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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於福蘭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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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於福蘭一審被平谷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個月,罰金二千元。

證人包括被欺騙的於福蘭的丈夫和平谷南獨樂河鎮峰台村治保主任王衛東。北京市通達首誠司法鑑定所出具鑑定意見,認定被非法搜走的私人物品與法輪功相關,平谷分局國保支隊出具意見認定這些私人物品為所謂的「宣傳品」。

公訴人是廖璐,法官為孫國立,書記員為姚琳娜,陪審員唐順、譚潔平。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一點三十分,平谷區法院對於福蘭進行了非法開庭。辯護人除了陳律師之外,於福蘭的女兒也作為辯護人為其母親做了辯護。法庭上,公訴人廖璐和法官孫國立保持沉默。庭審進行了一個小時左右。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北京平谷區南獨樂河鎮峰台村治保王衛東(18701265798)和南獨樂河派出所片警趙義東(18811650057)以社區檢查的名義到於福蘭家,發現家中有法輪功資料,之後叫來王帥、徐月旺等七、八個警察和便衣將於福蘭帶走並抄家,又將她非法關押到平谷看守所。

現年五十歲的於福蘭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患慢性支氣管炎、過敏性支氣管哮喘等病,感冒嚴重後就患肺氣腫。修煉後病痛消失了。

二零零零年,於福蘭因堅持信仰法輪功,分別在七月和九月兩次遭到非法抓捕,被送到洗腦班,惡人逼迫她放棄信仰。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福蘭被非法押到平谷看守所關了七天後釋放。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於福蘭在大興勞教所被勞教迫害兩年。

在中共對法輪功已逾十八年的迫害中,於福蘭屢屢遭受迫害,給她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傷痛。

1、北京市平谷區法院
地址:北京市平谷區府前西街21號 平谷區法院 郵編:101200
涉案法官:孫國立 刑庭 18600311171(01089966505、01069953886)
書記員:姚琳娜 01089966819 13911271907
陪審員:唐順、譚潔平
2、北京市平谷檢察院
地址:北京市平谷區府前西街11號 平谷檢察院 郵編:101200
涉案檢察官:廖璐 公訴部 13911270967
公訴部主任:肖紅革01059559056
3、北京平谷區南獨樂河鎮峰台村 治保王衛東(18701265798)
4、北京市平谷區 南獨樂河派出所
地址:北京市平谷區山東莊鎮府前路9號 南獨樂河派出所 郵編:101211
電話:01060929082、01061993211
涉案警察:所長:趙汝濱15001153309
派出所預審:陳雙棟13371787885
接案警察:劉奇13810345696
其他參與該案的警察包括:
趙義東18811650057、王寶明13701382127、王超群18301279881、陳勝寶13581793852、常向紅13701293138
5、北京平谷公安分局法制處
地址:北京市平谷區府前街21號 平谷公安分局法制處 郵編 101200
涉案人員:屈江立18811639180
6、北京平谷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北京市平谷區府前街21號 平谷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郵編 101200
值班電話:010-69962608
隊長 崔金旺13501175820辦010-69962623家010-69966781
政委 王春豔13911930647
7、北京通達首誠司法鑑定所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永泰中路23號寫字樓一層 通達首誠司法鑑定所 郵編:100192
負責人:王文忠 電話:010-62907011
執業鑑定人:
劉雅誠 徐明華 劉曉維 徐華 賈淑琴 宋朝錦 王滿倉 邢麗萍 叢者唐 張淑芳 王兮 王燕 曹志軍 王宏閣 劉桂花 李彩霞 孟廣范 薛成海 陳衝 石妍 劉憲平 王旭 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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