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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盧家榮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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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秦皇島法輪功學員盧家榮、白雪松、梁君,在秦皇島盧龍法院被非法判刑:盧家榮、梁君一年零六個月,白雪松一年零八個月。還妄圖非法罰款一萬元,被家屬抵制。白雪松當庭就上訴;盧家榮、梁君也在準備上訴。

法庭上主管法官張會凱濫用刑法三百條,草草的宣布了對法輪功的誣陷之罪。當庭到場的還有院長楊超、侯英才,盧龍國保白傑、劉鑫,公安局單會軍,檢察院王麗等人。

秦皇島政法委、國安、國保、盧龍公安局國保、盧龍燕合營派出所合夥違反司法程序,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晚七點左右在秦皇島火車站先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盧家榮,搶走了盧家榮隨身攜帶的包裹;簽證所需要的銀行卡(內存二十萬元左右)、母女倆人的護照、戶口本、身份證等私人物品。後半夜在梁君家附近蹲坑,偷偷綁架了梁君。

第二天上午白雪松受人之託給盧家榮的孩子在超市買東西之時遭到盧龍燕合營派出所警察的綁架。隨後,辦案警察在沒有搜查令、沒有證人在場、不著裝、不給清單的情況下,多次反復非法入室查抄了白雪松、梁軍、盧家榮的租住地,並把盧家榮委託白雪松妻子保管的物品、錢財偷走。白雪松的妻子是個守信的人,並沒有打開過盧家榮讓她保管的物品,裏面都有甚麼根本不清楚。白雪松也不了解內情。據後來盧家榮讓律師捎出口信講:有兩個信封,一個裝有二千四百二十元,是還別人的錢;另一個信封裝了二千五百元錢,是法輪功學員省吃儉用湊錢用來資助已經在唐山冀東監獄被非法關押了近三年的孤兒朱志勇的。

秦皇島法輪功學員盧家榮、白雪松、梁君被構陷案在盧龍公安局、檢察院幾次退卷後,最後還是在秦皇島市政府、政法委610(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維穩辦的脅迫下,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在盧龍法院非法開庭審理。兩位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盧龍縣檢察院公訴人及法院刑庭庭長劉春勇、王柄順等責任人,由最初對辯護律師、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的強制、強硬、無理制止、強詞奪理,不斷打斷律師及法輪功學員的辯護、自辯。到不得不覺的理屈詞窮而不再囂張。庭審持續五個多小時。

律師的辯護結論是:修煉法輪功不違反國家憲法,我的當事人法輪功學員無罪,指控我的當事人犯法證據不足,希望無罪釋放我的當事人法輪功學員。

盧龍檢察院、法院的辦案人員都說他們說了不算,壓力還是來自河北省政法委、維穩辦和秦皇島政法委、維穩辦。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秦皇島盧龍法院非法宣判:盧家榮、梁君一年零六個月,白雪松一年零八個月。還妄圖非法罰款一萬元,被家屬抵制。

據悉,秦皇島盧龍縣法輪功學員馬風珍被非法判一年,家屬已經上訴;秦皇島撫寧區法輪功學員馮素蘭被非法判一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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