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張晨娥老人遭劫持的經過: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張晨娥老人在漢陽區法院院長接待日遞交萬大久的申訴書,由於漢陽區法院內部規定不讓接受法輪功家屬的申訴書,張晨娥委託法院大廳內的工作人員把申訴書交給主審萬大久案的審判長梁宏。工作人員接受申訴書時,另兩位法輪功學員夏美榮和王麗君的家屬也將申訴書一同遞上去。
工作人員見狀立刻查看申訴書,發現都是法輪功學員家屬寫的申訴書,其中張晨娥的申訴書中附有一份《在法律文書上署名是將來追究冤判責任的主要證據──一位法官致武漢市檢察官和法官的信》,於是立即扣留了三位家屬,並將此事通知了梁宏等人。
梁宏等人指使法院工作人員把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分別扣留在單獨的房間裏,追問信是哪裏來的。期間,漢陽區法院副院長劉言勝還專程和張晨娥談話,並保證說沒有扣留他們的意思。
到上午十點左右的時候,法院門口突然出現三輛警車(其中兩輛警車的車牌尾號是1314和5313),下來十幾個警察把張晨娥等人強行壓入警車,劫持到漢陽區江堤派出所。路上得知是漢陽區分局和江堤派出所共同參與這次綁架。
到江堤派出所後,派出所警察對張晨娥進行了進一步的騷擾,包括:
1、非法搜身,強行拿走張晨娥的手機和鑰匙,並把手機內所有內容包括通訊錄、短信、微信聊天記錄、微信朋友圈、私人照片等下載到電腦裏;
2、強行照相,全身的正面、側面、背面,十個手指、手心、手背、腳心、腳背等全部都照;
3、要求張晨娥填寫「安全健康檢查登記表」,內容有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病史、血型等,被張晨娥拒絕;
4、打算給張晨娥做抽血檢查,被張晨娥拒絕。張晨娥由此聯想到中共活摘器官的罪惡,指出不僅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面臨被活摘的危險,所有以健康登記的名義做過體檢的法輪功學員都有被活摘的可能,有些不明原因失蹤的法輪功學員很可能是被中共暗中綁架後活摘;
5、宣布對張晨娥處以十五天行政拘留的處罰,藉口是張晨娥遞交了法輪功宣傳品。
當張晨娥拒絕簽字時,派出所表示他們會代簽。派出所最後說由於張晨娥年紀比較大,行政拘留在家裏執行,晚上八點多才放張晨娥離開。
在拘留期間,張晨娥家人曾經到江堤派出所要人,江堤派出所謊稱已經放人把家人騙走。夏美榮和王麗君的家屬被詢問後釋放。
自從一九九九年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武漢市漢陽區法院梁宏追隨江澤民集團作惡,枉判多名大法弟子,其採用的違法手段包括:不公布庭審日期;不通知家屬到庭;欺騙家屬說學員不願請律師;不允許在法律適用上進行辯護,只允許在事實上進行辯護;隨意打斷學員和律師的辯護;不通知證人到庭而採用證言證詞;簡化和省略庭審質證和法庭辯論過程等。
武漢市漢陽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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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室84586562
傳真84586504
立案庭84586556
院長兼書記王曉華
副院長劉漢懷
副院長劉言勝
副院長李樂(女)
副院長鄒軍
正局級幹部吳水生
紀檢組長陳大明
調研員彭勝元
調研員牛紅嘉
調研員許志國
審委會專職委員李翼飛
法警楊國良
政治處副主任張嵐
審管辦公室主任黎維超
機關黨辦主任武軍(女)
行政科科長李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