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人要符合修煉人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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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在學習《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看到,其中一弟子問: 「一些同修夫妻離婚後再和其他同修結婚,有的離婚了又在一起。弟子不明白,作為修煉人,這樣做合法嗎?」

師父說: 「為情離婚再婚,作為一個修煉的人,給大法弟子稱號抹黑,舊勢力能放過你嗎?男女之間結婚是神定的,包括人類的存在形式,人類的生活方式。不結婚在一起,當然從法律上講不合法,從修煉人角度上講,那是不符合修煉人標準。」

我身邊有的同修也有類似的情況,平時認為這點小事沒啥,有的不檢點,離婚後再和其他同修結婚,為情離婚再婚,離婚不離家,有的不結婚在一起居住,迫害中有的同修怕株連家人辦了假離婚,還在一起住。對這些事沒有深刻醒悟,認為是日常生活小事不注意,常人社會世風日下就這樣,不和睦就離開,和睦就在一起住,甚麼道德和法律的合法性根本不在意。常人都這樣就成了一種所謂事實婚姻,美其名曰法不責眾。

但是,作為修煉人就不能和常人一樣,男女之間不結婚在一起是不合法的。從修煉角度要求自己,男女之間和睦想在一起住的就去民政辦理結婚手續,登記註冊,領取結婚證。這樣才合法,符合修煉人的標準。才能不被舊勢力抓把柄。如果有一天到正法結束時,就差這一項沒做到,就不符合修煉的標準,那舊勢力能放過你嗎?你按照師尊要求真正做到了嗎?回天您能回得去嗎?那可就是千年等待毀於一旦。哭都找不到門啊!我們有位同修通過師父這段經文明白了修煉的嚴肅性,趕緊到當地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男女雙方補辦了結婚證。

舊勢力在鑽漏洞抓把柄幹迫害的事,或用其它不同的方式迫害你,只不過你自己不知道。修煉要按師尊講的去做,不斷的用法歸正自己,修正自己行為,向內找、自己管理好自己,不讓邪惡鑽空子抓把柄,向內找補充不足。悟到做到才是修煉。從修煉角度要嚴格要求自己,符合大法的修煉標準,無漏方能圓滿回天。

由於修煉層次所限、不足難免,望同修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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