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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法輪功學員被無理停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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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份以來,撫順地區執行省政府文件規定,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經濟迫害,王紅霞、蓋永芝等部份法輪功學員被無理停發工資,並被威脅退回冤獄期間所發的數萬元工資。

據悉,遼政發【2001】24號遼寧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裏面有一條寫:入監獄期間不能領取工資。因此,撫順部份法輪功學員陸續被停發工資,政府工作人員還要挾法輪功學員,把在監獄期間所有開的工資全部退還給社保,企圖加重迫害。現在已知有下列法輪功學員被停發工資。

新撫區王淑雲在華豐廠退休,因修煉法輪功,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勞教三年,那時王淑雲已經退休。二零一六年八月份,王淑雲被撫順社保停發退休金。王淑雲去社保問其原因,社保說,你單位讓你補交社保費六萬多元。王淑雲到單位華豐廠問個究竟。單位退管辦尹雪紅(電話02453825111)接待,說(撫順市公安局)東洲分局讓交的。

王紅霞,居新撫區,因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九年四月被綁架,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六年四月回家。六月份,王紅霞被停發工資。王紅霞去本地社保問其原因,負責人說是按市裏文件扣的工資,說在入監獄期間不應開工資,從現在開始扣,一直把你(王紅霞)在監獄期間所開的工資扣完為止(五年),如果有意見或不懂,到市社保去問一下。王紅霞到了市社保問,市社保負責人讓王紅霞看了遼政發的【2001】24號文件通知。王紅霞說:「我們煉法輪功沒有犯罪。」市社保人說,沒有特殊規定,只要進監獄,就不許開工資。

事沒過幾天,社保在七月十二日又給王紅霞打電話,命令:把在監獄期間所有開的工資全部都退還(七萬左右),如果不退還,後果自負。

王紅霞的姐姐王紅兵也是當時一起被非法判刑的,至今還在監獄非法關押中。從六月份開始,也被停發工資,也讓把以前的歸還給他們。

蓋永芝,新撫區法輪功學員,因煉法輪功,相信真善忍好,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被非法批捕,判刑五年,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被釋放回家。二零一六年八月,蓋永芝開始被停發工資。蓋永芝去順城區社保問,社保人告訴她說是省、市下的文件,停發工資,還讓蓋永芝一次性補還,合計:六萬八千三百四十三元四角。如不補還,他們將起訴。

吳麗賢,望花區法輪功學員,因修煉法輪功,二零一零年四月被綁架、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吳麗賢結束三年冤獄,帶著一身傷痕走出黑牢。然而,迫害沒有結束,今年八月份,吳麗賢被停發退休金。

還有望花區法輪功學員張傑,六月份開始,也被停發退休金了。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輪功學員信仰法輪大法,完全符合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原則,不違背中國任何一條法律,完全是合法的。

法輪功學員告訴別人真相,符合憲法第35條,言論自由;第36條,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自費印製、發放真相資料,只是為了提醒人們善惡有報的道理,別跟壞人作惡,以免遭報應,是為了別人好,同時也是幫助民眾實現知情權。聽的人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人們有信仰和宣傳自己信仰的權利,也有揭露迫害的權利,這些行為是最基本的人權。那麼把這些基本人權當成違法犯罪來懲治,到底是誰在違法犯罪?!

十七年來的事實證明,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抓捕、勞教、判刑的行為本身是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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