭上,律師為張久海做了無罪辯護。指出:平谷區檢察院公訴人廖璐出具的證明材料並不能說明張久海有罪。依據法律規定,張久海修煉、傳播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唐律師對公訴人的所謂證據加以質疑,而廖璐保持沉默,拒絕回答。法庭上一片沉默,只有律師與張久海在陳述,最後法官草率收場。
庭審大約十一點左右結束。檢察官廖璐竟提出量刑六到七年。
當日,在張久海被非法庭審過後,上午十一點三十,平谷區法院又對法輪功學員於福蘭進行了非法開庭。公訴人依舊是廖璐,法官還是孫國立。法庭只許一名家屬旁聽,也沒有其他人出現在旁聽席上。於福蘭的女兒出庭為於福蘭進行了辯護。
於福蘭當庭陳述自己的修煉經過。通過修煉法輪功,自己以前患有的慢性支氣管炎、過敏性支氣管哮喘等病都好了,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沒錯。
於福蘭女兒在辯護中說,在媽媽於福蘭修煉之前,因為她身體不好,家裏沒有快樂。修煉後,媽媽身體好了,心裏也開闊了,家裏充滿了快樂,連鄰里都和睦了。
北京辯護律師從法律角度闡述了持有法輪功材料及修煉法輪功不違法。律師當庭提出,要求法庭無罪釋放於福蘭。
法庭上,公訴人廖璐和法官孫國立保持沉默。庭審進行了一個小時左右。
最後,廖璐提出了量刑六個月到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